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内反垄断法面临挑战

国内反垄断法面临挑战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及转型中国家的反垄断法出台和实施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这些国家所面临的这些严重问题中,包括了反垄断法律问题。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都存在着不一致性。在缺乏统一的国际性反垄断体制下,各国要做的是尽力参与和促进反垄断法的国际化。

三、国内反垄断法面临挑战

面对全球化所产生的反垄断法的新现象,国内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地胜任国际性的反垄断行动?从客观结果来看是力不从心的。虽然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国际反垄断领域被屡次(域外效力的)应用,但是并没有同时能够避免由此而产生的新的矛盾和冲突。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发展中国家及转型中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某些发达国家),在选择反垄断体制或者修改反垄断法,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反垄断案件中,也确实面临着下面一些困难:

(1)反垄断法的滞后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及转型中国家的反垄断法出台和实施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些国家往往先对外开放,将对外贸易部门放在改革的前沿,减少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障碍;然后,实施经济的私有化和自由化,取消国家对国内经济部门的调控,搞活市场;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因此,反垄断政策法律已经被其他市场自由化措施领先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垄断法可能会面临着一些结构性的问题,包括市场集中的问题、政府垄断行业的私有化问题、对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企业所持有市场优势地位的限制问题,甚至还涉及行政垄断问题。我们还可以因此而解释,为什么经济体制改革在一些国家成功了,但是在另一些国家却失败了的原因。其中与各国反垄断法与其他自由化政策缺乏同步性,并导致了某些产业领域的市场过度集中,某些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性经营,使市场在无效率状态下运行,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收入分配的极不平衡等不正常现象密切相关的。

(2)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早期的制度化市场的发展,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中国家导致了资源分配方面的严重扭曲。特别是在“双轨制”持续期间,不是按照公平获取市场资源,而是“不择手段”地侵占各类市场资源。在那些计划经济转型的国家,这些问题特别尖锐。它们的市场和价格还没有在自由的市场分配资源的有效运行下,产生对稀缺资源的不正当、过度集中的问题,进而带来过高的价格和市场的集中问题。反垄断政策法律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本来是能够有效地用来发展和完善竞争性市场的。但是,它必须在初始阶段就应当与其他的自由市场政策保持同步。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中国家来说,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新问题。不论是在反垄断体制模式的确定上,还是在反垄断实体法内容的规范上,都应当结合各国的现实状况,而任何照搬别国的模式,必然会“水土不服”。

(3)认识的不一致性。经济自由化政策并没有非常神奇地医治发展中国家和转型中国家已经存在的不良经济问题。经济自由化措施的结果在有些国家并没有带来原先那些支持者们所希望的快速和有利的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改革政策的效果被那些错误的实施措施和其他相关制度的缺陷所抵消。因此,导致很多国家的改革进程毫无结果,并不断地威胁着这一进程;有些国家的改革措施只好半途而废。这些国家所面临的这些严重问题中,包括了反垄断法律问题。有些人提出经济自由化改革“水土不服”,应放弃自由竞争,即回到政府计划调节经济中去。当然,我们不能将这些问题,这些想法都归入到反垄断法律中去。但是,由于在前进中出现了问题,人们还无法选择任何一条道路,就像“一枚硬币”仍在空中。我们自然希望那些敏感的问题获得成功的解决,政府能够有效地纠正经济自由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全力推进全球化的进程。

(4)缺乏国际性。各国在实施反垄断法律时,主要是考虑本国的经济因素,而很少考虑这些行为是否会冲击国际性的或者是全球的水平。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都存在着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会严重阻碍全球贸易和投资活动,最终抵消全球范围内竞争所能给消费者带来的真正好处。在缺乏统一的国际性反垄断体制下,各国要做的是尽力参与和促进反垄断法的国际化。努力形成有效的国际性反垄断法作为各国普遍的经济政策来促进和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并作为保证和调整全球范围的商业竞争的有效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