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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方法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核心内容是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是侦查、起诉、审判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程序。[1]同样,在传统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教师注重的也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的传授。相应地,培养刑事法律职业技能应当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首要教学目的。

刑事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的核心内容是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是侦查、起诉、审判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程序。我国高等院校法学院开设的法学课程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由刑法学专业教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教师分别讲授的,并且,无论是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学习,可以说基本是各教各的和各学各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知识和刑事诉讼法知识都是在某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中同时运用的,刑事警察、检察官、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法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都是需要同时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同时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问题。因此,刑事司法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综合运用的。法学教学的基本内容是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但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的是法律知识的认知技巧和法律原理的学习,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科学性和纯粹性,其内容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表现为一种知识教育,而非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对实践理性缺乏必要的关注和训练。[1]同样,在传统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教师注重的也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的传授。

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极其有限,没有一所法学院能产生职业律师,法学院能实现的是帮助学生明白要成为一名律师应该具备什么。[2]培养法官、检察官的情况也是如此。尽管单纯靠法学院无法实现把学生培养成职业法律人的目标,但法学院可以通过教学,为学生最终成为合格的职业法律人创造条件。不仅要让学生学习“像职业法律人一样思考”,还应当让学生学习“像职业法律人一样做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让学生“在做中学”,这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宗旨。

从国际范围看,由于法律渊源、教育体制和教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人才宏观培养体制的内部结构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及特点。英美法系国家强调人文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开,学生在进入大学法学院前就完成了人文教育,在大学法学院则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的训练。基于其法律传统和法律职业的特点,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定位于职业律师,注重培养学生职业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法学教学中普遍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3]诊所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传授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心及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从而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为弥补诊所式法律教育受制于实际案件的缺陷,美国法学教学运用了《麦考利特报告》(MacCrate Report)所提出的模拟教学法,作为法学院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价值的低成本教学方法。模拟教学法被认为是一种能有效阐释和综合基础实体法课程理论的有效工具,是一种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的理想方式。[4]模拟教学法通过让学生在假设的场景下的特定角色扮演,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比法律诊所教学更多的学习实践技能的机会,突破了法学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上的时空限制,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大学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一种学科教育,也就是通识教育,主要教授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作科学知识来学习,法学教学强调的是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其学习方法的掌握。为弥补法学教育脱离司法实践的缺陷和知识能力结构的不足,大陆法系国家往往把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放到司法考试之后,由另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尽管两大法系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上存在差异,但近十多年来,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已成为当今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选择和努力方向,强化实践教育已成为法学教育的共识。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缺失引起了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法学院的重视。近十年来,国内学者和法学教师在借鉴西方国家法学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中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国内不少法学院先后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在探索法律实践教学的其他方法上作了有益的尝试。[5]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开设,一方面是看到了传统刑事法律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借鉴了国外法学院实践教学的经验,也是近十多年来国内法学实践教学探索的结果。

法学教育所注重培养的学生职业技能包括三个方面,“法律分析、实践训练,以及职业身份的养成。只有同时强调这三个领域,以整合的方式传授它们,才能让学生为实践做好准备。学生必须学习足够多的理论和丰富的知识,但是他们努力的底线不应该是他们知道什么,而应该是他们能做什么。他们只有理解透了才能胜任工作,只有胜任工作才能负责任地提高服务”[6]。尽管中外培养法律人才的教学传统不同,但在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上应当是一致的。不管是哪一个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除了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和理论外,学生成为合格法律人才所必备的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是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目标,法律实训课程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让学生在模拟的司法实践场景中的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让学生明白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重温已经学过的法律知识,理解并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也可让学生理解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的重要性,并培养学生将来成为法律职业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为学生铺就一条通向法律职业殿堂之路。相应地,培养刑事法律职业技能应当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首要教学目的。当然,刑事法律实训课程除了强调对学生刑事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外,也必然会促进并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并且通过学生对特定法律人角色的扮演,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感,并训练学生法律语言的运用能力。总之,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是以培养学生刑事法律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法律人才综合培训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目标是力求填平法学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之间的沟壑。

诚如上文所述,要想通过法学院有限的四年时间(法学本科)的学习,把学生培养成职业法律人是不现实的。法学院传授给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对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的培养,只是为法科学生成为职业法律人创造了基本条件,法律职业人素养的养成还需要学生在走上真正的法律职业岗位后经历多年职业实践的打磨,但法学院要为学生经历将来的职业打磨奠定基础。从我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实际看,大部分法学院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非常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期,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还规定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当学习的核心课程,使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生接受的法律知识有了标准式的完整体系,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也属于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在传统的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学生第一次系统地接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学习的内容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刑事法律知识。通过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系统掌握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为实际运用刑事法律打下扎实的基础,也为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开展创造条件。因此,传授刑事法律知识应当是传统的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的首要教学目的。如果传统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侧重于知识传授的同时,再让其承担未来法律人刑事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就会使传统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存在教学目的不清晰和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但合格法律人的培养,仅有法律知识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是成为合格法律人必不可少的职业素养。尽管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中没有专门的职业技能课程和职业伦理课程,但如果把对法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培养完全推给社会,等到学生毕业走上职业岗位后让其在实际工作中自发养成,不仅在时间上过于延迟,而且在内容上呈现零散性,在形式上也缺乏规范性。因此,作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开设,可以弥补传统刑法课程和刑事诉讼法课程在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上的不足。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把教学目的定位于刑事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兼顾法律职业伦理,可使法学院学生成为未来法律人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都可在法学院的学习生涯中打下扎实基础。当然,在法学教学中仅通过法律实训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是不够的,教学目的定位于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规则培养的司法职业伦理课程也是法学教学中应当开设的课程,这样,就可与传统法学核心课程和法律实训课程相得益彰。

法律实训课程是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教育课程,注重的是学生在司法实务中工作能力的培养,实际上是在学生已经学习传统法学课程知识基础上的综合课程,重在对学生已学法学课程知识的训练,并在这种训练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因此,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实训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一般来说,法律职业技能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问题解决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交流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术等。从司法实践看,法律人这种基于法律职业特有思维方式基础上的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法律人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集中反映了职业法律人的实践智慧,这种职业技能也是职业法律人特有的能力。

当今世界,职业法律人必须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已成为各国的普遍要求。在英国,上议院法学教育与法律行为咨询委员会在其首份法学教育与培训报告中曾提出七项基本的职业能力;美国律师协会于1992年公布的专门报告中也列举了十项能力;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的有关法律改革的报告中也提出了包括协商与调节的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看,法律职业的人员也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职业技能:沟通、协商的能力;谈判、妥协的能力;辩论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审核、鉴别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等等。[7]

就中国刑事司法而言,刑事法律知识和刑事法律技能贯穿刑事司法实践的整个过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诉讼阶段。在这五个诉讼阶段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诉讼阶段履行职责,运用自己的刑事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分析法律问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辨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涉及法律人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去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所需的各种能力,也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根据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总体上,刑事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刑事侦查技能、刑事控诉技能、刑事辩护技能、刑事审判技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技能和刑事和解技能等。具体而言,刑事侦查技能包括了“侦查讯问技能”和“侦查询问技能”,等等;刑事控诉技能(以公诉案件为例)包括了“公诉审查技能”(包括对程序、证据、事实、法律的阅读和审查等技能)、“出庭公诉技能”(包括庭审发问技能、庭审举证和质证技能、控诉证明技能、庭审辩论技能等),等等;刑事辩护技能包括了“侦查阶段辩护技能”(包括接待委托人技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技能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技能”(包括阅卷技能、调查取证技能等)、“庭审辩护技能”(包括确定辩护方案和策略的技能、庭审发问技能、庭审举证和质证技能、庭审辩论技能等),等等;刑事审判技能包括“庭审准备技能”“法庭审判技能”,等等;刑事和解技能包括辩护律师的和解技能与代理律师的和解技能等技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技能包括辩护律师的调解技能与代理律师的调解技能等技能。上述刑事法律技能中,既需要运用刑法知识,又需要运用刑事诉讼法知识,还需要有足够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每一项具体的刑事法律技能,都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训项目,同时各个实训项目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内容体系。

传统法学课程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学目的决定了其教学的方法主要是课堂讲授,其优点是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强、信息量大,教师易于控制授课的内容和节奏,其缺点是教与学之间互动少,教师的授课实际上是一种演讲,学生听课后的疑问与思考难以及时与教师交流。

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方法是体验式教学,是要让学生在法律实务活动中,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学习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在诊所式教学法和通过角色扮演进行模拟演练的教学法出现前,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方式曾是英美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在我国,由于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育的缺失,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方式至今仍在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作用。法科毕业生进入法院、检察院后先从书记员做起,跟着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学习法律知识的运用、学习职业技能、培养职业责任和伦理;进入律师事务所的法科毕业生则从实习律师做起。通过跟在师傅身边日积月累的观察、参与、模仿,从书记员到能办案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再到独当一面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的成长过程也是从律师助理到独立办案的执业律师的过程。不过,近十多年来,随着法学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及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许多法学院对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视,我国法学教育中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改变法学教育只注重知识传授、忽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培养的状况,实践教育的教学方法也逐渐被引入,并得到不断改进。法律实训课程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形式之一,其设计理念是让学生“在做中学”,教学中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学过程是学生唱主角,教师主要是起引导作用。因此,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主要是通过让学生扮演既定的法律职业角色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通过学生扮演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或代理人、审判人员的方式,让学生在特定的模拟场景中,体验法律人如何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和技能,让学生学习“像职业法律人一样思考,像职业法律人一样做事”。因此,角色扮演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当然,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除角色扮演教学法外,还可灵活结合课堂讲授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录像回放教学法、合作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一)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教学法是指教师选取真实的案件片段,经过适当改编,预定角色扮演的训练目标,让学生扮演案件办理中的特定角色,通过学生置身于角色的模拟演练,切身体验不同法律职业角色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需要哪些法律知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并训练职业技能、培养职业伦理的教学方法。尽管角色扮演教学法并不是让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件,但这是让学生通过切身体验获得法律职业技能的最简便易行的教学方法。

1.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基本步骤

角色扮演教学法作为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可以作以下安排:

1)教师选取、编写实训材料

在开展教学前,为了保证教学的有效性,教师应当精心选取用于教学的材料,所选材料片段原则上应选自真实案件,考虑到具体训练项目的目标,可以作适当的改编,以保证教学的现实性。总之,选材的基本宗旨是真实性、现实性、实用性、有效性。

2)教师课堂讲解具体实训的项目及目的、要求

角色扮演教学法是在教师引导下的训练,主要是学生角色模拟演练,但并不排斥教师在每一具体训练项目开始前,对具体训练项目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必要讲解与说明,教师应当通过适当的讲授,让学生明白在训练中需要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做的过程中一般应当注意什么,等等。

3)模拟角色分配

教师应根据上课学生人数情况和选取的案件材料,分配学生担任不同的办案角色,也可让学生自己选择。如果学生人数较少,课时允许,则应当让学生轮换扮演不同角色,从中体验不同角色的职业技能;如果学生人数较多或课时不允许,则可以让部分学生扮演角色进行演练,其他的学生担任观察员进行观摩,观摩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在角色扮演演练结束后进行评论。

4)教师布置实训任务

在教师进行必要的课堂讲解后,教师根据学生角色的分配,把所选的案件材料片段布置给学生,让学生研读分析。

5)学生研读分析实训材料,研读法律规范

在实际演练前,教师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内研读,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外研读。这种研读,应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可以是单人完成也可以是小组合作完成,除了学生在研读中提出具体问题,教师一般不主动给予指导。同时,教师一般还应要求学生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求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分析、解决方案及策略等,为实际演练做好准备。

6)学生角色扮演的演练及观察

在角色演练环节,担任角色扮演的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材料和法律规范研读后所准备的方案和策略,运用自己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以所扮演的角色的身份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学生在角色扮演的演练中越投入,就越能体会到法律人的重要性,也越能培养刑事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

没有担任角色扮演的学生可以担任观察员,应当专注、仔细地观察其同学角色扮演的演练过程,做好观察记录,一般应从值得肯定的和尚有不足的两个方面去观察和记录。这种观察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通过观察,担任观察员的学生也能从中受益。因此,角色扮演教学法中,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

如果条件允许,应对演练的过程进行录像,以便课后观摩、评价。

7)教师适时的监督、引导、指导

在实际演练时,教师应当保持对学生演练的高度关注,监督、引导学生认真、负责地完成演练任务,必要时可进行适当指导。教师监督、引导时,如发现学生有不负责任地应付演练的现象,就应当及时指出,并给予指导,必要时,可更换角色扮演者,以避免应付演练带来的不良影响。

8)教师或学生对角色演练的点评

作为角色扮演教学法的设计者和引导者,教师在学生演练中,应专注观察学生的语言和行为举止,及时做好记录,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学生的演练进行点评。

第一,点评方法的类型。

角色扮演教学法中,可通过教师主导型和教师辅助型两种基本方法对学生演练进行点评。

一是教师辅助型点评法。这种点评方法是指以担任观察员的学生进行点评为主,教师的点评为辅。在这种点评方法中,担任观察员的学生可以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让每个观察员逐个作出点评,也可在综合后由一位观察员代表进行点评。在观察员进行点评后,教师再进行适当小结和评价,教师的这种评价应当包括对案件角色扮演者的点评,也应当对观察员的点评进行评价,因为观察员作出点评时,本身也是一种能力训练。

二是教师主导型点评法。这种点评方法就是在学生观察员进行点评后,教师发现学生观察员的点评没有达到教学目标,就应当进行具体全面的点评,通过教师的点评,让学生看到训练中的优点与不足,以引导学生在以后的演练中不断提高。

第二,点评方法的具体操作。

从点评的方法上说,无论是学生观察员的点评,还是教师的点评,一般都应从角色扮演者的优点和不足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点评时,首先应当对演练者在演练中值得肯定的地方进行点评,然后再指出其在演练中的不足之处。不管是肯定性点评还是指出不足处的点评,点评都应当是具体详细的,必须直接复述演练者在演练时的原话或描述其在演练中的神情、举止,并就演练者的原始语言、神情或举止发表意见,而不是泛泛而谈。特别是在指出演练中的不足之处时,还应提出改进的方法或建议,必要时,点评者特别是教师,还应当场示范,并与演练者交流根据点评建议或示范改进后是否更恰当,还可让演练者根据改进建议再次演练,以深入体会相应的职业技能。

9)学生对具体训练项目教学效果的反馈

在某一具体的训练项目结束后,教师应当让学生对该项目的教学效果进行反馈,以了解教学方法是否有效,存在哪些不足,学生学到了什么,还有什么疑问。以便及时与学生交流,并在后续的教学中改进、完善。

10)教师对具体训练的小结

在某一具体项目训练结束后,教师应当对该项目的教学进行一个小结,小结应包括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材料的选取与改编、训练项目的讲解与说明、学生的演练等,并对教学的效果作出评价,整理有益的经验,寻找不足,以便课程的改进与完善。

2.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关键

通过学生在课堂上的角色扮演,模拟真实案件的办理,让学生切身体验法律职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并在这种演练中培养职业技能,这在美国法学教育中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职业技能培养方法,也为我们自己的法学实践教育探索所验证。从我们的教学体会发现,角色扮演教学法的关键有两个方面:

一是案件材料的选取和编写。针对不同的阶段性训练项目,选取符合教学目标的案件片段,这在角色扮演教学法中至关重要。为此,首先,选取的案件材料必须是真实案件,只有在为符合具体训练项目目标需要时,才作适当改写。选材的真实性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也能促进学生投身于演练中,把自己的演练工作与案件材料中相关人物的命运密切相连,也愿意花时间和精力研读案件材料和法律,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其次,选取的案件材料应当有能让学生发挥的空间,即选取的案件材料应当具有典型性。如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否属于自首或立功等方面的争议空间,或者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理解与适用上的模糊性。再次,选取的案件材料不应过于复杂。过于复杂的案件,涉及太多的法律关系或者太多的不确定性,内容也过于庞杂,学生在研读和演练中难以驾驭,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二是点评或评价。尽管学生是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演练中的主角,但学生是没有职业经历和经验的,他们对自己在角色扮演中哪些方面表现符合职业特点、哪些方面表现尚有欠缺不甚清楚,即使是担任观察员的学生也没有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因此,通过点评,特别是通过教师的点评,就能让学生明白自己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得不足,应该怎么改进,改进后的效果会如何。这样,学生通过自己的体验所进行的学习与听取教师的点评所学得的东西就可以较好地结合起来,教与学在点评的环节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互动。否则,学生演练后教师不作点评或点评不到位,学生对职业技能的体会和理解及自己表现的好坏仍处于模糊状态,教学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二)其他教学方法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是角色扮演法,同时,为了有效取得这种角色扮演进行实训的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灵活结合课堂讲授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录像回放式教学法、合作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

1.课堂讲授教学法

课堂讲授教学法是最传统、最经典、历史最悠久的教学方法,也是人类传授知识的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观摩,亲身经历了刑事司法的过程,切身感受了刑事法律知识和刑事法律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及其运用,学生对于自己在模拟演练中获得的知识、能力及其感想,往往是零散的,这时,教师就可以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帮助学生对通过体验获得的知识、技能、感想进行梳理、引导和提升,通过教师在课堂上的引导,学生可以互相交流,互相补充,共同提高,并形成体系,从而达到实训的教学目标。

一般说来,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教师的课堂讲授可以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可以在模拟演练的角色分配之前进行。这时主要由教师讲解演练的基本目标、要求、注意事项,具体训练项目中职业技能的基本内容等,增强学生对即将进行的演练的方向性、针对性,起到引导作用。第二部分可以在学生演练结束后,结合教师点评或者在教师点评后进行。这时的讲授主要是概括、总结,起到一个巩固或深化学生获得的经验和技能,也能对学生在演练中产生的疑问起到解惑的作用。

2.头脑风暴教学法(Brainstorming)

头脑风暴法又称智力激励法,它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Osborn)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创造性思维的方法。[8]头脑风暴法这种活动要求通过许多人脑对一种思想或问题进行振荡,它广泛地用于创造性思维活动之中,其目的是诱发对所要解决问题的尽可能多的思想或解决方法,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很显然,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当学生在接受教师布置的研读任务,对拿到手的案件材料研读后,能否产生具有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实践智慧,就可以通过头脑风暴的教学法进行尝试,教学中安排了头脑风暴的环节,学生就有更多的机会来提出他们的想法。而且,头脑风暴教学法还可提高学习中的开放性和民主性。

1)头脑风暴法的教学步骤

头脑风暴法的核心是人的创造性想象力。因此,围绕激发学生创造性智慧的目标,呈现给学生的问题应能诱发一系列可能的“答案”或解决方法。具体操作上,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一是确定问题。头脑风暴从对问题的准确阐明开始。教师应事先准备好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头脑风暴开始前向学生阐明问题,让每一个参与的学生明确并清楚通过头脑风暴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提供参考资料、布置场地。提供的资料主要是为便于学生了解所要解决的问题,场地布置上尽量创造出自由气氛。三是确定人选。一般以8至12人为宜。并确定1至2人担任记录员。

第二,进行阶段。一是宣布纪律。如要求人人参与;不私下议论;直接发表意见;进行阶段不评论;等等。二是开始阶段的热身。在宣布纪律后,提供一个5—10分钟的热身活动,帮助学生适应头脑风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兴奋状态。热身活动应选择一至两个中性话题,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氛围,鼓励学生变得有创造性。如:讲笑话、听音乐、看幽默视频等。三是畅谈。头脑风暴会进入畅谈阶段,一般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但不能死板,由教师视进展情况灵活掌握。当头脑风暴的进展速度减慢,发言频率减少时,教师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给予这一过程新的而又有力的能量。教师可以向学生问一些能激发思维的问题。

第三,筛选阶段。经过头脑风暴会的自由畅谈后,教师应把记录员记载下来的各种设想集中起来,进行整理分析,以便整理出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策略。这种整理和分析,最好应与学生一起进行,让学生在教师的分析、评价或者同学的分析、评价中学到相关的知识、技能与责任。

2)头脑风暴教学法的关键

在进行头脑风暴法时,需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可以把这些规则写在黑板上或者投影显示在多媒体银幕上。

第一,自由畅谈。在畅谈期间,学生只谈想法,记录员只管记录各位同学的想法。教师应鼓励学生自由畅想,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位,大胆想象,尽可能提出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富有创新的想法。无论是切合实际的思想,还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想法越多越新奇,能得到的答案就会越好。因为它们都能从其他参与者中受到一些启发,而从传统的讨论中未必会受到这些启发。

第二,迟延评价。对于在畅谈阶段提出的各种想法,无论是教师还是同学,都不得进行任何评价,更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批评。既不用肯定某一设想,也不用否定某一个设想。教师和学生要本着“每一个观点都有其价值”的态度,对新的、原创性想法加以接纳。一切评价都要延迟到头脑风暴会结束后进行。这是确保头脑风暴会在畅想畅谈中自由进行的前提,也是头脑风暴会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这一点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之类的实践教学课程中尤其重要。因为法学院学生在传统课程中接受的是以理论性为主的法律知识,很多学生不仅缺乏实践经历、实践经验和实践知识,有的甚至平时不关心社会实践。因此,教学中有学生提出幼稚的、不切实际的甚至是愚蠢的问题或设想,这都不足为怪,头脑风暴中,对此都应毫无理由地接纳。

3.录像式教学法

录像式教学法是指教师把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视频片段播放给学生观看,学生通过观看视频学习知识和职业技能,或通过对自己在课堂上模拟的职业行为进行反思后学习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

录像式教学法的基本特点是直观、形象、生动、细致,许多通过课堂讲授和课堂模拟无法描述或传递的信息,通过播放视频录像就可做到,录像教学法也是现代教学中的常用教学方法。在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通过观看有针对性的司法实践中职业法律人的职业行为的视频录像,学生可以从中感受并学到职业技能。通过观看学生自己在角色扮演中的演练录像,学生自己就可发现存在的问题,包括神态、语言、语气、声高、肢体语言等等,再通过对回放视频的点评,能给学生留下难忘的印象,从而提高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中录像教学的基本步骤:

(1)确定录像教学的具体教学主题。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首先应确定通过播放录像资料教学项目所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目标,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2)教师选取录像资料片段。教师选取录像资料可以有三个来源:一是司法实践部门办案过程的录像视频实录。这种视频录像的真实性强,属于真刀真枪的司法实践资料,经过教师选取后,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集中地观察到符合教学目标的实践知识和职业技能;二是学生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角色扮演演练的录像。这种录像视频内容就是学生自己的演练,学生观看时会非常专注,且也非常关心自己在哪些方面表现得好,哪些方面表现得有不足,经过学生自己观看、同学和老师点评,会给演练者留下深刻印象;三是与刑事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电影或电视资料。刑事司法实践类的警匪、法庭题材是许多影视片的重要选题,也有许多有关刑事司法实践的经典电影和电视片,这种录像资料是经过艺术创作的,相对完美,对教学也能起到一定作用。三种不同来源的录像资料,各有特色,在教学中都能起到作用,但从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特点看,第一种和第二种录像资料相对更适合。

(3)录像播放。录像的播放可以围绕具体的教学目标进行,可以是播放一个录像片段,也可以是播放几个录像片段。

(4)讨论与点评。学生观看完录像资料后,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针对录像中反映的法律知识及职业技能进行讨论,讨论时,教师应明确给学生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思考并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

4.合作式教学法

合作式教学法是法学实践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中,在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演练过程中,往往不是某一个学生单独进行,这就需要学生相互之间的合作,学生合作学习是决定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有效进行的重要因素,合作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律人职业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刑事法律实训课程在教学中的学生合作,既是教学的需要,也是需要培养的职业技能内容。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中的合作,主要采用学生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应当对学生进行分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以不超过4人为宜。并且,从课程一开始,教师就应对学生进行分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一个小组。至于小组的组成,可以由学生自愿组合,教师也可在学生自愿组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应以分组有利于学习进行为原则。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在角色扮演演练教学和录像教学中,学生都可以在已分小组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在小组内部进行案件材料研读、资料查询、问题讨论、组员之间进行辩论、点评等活动。也可以在小组进行内部合作学习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小组之间的讨论、辩论、点评等活动。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时,也可以下达给学生小组。学生通过在小组中的合作与互动学习,提高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也学会人与人之间的合作。

刑事法律实训课重在让学生在做中学,但学生的这种做应当是在教师的引导、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开展的,教师在设计课程时,应对每一课时的进行作出详细的计划,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教学。一般说来,刑事法律实训课的开展有以下一些要求:

(一)教学对象已经系统学完刑法、刑事诉讼法课程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主要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在司法实践运用基础上的法律技能的训练,因此,教学的对象应当是已经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基础的学生。

(二)限定授课班级的人数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定位及其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决定了课程教学开展时对每一个授课班级的人数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般说来,一个班的人数控制在20~25人最为适宜。因为授课对象为20~25人的规模,在分组上可以分为4~6组,每组的成员也在3~4人。这样分组后,从整个授课班的学生小组看,适合小组间的讨论、对抗、合作;从每个小组的成员看,组内的人数也适合讨论、对抗、合作。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的适当性,是保障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实现的前提。

(三)拆分刑事法律技能训练项目

如上所述,在本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把刑事法律技能拆分成若干个具体的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的课程设计中。每一节课的教学内容,应做好事先的准备,在制作详细教案的基础上开展教学。

[1]左卫明、兰荣杰:《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第264页。

[2]李傲、Pamela N.Phan编:《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页。

[3]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在法律人或法学教师的监督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参见[美]罗伯特·科德林:《实案法学教育的道德缺失》,袁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0页。

[4]汪世荣主编:《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1页。

[5]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传统课程中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训练的尝试和法律辩论课程的开设,并编写出版了教材,如刘英主编:《法学传统课程中实践技能训练指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滕宏庆、胡敏飞主编:《法律实践教学手册》,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美]罗伊·斯塔基等著:《完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与实现途径》,许身健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57页。

[7]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第83页。

[8]水志国:《头脑风暴法简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年第1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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