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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独食受管制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6 想吃独食受管制——寡头垄断与法律管制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本节将针对可口可乐并购案引发的这一系列问题来介绍寡头垄断与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所规范的是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反垄断管理行为及经营者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

16 想吃独食受管制——寡头垄断与法律管制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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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美国软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179.2亿港元的高价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得到汇源三大股东作出不可撤回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该收购就能够顺利完成。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原因是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未通过反垄断调查。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并购未获通过的案例。一段时间以来,围绕这个并购案,“民族情结”、“公平竞争”、“反垄断审查”、“经营者集中”等词汇充斥于媒体报章之中,也成为民间热议的话题。此外,还有民众不断地提出与反垄断相关的问题,如究竟什么是垄断?反垄断法适用于什么企业?为何现今在反垄断法之下,我国还是存在不少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本节将针对可口可乐并购案引发的这一系列问题来介绍寡头垄断与反垄断法。

◆寡头垄断

寡头垄断又称为寡头市场,是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这样一种市场行为。在寡头市场上,寡头厂商对市场价格具有相当的控制能力,每个寡头厂商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上其他厂商的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寡头厂商生产的产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我们把生产无差别产品的寡头行业称为纯粹寡头行业,一般可以将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看成是非常接近纯粹寡头的行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寡头行业则被称为差别寡头行业,如汽车、冰箱等行业可以看成是差别寡头行业。寡头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市场组织,如美国的汽车业、电气设备行业,我国的通讯行业等。

寡头市场的形成原因与完全垄断市场非常相似,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生产规模较大。某些产品的生产必须在相当大的生产规模上才能够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换言之,由于规模经济,某些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不断下降,只需要少数几家企业生产产品就能满足整个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二是对生产资源的控制。行业中的几家企业控制了生产某种产品所需的基本生产资源,如稀有金属行业、石化行业。三是政府的扶持和支持。在一些关系民生的行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行业中的某些企业以生产的权利,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改善效率。这种市场形态主要出现在一些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当中,如供水、管道煤气等。

无论垄断形成的原因如何,垄断问题最终都表现为垄断价格,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一般来说,垄断程度越高,厂商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越强;垄断程度越低,厂商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越弱。寡头市场比较接近于垄断市场,寡头厂商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较强。

◆寡头垄断与反垄断法

自由的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产生垄断,相对于完全竞争的高效率而言,垄断会导致市场失灵,造成资源浪费。垄断程度越高,资源浪费越严重,经济效益就越低。为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以控制市场的垄断程度,减少垄断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对垄断进行干预和调节的方式有很多种,反垄断法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反垄断法呢?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一般是指国家调节企业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被西方学者称为“经济自由的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所规范的是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反垄断管理行为及经营者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西方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制定了反垄断法,美国是现代反垄断法的摇篮。美国的反垄断法具有巨大的辐射力,世界其他各国的竞争政策都受美国19世纪末以来法律思想的影响。

中国枟反垄断法枠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前后长达14年之久。1994年枟反垄断法枠被列入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之后进展缓慢。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入世的承诺及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迫切要求尽快制定反垄断法,至此,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才明显加快。之后,众多跨国企业如思科、英特尔、索尼在中国涉嫌垄断,这使得国内要求尽快制订并出台枟反垄断法枠。直到2007年8月30日,枟反垄断法(草案)枠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防止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通过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阻碍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我国枟反垄断法枠的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和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具体包括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防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与发达国家不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主要垄断问题不是自然垄断,而是政府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行政垄断是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国务院除外)或者是依法享有某种行政管理权限的单位运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的一种行为,是国家机构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妨碍和排斥。并非所有形式的行政垄断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有些形式的行政垄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常见的行政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垄断地位的获得,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一些行业表面上看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垄断、部门垄断,是谋取部门利益或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的垄断。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对行政垄断。

与自然垄断相比,行政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行政垄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要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完整的市场体系,使各经济主体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公平竞争。而行政垄断行为总是以某一地区或部门的利益为着眼点,将全国性市场强行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市场空间,形成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康发展,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在我国,典型的行政垄断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例子就是各区域对啤酒的垄断。我国啤酒品牌种类繁多,几乎每个区域都有一种或几种品牌,而真正享誉全国的品牌则寥寥无几。除了全国著名的某品牌啤酒外,我国各地区的啤酒几乎都很难走出当地的市场,外地的啤酒也很难进入当地的市场,以至于我们常常听到消费者感叹并发出疑问:“某某品牌的啤酒挺好喝的,为什么咱们当地没有卖的呢?”这就是行政垄断的结果。

第二,危害了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主体包括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垄断既影响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垄断不利于经营者的充分竞争。市场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拥有充分自由的生产经营权,但是行政垄断为了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往往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迫使经营主体放弃经营自主权,按行政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交易,使得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行政垄断行为限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区域,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能够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由于行政垄断的存在,市场被强行分割,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消费者很难买到其他地区生产的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只能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选择,而本区域生产的商品可能价格太高,也可能质量太差,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行政垄断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阻碍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任何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要想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接轨,都必须融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之中。中国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照国际规则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尽早参与国际竞争,也要求中国的各行业、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实力,要求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但行政垄断的结果却与这一要求相反。

◆正确认识反垄断法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问题,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为了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反垄断法,我们以此为例进一步剖析反垄断法的内涵。

参与并购的可口可乐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大企业,汇源果汁集团是中国著名的饮料企业,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并于2009年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中国反垄断法频布以来首个并购未通过的案例。围绕这个未通过的并购案,人们议论纷纷。中国政府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理由是什么呢?

关于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中国商务部认为存在以下三条理由,一是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他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他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鉴于以上三点,中国商务部认为两家企业的合并违背了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可以说,未通过这项并购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软饮料行业的生产厂商,保护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民族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不强,还需不断培育,努力打造成为世界品牌。

通过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并购案,人们对反垄断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也产生了很多疑问。究竟哪些方面或哪些行为是反垄断法所反对的?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纵观全球,一般情况下,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在各国反垄断法及相关立法中,对两种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基本类型作出规定:

第一种类型,对于垄断地位本身不作任何干预,仅仅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绝大多数反垄断法都不禁止垄断地位,即不反对由于技术先进、管理效率高以及产品质量好等原因产生的规模扩大,自然垄断和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垄断都是受法律保护或者鼓励的垄断。如果垄断企业出现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及其相关立法也只是禁止和制裁其行为本身,而不分拆垄断企业,甚至对那些不正当获取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是如此。时下欧盟以及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采取这种立法态度。

第二种类型,不禁止垄断地位本身,禁止的是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垄断地位以及以不正当方式维持垄断地位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分解垄断企业的制裁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垄断地位的基础。典型的就是众所周知的1983年美国政府以AT&T利用自己在地方电话市场上形成的自然垄断,创造在长途电话和电器设备市场上的垄断为由,将AT&T拆分为八,以及美国司法部认定微软将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涉嫌垄断而起诉微软公司。美国几乎是唯一采取这种立法态度的国家,也有个别国家对垄断地位本身是禁止的,即不管垄断地位是否是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或者维持的,其垄断地位本身就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对象,只要达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是达到较大的经济规模,不管是否实施妨碍竞争的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日本及东欧个别国家采取这种立法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反垄断原则都是只禁止垄断行为,不禁止垄断地位。只要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滥用其(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垄断地位,法律就不会干预它。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不仅不会妨碍规模经济的发展,反而有利于维护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而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枟反垄断法枠的出台,是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政府依法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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