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1类个税项里,最引人关注的要数以下三类个税纳税人,即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上班族和劳务报酬纳税人。这三类人群适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也各不相同。
如表2‐1所示是工资薪金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工资薪金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如正常上班的唐某每月收入5000元,按北京的标准,每月须缴纳22.2%的五险一金共1110元,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110-3500=39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90×3%-0=11.70(元),也就是说唐某每月实际可以拿到3878.30元的工资。
表2‐1 工资薪金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
表2‐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为与工资薪金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协调,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12=42000(元)。不含税级距仅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王某承包某学校食堂,个税由学校代付,此时适用不含税级距。又如个体工商户李某开的一个花店扣除各种成本等,每年盈余6万元,月均收入5000元。按照现行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方式,李某每年需要缴纳的个税为(60000-42000)×10%-750=1050(元),月均缴纳个税87.5元。
表2‐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税税率
①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前收入”级距,该笔收入包含税金,需要自行缴纳。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②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该笔收入由单位或他人缴纳过税款,不包含税金在内。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自由职业者夏某做兼职培训师一般集中在3月至5月、7月至11月两个时间段上课。公司在每次集中上课后结算工资,每年结算6次,每次1万元。劳务报酬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这样规定的:“若一次收入不超4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若一次收入超4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此次收入的20%(此费用扣除标准条款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此,夏某两次共须缴纳的个税为(10000-10000×20%)×20%×6=9600(元)。也就是说,月均收入5000元的夏某,月均纳税竟然达到800元。表2‐3是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表2‐3 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稿酬所得因受国家鼓励文化创作政策的影响,在具体计税时有一定的优惠:“按应纳税额减征30%。”如现有某自由撰稿人A,年终取得一年稿酬60000元,相当于月均5000元。按税法规定,稿酬一次性收入不超过4000元,稿酬减除起征额800元为应税收入;若超过4000元,稿酬减去稿酬的20%为应税所得额,即60000-60000×20%=48000(元),故其年应纳税额=48000×20%=9600(元)。但国家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免30%,故A实需纳税9600×(1-30%)=6720(元),即月均纳税560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工薪阶层的税负负担最轻,而税负最重的当数劳务报酬纳税人。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如夏某并无正式工作,只专做兼职培训师,其税负显然过高。在2011年的个税法修改过程中,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和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发生改变。这也一度让大家议论纷纷,劳务报酬的最大边际税率甚至可能达到45%,赶上了工薪所得的最高征税税率,被直指不公。一些自由职业者集中在某一时期取得收入,缴纳的个税远远高于同等收入的上班族。因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的“小众”——那些自由职业者,他们的减税之路才刚刚开始,他们才是真正急需减税的一个群体。
其实,除了人们熟悉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个体户收入等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法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诸如中奖的偶然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个体户收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均有费用扣除标准,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标准,而财产转让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财产原值,即转让差价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表2‐4所示。
表2‐4 11项个税税目费用扣除标准、税率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俗称的“新国五条细则”)。“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一条明确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细则甫一出台,立即引发全社会广泛讨论。其实,按照现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房屋所得的差价本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征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而“新国五条细则”只是重申,强调严格执行。当然,为了保障家庭的改善性住房权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例如房主甲现有两套房,欲出售其中一套,购买价是100万元,以120万元出售,差价20万元,需要缴纳20万×20%=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房主甲仅有一套房,且已经自用5年以上,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考虑欲出售,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你是工资所得、劳务所得,还是做开个小门店的营生,哪怕是中奖所得,只要你的收益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你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所管辖的范围其实也远远超过我们通常认为的范围,只是除了工资、薪金外的税目不是那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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