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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是儒士和商人的结合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儒商是儒士和商人的结合儒商是儒家经济伦理文化与商业经营实践契合的产物。建构儒家化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是儒商的精神特质。儒商群体的出现,意味着在道义和功利、儒士和商人之间架起了一座“由此达彼”的沟通桥梁,实现了儒士和商人在价值观念上的认同和结合。

二、儒商是儒士和商人的结合

儒商是儒家经济伦理文化与商业经营实践契合的产物。建构儒家化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是儒商的精神特质。

1.“儒商”的含义

在中国历史上,儒商早已有之。但儒商群体的出现和“儒商”概念的形成,是在明清时期,时称“儒贾”。新安儒士汪道昆指出:“余唯乡俗不儒则贾,卑议率左贾而右儒,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太函集》卷五十四)汪氏使用“儒贾”一词,本意是对当时儒与商的社会现实和儒士与商人相互关系的评说,但因其针对传统农工商的贵贱、本末次序,提出了儒贾相通的新模式,所以实际上肯定了“儒贾”这一新的社会群体的职业身份,确认了“儒商”这一社会现象的存在。

对儒商的界定,还有多种说法。比如,国际儒商学会会长、暨南大学的潘亚暾教授对儒商曾下过这样的定义:“亦商亦文,以商养文。商发文兴,商文并茂”,还有“以文会友,走向世界”。也有的认为,儒商就是那些关切文化、关切社会,而且通过他们的资源,除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集团的利益之外,对更广大的社群的福祉作出贡献的人。还有的认为:所谓儒商,先决条件必须是在商场上冲锋陷阵的人,同时又具有儒者的本色,以及强烈的人文情怀。但不论怎么界定,都离不开道德、智慧、成就(财富)三个方面,缺少其中一项,都不成其为儒商。

2.儒商的本质及其形成过程

边一民在《儒商的商业伦理精神与商业伦理文化建设》一文中归纳了儒商的本质及其形成过程。

儒家道义论的价值观与商人致富聚财的功利追求是相悖的还是可统一的,在传统看法上一直存有分歧。儒商群体的出现,意味着在道义和功利、儒士和商人之间架起了一座“由此达彼”的沟通桥梁,实现了儒士和商人在价值观念上的认同和结合。因此就本质而言,儒商是儒家伦理文化与商业经营实践契合的产物。儒商在商业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哲学、人格形象塑造等方面承继和实践了儒家伦理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伦理文化与商业经营实践的契合有一个历史过程,从而决定了儒商也有一个从孕育到形成的演变过程。其中先秦是儒商的孕育阶段,唐宋有了一定发展,明清是儒商群体的正式形成阶段。

先秦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士大夫不杂于工商”(《逸周书·程典》)的状况已发生了改变,同时在商业经营理论的评述、总结等方面,也呈现出百家言商的局面。特别是管子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观点,确认商为社会基本分工之一以后,除法家外,先秦诸子大都认为商与士、农、工并无社会地位之贵贱。这为儒士与商人之间的沟通以至结合打下了思想根基。孔子作义利关系论,并经孟子荀子的传扬,客观上也在道义和功利、儒士和商人之间开辟了相互沟通的渠道。孔子尊重商人,对春秋时期自由商业的兴起持肯定态度。他曾多次谈到如何获得财富和对待世俗职业的问题。他倡导富民、惠民政策,主张“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认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同时他又告诫人们:“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荀子强调从事商业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分工。他说:“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荀子·王制》)社会成员要分为士农工商四类人,这与君臣父子兄弟一样,都是“与万世同久”之“大本”。他还把是否以义经商作为区分“良贾”和“贪贾”的标准。先秦儒家对商业的肯定以及对商业活动应贯彻“据义求利”原则的主张,对后世儒士突破“崇农贱商”的传统束缚,勇于兼有商人身份,以及商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贯彻儒家道义论价值观等都具有重大影响。

唐宋时期,儒家重商意识进一步兴起。唐·韩愈提出了农工商并重的理论,认为发展商业符合圣人之道和社会发展需要。他说:“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养之道,为之贾以通其有无。”(《韩昌黎全集》卷十一《原道》)为儒士经商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两宋时,民间商业繁荣。在学界,新儒学以天理人欲之辩为核心,汲取了先秦儒家思想遗产。程朱理学一方面把伦理道德提到了宇宙本体的高度;另一方面也阐述了义利结合的观点。程颐认为,“人无利,直是成不得,安得无利?”“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卷十九)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圣人岂不言利?”他还认为:“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今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朱子语类》卷三十六、卷三十七)但朱熹片面地夸大了道义的作用,进而走向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反人道之途。事功学派则强调农商俱利的功利思想。如陈亮在《龙川文集》中指出:“重商一事……商借农而立,农赖商而行。”农商之间,应该“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病”。这一时期思想界的对话,既是先秦儒商关系、义利关系论的继承和发展,也为明清儒士与商人的沟通和结合以及儒商群体的形成作了铺垫。

明清时期,“儒学独茂”的社会文化氛围继续延续,传统“崇本抑末”、“崇农贱商”的观念发生了新的调整和转折。如明·张居正倡导“厚农而资商”、“厚商以利农”的农商关系论,颇有新意。王阳明明确肯定了士农工商在“道”面前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认为“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传习录·拾遗》十四条)。明末清初,适应资本主义萌芽的社会现实,黄宗羲、颜元等发展了儒家经世致用的思想,开始容纳各种“实测之学”而使儒学演变为实用。王源则从工商为本的思想出发,直接提出了在政府六部中设立商部、统一管理全国商业事务的主张。他说:“置大司均以备六卿。货财者,与食并重者也,乌可置之六卿之外乎?”(《平书订》卷十一《分民》)甚至还提出由商人代表担当大司均。这既把商提高到了与农并重的地位,又把商人视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阶层。这些思想见解,与这一时期十分浓重的民间经商风气相配合,使儒士经商之风盛行。时有“三原之士半为商”,“士大夫之家皆以蓄贾游四方”之说。儒士经商以后,“以儒术饰贾事”,“用儒意以通积聚之理”,有力地推动了儒业与商务的沟通、儒士和商人身份的互相转化,以及儒商群体的形成。

明清儒商在构成上,既有“先儒后贾”者,即在社会身份上由儒士转化为商人,但在价值导向上仍执著于儒家伦理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有“贾而好儒”者,这类商人或本身受儒家伦理思想的熏陶,或入商海后深切意识到高洁的名声和德性是获得良好商业效应所不可或缺的,所以“虽为贾者,亦近士风”(《戴震集》)。这两类人的出现,标志着儒商商业伦理价值观的形成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贯彻推行。

3.儒商的特点

大凡被称为儒商的人,理所当然地都是一个睿智的人。在他们身上,集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现代文化于一身,既充满优秀传统文化的烙印,又有和时代发展相适应(或超前)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他们有高于一般商人的眼光,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有驾驭国内外市场变化的能力。强烈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超前的预见能力,坚定的原则性和灵活的策略性,使得他们在商务活动的王国里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他们恪守着做人第一、经商第二的准则,宏大求实、审慎果敢;豁达明快、精明干练;厚重稳健,志在必成,加之高屋建瓴、居高临下的战略眼光,使得他们不断超越自我,迈上一个个新的高峰。他们可亲、可信、可交。学者的风范和智慧,哲人的思维和韬略,商人的务实和精明,加之厚重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总使得他们彰显着儒家理想人格的现代魅力。当他们拥有了巨额财富时,又必定会选择将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道路,用手中的财富,造福于大众,在追求物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以此体现他们经商或办实业的最终目的。

总之,儒商是属于有道德、有知识、有谋略、会赚钱,善于和敢于成大事,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的现代企业家,是“从文”、“经商”的双栖人才,以及对文化等公共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商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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