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商品交易市场概念混淆

商品交易市场概念混淆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商品交易市场概念混淆一、期货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概念期货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是不同的概念,但许多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将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混淆,将批发市场视同集贸市场予以取缔。同时,有人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打入“冷宫”。由此,应完善现有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统计制度,避免统计数据残缺性。

第一节 商品交易市场概念混淆

一、期货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概念

期货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是不同的概念,但许多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将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混淆,将批发市场视同集贸市场予以取缔。实际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年鉴中,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将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从概念上区分开来,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近几年来,许多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变成“交易中心”、“商贸城”、“MALL商城”、“广场”。有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从事中远期现货交易,却采取“准期货”交易的方式,既不是现货,又不是期货,还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同时,有人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打入“冷宫”。

二、纯粹的批发交易市场较少

我国常称的批发市场从理论上讲也名不符实,既不同于国外的批发市场,也不同于国内集贸市场,我国大多数批发市场是批零兼营,只有20%的商品交易市场是纯批发业务,因此,我们将批发市场、批零兼营市场、极少数商品期货市场称为“商品交易市场”,2000年以来,国家统计局连续9年编制的《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年鉴》就是采用的这一概念。

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不完善

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没有关于批发市场的统计,而只有消费品市场一栏,但批发市场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2000年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建立了亿元以上批发市场的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联系制度。当前在商品交易市场统计中存在一些问题:①没有将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列入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②许多商流交易市场也没有列入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③许多国家级的市场没有纳入统计年鉴;④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自报数据的方法不能够真实反映商品交易市场,当前商品交易市场存在数据低估现象。由此,应完善现有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统计制度,避免统计数据残缺性。

四、一些跨国零售商进入中国后大多采取“批零兼营”的方式

一些商业零售业态采取批零兼营的经营方式,特别是一些跨国零售商进入中国后,大多数采取仓储商店、综合超市(大卖场)业态、现购自运(Cash & Carry)等,采取批零兼营的经营方式。然而,这在流通理论和实践上并没有划分开来,容易引起歧义,造成政策的不统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