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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业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就采用这一模式。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的总经理管辖,是企业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三类[7]:一类基本属于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不管是哪一类管理体制,都有其共同点与各自的特色。共同点是: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管理,知识产权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统一的平台上管理,成为总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一)三种管理体制的特点

1.集中管理体制

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的管理方式上。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2.分散管理体制

核心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分部而言,其优点是各分部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业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就采用这一模式。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子公司内设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3.行列管理体制

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等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技术秘密等,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技术秘密进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诉讼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派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会议,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技术业务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贯穿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的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二)三种管理体制的适用情况

集中管理体制可以适用那些对子公司采用运营管控型模式的企业。所谓运营管控模式是指集团总部通过对企业资源的集中控制和管理,追求企业经营活动的统一和优化为目标而对子公司采取的管理方式。集团总部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广泛、深入,除了对重大的投资及战略进行管理以外,还要对业务进行管理和干预,直接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分散管理体制可以适用那些对子公司采用战略管控型模式的企业。战略管控型模式是指集团总部以追求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为目标而对子公司采取的管理方式。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资产运营和战略规划,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干涉较强,但是子公司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子公司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

行列管理体制可以适用那些对子公司采用财务管控型模式的企业。财务管控型模式是指集团总部以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子公司采取以财务指标考核为主的管理方式。此种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通过对子公司确定年度财务目标,主要关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运营、投资决策、子公司经营效益和集团公司投资收益,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等,而不关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种管理体制的适用还需要同时考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特性:当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单一时,比较适合采用集中管理体制;当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高度分散时,比较适合行列管理体制;当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适中时,比较适合分散管理体制。无论采用哪种管理体制,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授权后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诉讼等事宜在总部实行集中管理,目的是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的共享效益及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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