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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一、关于过错的学说何谓过错,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客观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应受非难性,而在于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某种行为标准就属过错。过失,即损害后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

第四节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一、关于过错的学说

何谓过错,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主观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该学说为德国学者耶林等提出,后被意大利等国家学者接受,苏联和我国学者大多主张此说。客观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应受非难性,而在于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某种行为标准就属过错。客观说起源于罗马法,为法国、波兰等国家学者所主张。

二、过错的形式

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不同,民法上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一)故意

故意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中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可称为直接故意,放任结果的发生可称为间接故意。对故意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两点:一是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在刑法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定罪量刑上有别,在民法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意义不大。

(二)过失

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以及对于可能出现的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过失,即损害后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因此,过失与故意相比,主观的恶意程度要低。在一般情况下,过失更多的是对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根据对注意义务违反的程度,传统民法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具体过失和抽象过失三种情况。(1)重大过失,指违反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即行为人如果能够尽到一般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就能避免危害的发生,而行为人却怠于注意。(2)具体过失,指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当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注意义务时,即可认为存在具体过失。(3)抽象过失,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行为人违反的是作为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我国民法没有区分过失的程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两种。当法律对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违反较高的注意要求,但不违反作为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时,即为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仅违反较高的注意义务,而且违反作为一般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时,就是重大过失。

在刑法上,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对定罪量刑的意义重大。但在民法上,民事责任的承担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实际损失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和具体的赔偿数额。所以,多数情况下,区别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意义不大。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如混合过错、共同过错、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人格权的情况下,区分故意与过失对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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