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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简易原则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简易程序的立法目的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发点不同。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普遍采用的做法,也符合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准则的精神。

第八节 迅速简易原则

一、迅速简易原则的含义和法律依据

迅速简易原则,又称为迅速简化、迅速简约原则,这里的“迅速”,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的每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争取时间,缩短办案期限,尽早结案;这里的“简易”,是指要简化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报批手续,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应当尽可能地从简。迅速和简易是互相关联的,简易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易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二者相辅相成。[31]

迅速简易原则在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准则中有明确规定。例如,《北京规则》第20条规定:“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该条说明指出:“在少年案件中迅速办理正式程序至关重要。否则即使是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处置,对成年人案件能达到好效果,而对于少年案件则存在危险。随着办案时间的推移,少年在理智和心理上越来越难以把法律程序同违法行为联系起来。”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体现了迅速简易原则。例如,六部门《配套意见》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保证办理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迅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最高检未成年人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快速办理机制。《最高检未成年人决定》还对快速办理机制的内容提出了要求,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要在确保案件质量和落实特殊检察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尽可能快地办结案件。对未被羁押的案件,也应当加快办理速度,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二、迅速简易原则的理论基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贯彻迅速简易原则,是由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同时,迅速简易原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

第一,迅速简易原则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实践调查显示,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的限制,其所实施的犯罪主要集中在诸如抢劫、盗窃等数个罪名上,且犯罪行为较为简单,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均无争议。[3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这一特点恰恰符合了《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也就决定了其适用迅速简易的司法程序的可行性。

第二,迅速简易原则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迅速简易的司法程序可以尽量缩短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所停留的时间,避免涉罪未成年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以及对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抵触思想。迅速简易的司法程序通过缩短时间,有助于强化司法处置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充分地认识到自身罪错的危害性,唤醒其悔罪意识。总之,迅速简易的司法程序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避免涉罪未成年人长期忍受讼累,影响其身心健康发育,方便其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二、迅速简易原则的内容和体现

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中贯彻迅速简易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尽量缩短。1996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传唤、拘传时可以持续的讯问时间,二者均为12小时;而对于拘留、逮捕后的讯问持续时间则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未成年人身体或心理发育未成熟的特点,为了防止较长时间讯问给未成年人带来焦躁、紧张或身体上的不适,对未成年人讯问的时间应当比成年人要短。对此,早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就有学者建议,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规定对未成年人持续讯问的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一天内讯问不能超过8小时,两次讯问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小时。[33]遗憾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不但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反而规定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长达24小时。

第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应比成年人更短。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考虑,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应以释放为原则,羁押为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话,也应当尽量缩短羁押的时间。

第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判,一般应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理论界和实务界历来存在正反两种观点。反对者认为,从案件性质来看,许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属于严重犯罪案件,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案件性质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后,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无法将调查所得的情况全面向法庭阐明,显然不利于被告人。独任审判制不宜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采用。简易程序的立法目的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发点不同。[34]赞同者则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例如,《最高法未成年人规定》第35条明确规定:“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及《最高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最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23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普遍采用的做法,也符合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准则的精神。从学理的角度来说,简易程序的立法目的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宗旨不仅并无冲突,而且简易程序的快速简便性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的迅速简易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只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就可以适用。[35]

【注释】

[1]姚建龙.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论.青年探索,2003(1)

[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91

[3]姚建龙.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论.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4]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75-109

[5]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6:468-472

[6]程荣斌.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579-582

[7]黄一超.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原则.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5)

[8]姚建龙.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论.青年探索,2003(1)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67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01

[11]这样的提法可参见程荣斌: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6

[12]陈卫东,张弢.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与探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272

[13]姚建龙.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论.北京:青年探索,2003(1)

[14]刘立.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保护原则.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3)

[15]邹川宁.少年刑事审判若干程序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35-36

[16]刘立.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保护原则.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3)

[17][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2-13

[18]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6:470

[19]宋英辉,甄贞.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3

[20]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86

[21]肖建国.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86-87

[22][苏]JI·JI·卡涅夫斯基.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冯树樑,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32

[23]宋英辉,甄贞.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7

[24]蔡鹰扬,等.托起明天的太阳——记前进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浦东开发,1998(6)

[25]贾冬梅.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探索.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2)

[26]史洪硕,刑瑜.心理测试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中的效用.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2)

[27]史洪硕,刑瑜.心理测试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中的效用.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2)

[28]姚建龙.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83

[29]隐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50273.htm,2013年1月7日访问

[30]康树华,赵可.国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24-25

[31]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00

[32]王颖.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简易程序探析.正义网,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 News.asp?id=90704,2013年2月20日访问

[33]陈光中,汪海燕.《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中国司法,2007(1)

[34]傅佳唯.简易程序不适用于少年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1)

[35]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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