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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问题的成因分析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②进一步探讨高科技企业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我国科技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渐萌芽中经过科技人员的不断摸索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而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却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失去了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三、中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问题的成因分析

1.产权问题成因

分析产权问题成因需从两个角度入手:①高科技企业产权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是由企业在所有制形式、资金来源及成立方式上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所造成的。高科技企业的成立方式各异,资金来源非常复杂,对全民或集体企业的挂靠使其产权涉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创业者、劳动者等多种投资主体的利益,因而在企业刚开始建立时就很难清晰界定产权,难以界定就只好搁置起来,结果持续的时间越长,企业的变动也越多,导致了企业产权结构的模糊化、单一化和家族倾向,产权问题积重难返,直到产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稳定发展和壮大的时候,解决产权问题才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②进一步探讨高科技企业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我国科技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渐萌芽中经过科技人员的不断摸索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是为数众多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诞生和成长时期,但由于我国实行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这一时期基本上没有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商业法律体系和市场交易规则。直到1992年秋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1994年我国《公司法》才正式出台,那时仅中关村就已有4229家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经济体制、法律、市场、观念等因素总是滞后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比如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按所有制形式来划分经济成分,企业注册成立时不是公有就是私有,而且对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着观念上的歧视与政策上的限制。为了寻求政治庇护和保护家族财产安全,我国高科技企业成立时往往挂靠在全民和集体企业名下,或建立起封闭的家族联盟,因而从一诞生起就埋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和向家族制度演变的必然性。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制度环境及意识观念上的滞后性是导致我国高科技企业产权问题产生的基础根源。

2.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成因

技术创新是企业成长的最主要的内部动力。而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主要源于以下几点:①创新精神有所减退。我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靠“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所谓“四自”原则建立起来的。企业创建初期,人人都清楚企业是自己的,能以主人翁的意识拼命去工作。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增加,曾经明晰的“主人翁”意识在一些员工头脑中逐渐淡化,主人翁开始异化为打工仔,凝聚力逐渐减弱,丧失了创新的动力。随着世界上众多实力雄厚的公司介入市场,致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造成了一些原来抱着发展民族科技工业的创业者产生畏难心理,“战斗力”减弱。诸多因素造成了企业普遍缺乏创新与奋斗精神,而热衷于企业内部的利润分享,很少有时间思考诸如通过横向或纵向联合等方式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建立灵活、有效的企业运行机制以适应多变的市场,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等问题。②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偏少。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涉及面广、时间性强,要求企业有常设的专门机构,并且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和比重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水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缺乏资金投入,导致技术创新的低水平,使得中间试验的成果应用、推广环节难以进行,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③科研体制僵化。我国的科研体制虽然已经发生了转变,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没有真正被打破,还在发挥主要作用。我国以专业研究所以及大学的相关系科为主的研究体系,专业分工严格,并且把大部分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基础研究力量都一起置于专业研究机构统辖之下的体制,造成科研与市场脱节。一方面,科研机构根据市场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多,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成果更少;另一方面,因为缺乏转化资金和中间试验环节,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又难以转化为生产力。目前,我国的科研体系更像一个自我服务、自我循环的系统。因为,大多数科研的立项仅仅考虑项目本身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意义,而没有考虑该项目的市场价值,不考虑项目成果是否能达到生产和应用的水平。而本应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却无法获得适应市场需求的核心技术。因此,僵化的科研体制阻碍了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3.人才流失成因

人才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目前,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失去了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基础。造成人才流失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去考察:①宏观:从国家和地区的层面来考虑高科技人才的流失。其一,国家和地区发展差异是高科技人才流动的动力。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在社会发展状况、收入水平、就业机会以及社会福利之间的巨大差异,必然造成人才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向发达国家或地区流动。其二,经济全球化导致商品、资本和人员的国际流动,是高科技人才流动的加速器。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跨国就业者达2000多万人。人才的跨国界流动,可以说是高科技人才流动的一大特点。其三,发达国家吸纳人才的移民政策和人才战略,是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的直接原因。当前,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发展纷纷效仿美国和加拿大,实行选择性的移民政策,对特殊人才和技术人才敞开大门。②中观:从企业层面来考察高科技人才的流失。高科技人才是知识型人才,更重视个体成长和自身价值的实现。然而,企业的所作所为有时却和他们的想法背道而驰。其一,企业缺乏长远的明确的发展目标,会让高科技人才觉得前途渺茫,从而易使高科技人才萌发去意。其二,缺乏教育培训和事业发展的机会,会让他们在繁重的工作中产生被掏空的感觉,而促使他们寻找更有发展前途的地方去充实自己。其三,仅有丰厚的薪酬,却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信任和认可,会使他们觉得自己只不过是企业赚钱的工具,因而很难与企业同心同德。其四,“劣才驱逐良才”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庸才的容忍和不合适使用,就是对优秀人才的蔑视和压制,必然导致人才的外流。③微观:从人才自身去探究人才流失的原因。其一,个人价值的实现。高科技人才学历较高,所追求的层次也相对较高。如果工作岗位与员工的兴趣专长不符,即使薪酬较高,有时也很难使员工安心工作。其二,工资报酬。事实上,工资报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人能力的高低和企业对人才的重视与否。因此,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优裕的报酬是容易奏效的手段之一。其三,公平待遇。不合理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分配,会使劳动所得与付出不符,达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反而使员工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下降,甚至放弃现有的工作。其四,工作氛围及人际关系。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能使员工融洽相处,激发其创造力,但很多时候企业却不能营造这样的工作氛围。

4.企业融资困难成因

便利的融资是企业成长的重要的外部动力之一。我国目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突出,严重制约其成长与发展。造成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现象,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大企业更加严重。因为大企业的公开信息很多,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比较低。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的,具有非透明性。这导致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寻求贷款和其他外部资本时很难提供相关的信用信息。其原因可能是中小企业提高透明度会加大管理成本,比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对它们来讲成本太高。虽然金融机构的存在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如进行事前审查、严格贷款合约条款、进行事后监督等,但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对资本与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进行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的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都很高。故而,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不愿意向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②金融制度转轨的歧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各大商业银行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开始严格贷款条件,加强风险约束机制,许多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给那些处于形成初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当商业银行转向扶持效益好的大企业时,我国却没有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发育不全,并且在经济转轨阶段,商业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着所有制歧视问题,比如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大多数企业贷款利率为5%~8%,贷款期限为6~12个月,贷款额度上限为500万元。尽管在经济转轨阶段,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鼓励措施,甚至提供一些担保,但主要针对那些有一定实力的高科技企业。同样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直接上市有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股市融资对于创业时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更是难上加难。③企业自身素质问题。我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一个包括多种组织形式的复杂的企业群体,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利用市场供求缺口,获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买方市场形成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困难逐渐加剧。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积累明显不足,对外融资需求大,经营效益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其中财务不规范、报表不真实现象尤为突出;设备工艺落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对市场波动承受力较差,经营状况不稳定;产业组织不合理,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低;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严重。

(二)宏观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1.政策环境问题成因

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政策环境问题的成因:①指导思想方面。形成企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前提是决策者对制定政策有着正确的指导思想,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此保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与发展的质量。然而,现实中往往由于决策者的指导思想偏差导致了政策环境不良。决策者的GDP情结,使其过分关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政策环境中,形成忽视衡量经济发展的其他指标增长状况的错误导向;决策者的引进外资情结,认为引进外资是促进企业成长的唯一法宝,在政策环境中,形成忽视促进企业成长的其他途径的错误导向;决策者的求大情结,仅用规模大小判断事物的优劣,在政策环境中,形成重规模、轻质量的错误导向;决策者的政绩情结,使其过分强调自身的政绩,在政策环境中,形成重表面、轻实质的错误导向。②政策制定方面。一些地区由于决策者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特点、成长机理、发展规律等方面缺乏充分的理解,不善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政策的成功经验,没有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未能具体研究和分析当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状况与需求,制定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促进政策,往往一方面,表现为没有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对企业的实际帮助不大;另一方面,先后出台的政策未能完全统一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现有的政策中,往往在政策的选择上对某一个具体政策进行筛选而最终确定,并非对某些相对独立的多种政策相对比较进行选择。③政策落实方面。一些政策在执行中手续烦琐,周期长,不利于落实;有些执行政策的部门和人员素质低,存在权力寻租倾向,使得很多政策扭曲;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对非国有企业不能一视同仁;有些政策缺乏配套操作措施;政策一旦确定,很少有机会再分析政策的作用效力,采取相应的调整政策。正是因为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还不完善,部分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导致了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成为制约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总体上继续扩大规模、提高素质的新的障碍,也在根本上制约着融资问题、人才问题的解决。

2.风险投资业不发达成因

风险投资业不发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环境方面。其一,社会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不健全。由于风险资本投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时需要对多项技术和财务指标进行评估,使得风险投资活动中对于信息更为重视。因此,在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资金、股权三者之间,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来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些机构的缺乏已经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如许多风险投资机构经常面临投资项目信息不足的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机制效率低下,造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成本过高。同时,我国还缺乏大量的风险投资网络,不能很好地进行信息的交流。其二,专业人才的缺乏。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有了风险投资,但近一轮的风险投资热也是在几年前开始的。由于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投资经验不足,加上大多数的投资人员又没有专业知识,使得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严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和战略投资家。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了风险投资领域过于集中,风险投资机构短期行为加剧;另一方面,可能忽视了一大批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真正地起到风险投资应起到的作用。②法律环境方面。目前,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风险投资领域,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但尚未制定专门规范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立法地位不明确,运行管理无法可依,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由于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业,一些条款现在看来却成为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障碍。应该注意到与风险投资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风险资本形成机制、风险资本运作机制、风险资本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结合机制,以及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无不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的立法还相当不完善,有些甚至处于空白。从法律环境而言,这不利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③政府方面。其一,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处于主导地位。维新风险投资公司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2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大约有一半是政府出资操持的。而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30家,它们的注册资金都比较少,一般不超过1亿元。从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而应该逐渐形成“官助民营”的风险投资方式。其二,行政干预和工作重点的偏差。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又加上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在所难免的。但由于许多行政干预不是以市场经济的规律,而是以部分领导的主观意识为基础的,所以势必影响到风险投资的良性运作。同时,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微观层面上介入的较多,精力大都集中在具体项目上,从而忽略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④资本市场方面。其一,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风险投资的早期,尤其是风险投资还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政府的表率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风险投资的逐步发展,政府的介入,一方面,使得资金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反而会限制风险投资的发展,这在美国是有过经验教训的。其二,退出渠道不健全。理论上而言,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由于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过高,基本上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拒之门外,严重地限制了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阻碍了风险投资的滚动式投资。其三,风险投资担保业务尚未兴起。风险投资为获得未来的诱人回报必须承担很大的风险,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成功开展了风险投资担保业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我国风险投资担保业务尚未兴起,也成为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一个成因。

3.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成因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针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特点而建立的,它包含了除创新主体即企业以外的所有对创新起支持作用的组织、个人及其活动,其内容包括创业支持、管理咨询与管理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创新支持、融资支持、财政支持、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因创新主体的能力、需求不同而异,但一般而言,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起到创新环境的创造作用和创新过程的桥梁作用。我国中介服务机构运行不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设置不健全、中介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等现象,充分表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无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够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一些国家近年来创新政策的重心是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而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被认为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最好支持,所以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有明确的扶持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主要的措施是实施一些专门的支持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发展的计划,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英国的企业咨询服务计划、法国的创新项目支持计划等。近期的发展趋势是,从主要支持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转向主要支持企业利用创新咨询服务,即更重视增加对创新咨询服务的需求。我国近年来虽然对创新中介服务的发展给予了重视,建立了一批中介服务机构,但在政策上还未提到足够的高度,扶持政策的力度也不够。目前的支持主要是在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在如何增加企业使用创新咨询服务的需求这一重要问题上,还缺乏认识和措施。

4.高科技园区缺陷成因

高科技园区是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集群。近年来,我国高科技园区的建设,一方面,表现为对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稳步增强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园区建设中不容忽视的缺陷,制约着高科技园区功能的充分发挥。我们认为,高科技园区存在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高科技园区缺乏产业集聚机制。绝大多数高科技园区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网络组织,过分追求齐全,各种组成要素之间缺乏有机联系。①相互支援、相互依存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网络难以形成。高科技园区内很多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所需的零配件,特别是关键性部件大多都从国外进口,区内企业在业务上的关联并不多,在某些产业环节上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供应配套服务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也为数不多。②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我国大多数高科技园区临近大学或研究机构,这些大学和研究机构也都具有相当的研究开发能力,但由于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氛围,除了中关村等少数高校区外,这些大学或科学研究机构并未成为高科技园区创新的重要外溢来源和科技创新始发性资源的重要供应源;在各大高科技园区中大学科技界、工商企业界和政府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合作攻关精神还很欠缺,有些高科技园区甚至与大学科技界几乎没有联系,仅仅依靠自行研制,或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缺乏发展后劲。③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我国大多数高科技园区尚没有风险投资机构进入,R&D资金支持缺乏,R&D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资金不能到位,难以扶持缺乏资金的优秀项目和创业者,对大型高技术创新项目更是无能为力,削弱了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成为制约我国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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