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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网上传播影片的案件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7.擅自在网上传播影片的案件2008年10月起,A网络有限公司、B影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某新区法院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C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在其余四起案件中,C传媒公司也作出了同样的抗辩,并出具了相关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37.擅自在网上传播影片的案件

【案例】

2008年10月起,A网络有限公司、B影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某新区法院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C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在《W》作品的诉讼中,A网络有限公司一方表示,自己享有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C传媒网站未经其许可就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输”该影片,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故要求C传媒公司立即停止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在其经营的C传媒网站主页及《××电视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C传媒公司对此则明确表示自己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涉案的影视作品并不存储在C传媒公司的服务器上,它只是为用户提供对外部网站的搜索链接,并不知道第三方网站是否存在侵权行为,C传媒公司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应该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在其余四起案件中,C传媒公司也作出了同样的抗辩,并出具了相关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而原告一方坚持认为,C传媒公司不仅对影片进行了编辑和推荐,而且在播放器和浏览器的地址栏中“看不见”第三方的网址,故不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来自第三方。

经过审理,××新区法院判决C传媒公司分别向A网络有限公司、B影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等6.3万元和2.18万元,并停止对《W》等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评析】

虽然涉案影片在被告网站上播放时显示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但该影片系由被告主动寻找所得,其实施的链接是直接针对涉案影片的,并对涉案影片进行了文字介绍。而且,涉案影片在播放时显示的IP地址仍然是被告网站的地址,而不是被链接网站的网址,这种链接方式绕过了被链网站的网页,使第三方网站上的影视作品直接为被告所用,用户在点播影视作品时并不清楚地知道被告与其他网站设置了链接,而仍然以为提供播放服务的是被告的网站。

通过这种选择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与他人网站中的影视作品进行链接的方式,C传媒公司一方应当对被链接网站提供的影片的“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些涉案影片尚在公映期间,其应当能够意识到第三方网站上播放涉案影片可能会存在侵权问题,现被告对其选择的影片“未尽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同时被告在网站上对影片按类别、地区进行了编辑和分类,并设置了搜索功能,为用户上网选择点播影片提供了便利,用户可以通过被告设置的步骤完成操作,故被告擅自在网上传播影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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