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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贸易协议的兴盛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区域性贸易协议的成员之间彼此给予更多的贸易优惠,而不把这种优惠给予协议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构成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立的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背离。更重要的是,区域性贸易协议的蔓延会冲淡WTO的凝聚力,使多边贸易谈判变得更加困难。

由于区域性贸易协议(RTA)的成员之间彼此给予更多的贸易优惠,而不把这种优惠给予协议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构成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立的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背离。但上述两个总协定允许这种背离。这种制度设计背后的理念是:在贸易自由化的道路上,如果大家不能一起走得更远一些的话,那么,可以允许部分成员先走一步。为了防止区域性贸易协议瓦解多边贸易体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分别规定了区域性贸易协议必须满足的对内、对外两项条件,即参加区域性贸易协议的各方之间必须实质性消除贸易壁垒,同时,对未参加协议者不得提高贸易壁垒。

由于WTO多边贸易谈判长期陷于僵局,各种区域性贸易协议便蓬勃发展起来。根据WTO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7月31日,GATT/WTO共收到约575份缔结区域性贸易协议的通知,其中有379项区域贸易协定正在实施当中。注292

面对快速增长的区域性贸易安排,一些人认为这些区域性安排人为地引起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扭曲资源在全球的有效分配,从而降低全球福利。而区域性贸易安排的赞成者则认为,随着区域性贸易安排的不断发展,就会出现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便利国际贸易的安排,因而其前景应该是更为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注293在实践中,繁多的区域性贸易安排的确会带来很多棘手的问题,例如,每个区域性贸易协议都要制订原产地规则,以明确可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的范围,而每个国家都可能在若干个区域性安排当中,于是,为厘清适用不同原产地规则所可能带来的不同利益,需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和精力。再如,各项区域性安排通常都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一项纠纷出现之后就会出现管辖权的重叠,从而引起纠纷解决的不便。更重要的是,区域性贸易协议的蔓延会冲淡WTO的凝聚力,使多边贸易谈判变得更加困难。因此,世贸组织应严格按照GATT和GATS的相关规定审查各项RTA,并要求各项区域安排遵守WTO关于RTAs透明度方面的规定,以避免RTAs偏离WTO所设定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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