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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实困惑李福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其所在的单位因为经营需要,决定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律师答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现实困惑

李福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其所在的单位因为经营需要,决定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两家公司合并后,合并后的公司将有新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李福想知道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李福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由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在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李福仍按照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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