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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的确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1 市场份额的确定当我国各级法院适用市场份额规则时,市场范围的不确定性将成为影响侵权责任的确立与承担的重要问题。做出这一判断的原因在于:假设某龙胆泻肝丸生产企业在江苏省占有30%的市场份额,而在浙江省占有50%的市场份额,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在江苏省发生的龙胆泻肝丸案件中造成原告损害的可能性为30%,而在浙江省则为50%。

6.3.1 市场份额的确定

当我国各级法院适用市场份额规则时,市场范围的不确定性将成为影响侵权责任的确立与承担的重要问题。仅就龙胆泻肝丸案件而言,该药品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有过生产和销售,而在国内这种药品的销售就更加广泛。因此在实践中,根据市场范围的不同,在龙胆泻肝丸案中可能涉及多个不同规模的市场。[20]

根据前文对于市场份额规则及其基础理论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在本质上应当属于证据问题,并可以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举证来加以解决,而不必由法律做出具体的规定。做出此种判断的原因在于:适用市场份额规则加以解决的通用性产品致损案件自身具有特殊性。在此类案件中,致损的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都十分明确,因而使可以提起诉讼的数量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的案件中,传统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规则在某种程度上被弱化了:原告无需证明造成其损害的具体被告即可获得损害赔偿。根据矫正正义理论,作为对弱化因果关系规则的补偿,原告需要对其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可能造成其损害的被告的市场份额做出证明。做出这样的处理既可以确保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又能够有效地抑制诉讼案件的大量产生,因而符合侵权法的本质要求。因此,在适用市场份额规则时,由原告提出被告所占有的市场份额的证据是其能够获得赔偿的必备要件。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相关规则的规定,并依照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就可以对被告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做出认定。既然市场份额的范围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证据问题,就应当允许被告在证据上提出质疑和反驳,即允许被告提供证据以降低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这符合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基本特征。法院最终采纳原告还是被告所提供的市场份额数据,取决于哪一方所提供的证据更具证明力,更具客观性、相关性与合法性。

由此可见,以原告还是以被告所提供的市场范围证据作为市场份额规则适用的基础是无法在案件审理之前确定下来的。但是,根据矫正正义理论对市场份额规则解析可以确定:采纳能够被证据证明的、范围最小的市场作为市场份额规则的基础,可以更好地契合该规则自身的逻辑,也更能体现侵权法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举例来说,就国内市场和省级市场而言,采纳省级市场作为市场份额规则的基础更加符合侵权法的本质,也更符合客观事实。做出这一判断的原因在于:假设某龙胆泻肝丸生产企业在江苏省占有30%的市场份额,而在浙江省占有50%的市场份额,这就意味着,该企业在江苏省发生的龙胆泻肝丸案件中造成原告损害的可能性为30%,而在浙江省则为50%。如果此时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法院按照该企业在全国所占有的80%的市场份额来要求其承担责任,则该企业将会承担高于自身责任比例的赔偿责任。由此,采用以省级市场而不是以国内市场作为市场份额规则的衡量标准将具有更大的公正性。依照这一逻辑,在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的案件中,当法院所采纳的市场范围越小时,被告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越合理。也就是说,相对于省级市场而言,如果法院能够依照被告在县级市场(或者更小范围的市场)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课予侵权责任,其判决将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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