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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一、新加坡政府采购的体制及机构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政府的一些部、厅以及法定机构负责执行。法定机关有别于政府公司,后者不需要遵守政府采购条例。计算采购价值的目的是要确定采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协定》,同时用于决定适当的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机关根据各采购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节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新加坡政府采购的体制及机构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政府的一些部、厅以及法定机构(事业单位)负责执行。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的国家,没有地方政府,自1995年5月1日中央采购办公室的关闭,考虑到规模效益,财政部只负责少量物品如纸张、计算机等实行集中购买,其他大量的物品采购活动,由各部委、厅或法定机构负责。但是,他们都要遵守财政部(预算署)制订的中央采购指南。一般来说,每年没有固定的采购计划,如果需要就可以购买。

以下部门负责采购活动的管理:

(1)财政部(预算署):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和指南,其他部委、厅或法定机构都必须遵守;集中采购少数物品;负责对为政府采购提供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注册。

(2)卫生部:受财政部委托,对有关部委、厅、法定机构所需的医药产品的集中采购;对为政府采购提供医药产品的供应商进行注册。

(3)建筑业开发委员会:受财政部的委托,负责对建筑业主的注册。

政府采购活动由以下政府采购机关执行:

(1)政府部门。

(2)法定机构类似我国的事业单位,它是由特别设立的法案成立的,以执行特定的政府政策,向个别部长负责。法定政府采购机构与政府部门相比,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如,经济发展局(由贸易与工业部监督)等等。法定机关有别于政府公司,后者不需要遵守政府采购条例。

(3)审计总长,它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政策的有效实行,如发现违规行为,则向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违规部门和机构需有合理的解释。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为:(1)透明;(2)物有所值;(3)公平和公开竞争。政府采购的目的为:

(1)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是公平、公开的;

(2)合同授予完全符合或在很大程度上符合规格的最低价投标商;

(3)若不能完全消除则尽量减少采购官员的贪污机会。

三、采购过程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的基本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购买要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采购机关根据其内部所规定的程序来确定所要购买项目的要求和数量。

(2)取得批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采购机关根据所规定的程序来取得所需要的批准。

(3)计算采购价值的过程。计算采购价值的目的是要确定采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协定》,同时用于决定适当的政府采购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计算采购价值通常采用《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计算方法估算采购价值,即包括所有的选购权以及不能故意把采购项目拆细。

(4)确定采购项目的性质。在这一过程中要明确确定采购项目的性质是商品服务还是建筑服务。确定项目性质的目的是用于确定采购实施是否符合GPA的条件(GPA允许不同性质的项目采用不同的门槛价)。

(5)确定GPA的实施过程。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采购项目则不受限制:该政府采购机关并不列在新加坡的GPA承诺里面;该采购项目的估计采购值少于新加坡的GPA承诺的门槛价;GPA允许的特殊情况。

(6)确定采购程序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估计值选择适当的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包括:小额采购,1000新元以下的采购;报价为30000新元以下的采购;招标为30000新元及30000新元以上的采购。

招标程序的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招标和有限招标几种形式。

(7)执行采购过程。政府采购机关根据各采购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

(8)重复订货过程。为了避免不公开的竞争和防止滥用职权,一般不鼓励重复订货。重复订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同规定中必须有该条文;要在首次采购之后的3个月内;重复订货的总值不超过原合同总值的10%。

(9)合同的延长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用于解决需购买附加项目可延长合同时间的问题。如果要延长合同,必须向有关部门的常务秘书或法定机构的执行总裁证明确有经济效率才行。

(10)应急订购过程。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允许进行应急订购:工地情况有预想不到的变动;实际项目需要过去预想不到的增减。但是,所有变动都必须得到有关投标批准当局的批准。此外,对这些变动针对不同项目还有数目限制:对于设备合同,其变动的幅度不超过原合同值的5%;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其变动不超过原合同值的10%;土木工程合同,其变动值不超过原合同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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