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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贷款还欠款,无力偿贷“享”牢狱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八五六农场二站站长期间,产生欠八五六农场1079448.76元的债务。以上四组贷款,袁某某、董某甲共计诈骗贷款258.12万元,案发后尚有209.52万元未能偿还。其中袁某某占用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挥霍,该款至今未还。

2011年,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八五六农场二站站长期间,产生欠八五六农场1079448.76元的债务。

2012年1月17日,被告人袁某某为偿还个人欠款,找到该农场二十七站站长何某给其出具空白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伙同被告人董某甲伪造了虚假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同时让董某甲找的辛某、郭某、申某、董某鹏、康某、田某艳、艾某甲、艾某乙、李某、张某甲10人冒充二十七站农户组成二组五户联保贷款小组,在H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94万元,其中袁某某使用107.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挥霍。案发后尚有93.52万元未还。

2012年5月份,被告人袁某某找到该农场十站站长刘某甲给其出具空白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伙同被告人董某甲组织王某甲、董某坤、武某森、金某和及董某甲本人冒用八五六农场十站农户身份,使用虚假的农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手续在H支行骗取贷款共计100万元,本组贷款中袁某某占用88万元。2012年9月份,袁某某找到该农场二十五站站长王某乙给其出具空白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伙同董某甲组织刘某丙、黄某志、刘某乙、王某超、张某乙等人冒用八五六农场二十五站农户身份,使用虚假的农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手续在H支行骗取贷款87万元,其中袁某某占用63万元。袁某某共占用这两组贷款中的151万元,案发后尚有116万元未还。

以上四组贷款,袁某某、董某甲共计诈骗贷款258.12万元,案发后尚有209.52万元未能偿还。

2013年1月30日,被告人袁某某为偿还个人欠款,找到该农场十站站长刘某甲给其出具空白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伪造了虚假的连队农户情况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找到八五六农场居民宋某、董某乙、黎某科、窦某甲、窦某乙冒充该农场十站农户组成五户联保贷款小组,在L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52万元。其中袁某某占用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挥霍,该款至今未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被告人袁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被告人董某甲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被告人袁某某、董某甲违法所得209.52万元退赔给H支行,被告人袁某某将违法所得18万元退赔给L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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