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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权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显而易见,事实上个人和其他主体的环境刑事起诉权被认为并不会对公诉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产生负面影响。在德国,环境犯罪的受害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并可以对公诉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抗辩;意大利的情况反映出诉讼个人和执法主体可以协助公诉人从而实现一种积极的影响;在葡萄牙,实际的情况是环境主管机关和公诉人之间总体上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问卷中问题2(a)到(c)是环境法中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是公诉机关独享刑事起诉权还是个人也享有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权利;问题2(d)有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环境案件的受害者如何行使刑事诉讼权利;问题2(e)关于在公诉案件中,不享有环境刑事诉讼权的个人如何发挥其作用。最后,问题2(f)提出了一个疑问,享有环境刑事起诉权的个人和其他主体提起环境刑事诉讼是否会影响公诉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下文中的表格2总结了在国别报告中,不同国家对问题2(a)到(e)的不同回答:

表格2 刑事起诉权

对以上问题回答的评论如下:在有关刑事起诉权这一方面,需要重新提及的是问题2(f)所提出的这样一个质疑——享有环境刑事案件起诉权的个人和其他主体提起环境刑事诉讼是否会影响公诉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疑问在个人享有环境刑事起诉权的国家几乎不约而同地遭到了否决。显而易见,事实上个人和其他主体的环境刑事起诉权被认为并不会对公诉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产生负面影响。在德国,环境犯罪的受害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并可以对公诉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抗辩;意大利的情况反映出诉讼个人和执法主体可以协助公诉人从而实现一种积极的影响;在葡萄牙,实际的情况是环境主管机关和公诉人之间总体上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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