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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欧盟相关市场界定为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以欧盟相关市场界定为例《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运用SSNIP标准界定相关市场。这个标准也被称为认定需求替代的“5%标准”。5%标准的分析方法涉及一系列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问题。因此,查明这两个商品的价格在以往的变动情况,可以确定它们相互替代的程度。在审查两种商品以往价格波动情况时,特别应当考虑价格水平的相似性和趋

三、以欧盟相关市场界定为例

《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运用SSNIP标准界定相关市场。根据这个通告,在界定一个相关市场时,“需回答的问题是,作为对一定商品或者一定地域内假设的一个数目不大(幅度5%-10%)但长期性的相对价格上涨的反应,当事人的客户是否愿意转向购买可以得到的替代品,或者转向其他地区的供货商。因为涨价会减少销售数量,在替代程度足以大到使涨价行为无利可图的情况下,这些替代商品或者扩大了的地域就应当包括到相关市场之中。扩大相关商品市场或者相关地域市场的这个过程直至这个数额不大的和长期性的涨价可以使当事人无利可图为止。”这个标准也被称为认定需求替代的“5%标准”。

5%标准的分析方法涉及一系列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既然5%的涨价是假设的,如何能够确定相关经营者的市场销售量会随着需求替代的出现而下降。欧共体委员会在这里主要采取两种证据法,[6]一种是可以提供证明的证据,另一种是数量证据。

1.证明需求替代的证据

证明需求替代的证据是指不久前市场上出现了替代品的证据。这包括:

(1)可以表明替代的突发事件。例如,市场上突然缺乏X商品,如果消费者在这个期间转向购买Y商品,那就可以证明,X商品和Y商品处于同一相关市场。委员会指出,这种信息虽然一般可以作为界定市场的基础,但是也不能把这种做法简单化,因为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也可能导致不正常的后果。例如,因为对疯牛病(BSE)恐慌的原因,市场上罐装狗食品突然严重匮乏。在这种情况下,饲养狗的客户可能就会购买猫食品。然而,我们不能由此推断,狗食品和猫食品处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上。

(2)因为相对价格在过去的变化,导致需求数量的变化。例如,因为竞争者X的商品价格上涨,引起人们对竞争者Y的商品需求的增长。委员会指出,这种证据在认定替代品的时候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方法实际是根据交叉需求价格弹性测度商品相互替代的程度。

(3)因为新商品的上市引起现有商品销量的减少。委员会指出,如果能够精确地分析,随着新商品的上市,那些商品的销售量将会减少,这个证据就是有用的。然而,与前面提出的被委员会视为是“基础性”或者“决定性”的证据比较起来,使用这种证据的情况比较少。因为这种证据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取得这种证据即使不是不可能,但在现实生活中,取得这种证据是非常难的。二是新商品上市一般都有一个促销活动或者广告宣传,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新商品不是因为将新商品视为现有商品的替代品,而是尝试一下新商品。因此,仅当经过一个合理时期(合理期的长度取决于商品的性质)和待市场稳定之后,才能正确测度现有商品销量的减少程度。

2.数量证据

如果能够获得上述这些可以提供证明的证据,它们毫无疑问很有助于说明市场对“一个假想的数额不大且长期性涨价的反应”。而且,这些证据比起纯理论的抗辩也可信得多,科学得多。然而,这些证据一般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因此,委员会在通告中建议使用数量证据。数量证据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1)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价格弹性的目的是测度一种商品的数量需求对该商品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精确地说,它是指一种被需求商品的数量百分比变化除以其相应的价格百分比变化。例如,A公司以8元的价格可以销售X商品4万件。如果该商品的价格提高到10元,A公司只能销售商品2万件。根据这些数据,A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等于-4。因为一种商品随着价格上涨,它的销售数量会减少,因此,需求价格弹性总是等于一个负数。而且,这个带有负号的数字越大,该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高,即需求数量对商品价格的变化越敏感。如果需求价格弹性处于-1和0之间,这说明市场对这种商品的需求是无弹性的,或者僵硬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上涨可以导致经营者收益的增长。相反,在需求价格弹性很大的情况下,价格上涨则会导致经营者收益的减少。需求价格弹性只涉及一种商品,而不能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是弹性的,可以说明该商品存在着替代品,但是不能说明那些商品是这种商品的替代品。相反,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是僵硬的,说明该商品和其他商品之间没有替代关系。

(2)交叉需求价格弹性。这种方法是测度一种商品的数量需求对另一种商品价格变化的敏感性。举例说,价格为8元的X商品涨价为10元后,Y商品的销售数量从1万件提高到1.5万件。这种情况说明,Y商品与X商品之间的交叉需求价格弹性等于2。如果随着X商品的涨价,Y商品的销售数量就会增大,Y商品与X商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就是正数。而且,这个数据可以说明,Y商品与X商品之间存在着需求替代关系。这方面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咖啡和茶叶之间的关系。如果交叉价格弹性是负数,这一般可以说明两个商品之间存在互补的关系,例如汽车和汽油之间的关系。

欧共体学者指出,测度交叉价格弹性虽然对于识别替代品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但仍有许多理由说明,应当谨慎使用这种方法。这是因为,一是只要两种商品交叉价格弹性的数据是一个等于或者大于1的正数,这就可以说明这两种商品是替代品。但是,却没有一个绝对数据可以说明,这两种商品是有效的替代品。二是Y商品与X商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也许与X商品与Y商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不相等。这说明,选择作为参照点的商品不同,交叉价格弹性会有很大的差别。有些学者认为,仅当Y商品和X商品的交叉价格弹性与Y商品和X商品之间的交叉价格弹性是一致的情况下,这个交叉价格弹性才能作为一个证明数据来使用。三是交叉价格弹性只能用来确定某两个商品是否为替代品。然而,为什么要选择这两个商品来测度它们的交叉价格弹性,这必须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识别它们。

(3)以往的价格波动[7]。如果同一市场上的两个商品是可替代品,一个商品的价格变化势必会影响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因此,查明这两个商品的价格在以往的变动情况,可以确定它们相互替代的程度。如果它们价格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是相同的或者平行的,这种相同的价格波动就可以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在审查两种商品以往价格波动情况时,特别应当考虑价格水平的相似性和趋同性。如果两种商品在以往的价格相同或者非常相似,这说明消费者认为它们是有效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这两种商品产生了价格差异,消费者就可能从一种商品转向另一种商品。价格水平的趋同性是指在两种商品的最初价格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它们后来逐步趋同,这种现象说明,消费者越来越将这两种商品视为替代品,从而可以随意从一种商品转向另一种商品,最后导致它们在价格上趋向一致。

(4)分析不同商品价格波动的因果关系。根据这种理论,如果可以根据X商品的价格变化推断Y商品的价格变化,而且,这两种商品价格变化的因果关系越明显,就越可以证明X商品和Y商品是处于同一个市场上。当然,这种方法也不是绝对化的。因为根据两种商品价格波动的因果关系,有时也不能确定它们是否处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上。例如,石油商品的价格变化和石油化工商品的价格变化存在着因果关系,石油价格上涨会导致石油化工商品价格的上涨。然而,由此不能得出结论说,石油商品和石油化工商品处于相同的商品市场上。从两种以上商品价格波动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处于相同的商品市场,这种分析方法的最大好处是简单。因为这里需要的数据只是商品的价格,而且这种数据与需求价格弹性和交叉需求价格弹性相比也容易获得,这种分析方法的现实意义很大。

3.欧共体委员会的实践活动

欧共体委员会在1991年的雷诺和沃尔沃一案中,将卡车分为运载量5-16吨和运载量16吨以上的两个产品市场。其理由是这两种卡车的技术性能差别很大,具有不同的用途。欧洲法院在1979年关于霍夫曼-拉罗赫(Hoffmann-La Roche)一案的判决中,从不同维他命的不同性能和用途出发,认定7种维他命属于7个不同的产品市场。欧洲法院1978年关于联合商标(United Brands)一案的判决也是关于认定商品市场的经典判例。法院认为,从香蕉的特性出发,如一年内在一定季节成熟,能够长期满足某些人的需求,且在上市高峰时期,也仅在有限程度上受其他新鲜水果的影响等,说明香蕉和其他水果不具有相互可替代性,从而说明香蕉构成一个产品市场。

欧共体委员会在其裁决中经常指出,如果两种产品在价格上有相当大的差异,它们不应被视为属同一产品市场。如一般市场上的便宜香水和高级化妆品店的高级香水,它们虽然有相同性能和用途,但由于价格上的巨大差异,不应被视为属于同一个产品市场。然而,有些价格的差异事实上反映了产品的不同质量,按照产品的绝对价格区分产品市场,有时会出现明显的错误。例如,X商品的价格是Y商品价格的两倍,X商品的质量也是Y商品质量的两倍,消费者可能就认为它们相互是可替代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X商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可能因承受不起而转向购买Y商品;或者因为Y商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可能认为其价格和质量不符而转向购买X商品。这说明,这两种商品尽管价格差异很大,但也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时候,决定性的不是绝对的价格差异,而是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是否对另一种商品产生了竞争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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