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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应当高于职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的标准,为二者的平衡点。在法定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导致劳动者对社会贡献的不平衡性,也意味着各行业、各地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的支付能力存有差别。因此,其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不同。在就业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定得稍微低一些。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1.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所谓“平均赡养人口”,是指65岁以上老龄人口所占劳动人口(14岁到64岁)的比重,也就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平均一个劳动力将承担几个老龄人口的赡养。我国目前平均赡养人口为1.87。所谓“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上述规定的诸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适当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即在当时情况下整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应当高于职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的标准,为二者的平衡点。但是还应看到,在工资水平较低的地区,最低工资制的实行会使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升。

(3)劳动生产率

即单位时间内劳动者为社会工作的效率,即有效劳动量与劳动时间之比。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意味着在单位时间劳动者对社会贡献有所差别。在法定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导致劳动者对社会贡献的不平衡性,也意味着各行业、各地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的支付能力存有差别。因此,其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不同。

(4)就业状况

即整个社会劳动者的就业率和就业行业和部门的情况。就业状况与整个部门和地区的工资支付水平有一定的关系。最低工资制应当尽量保证更多的人就业。在就业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定得稍微低一些。反之,则可以较高一些。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其工资标准应当有适当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意味着企业经济效益好,能支付得起较高的工资,社会消费水平也高,劳动者就要用更多的钱来维持最低生活消费,这时,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定得高一些;反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就要定得较低一些。

《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等因素。

确定的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相互转换。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

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比重法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先根据本地区家计调查资料,确定本地区整个城镇劳动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人均生活费支出水平,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然后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再适当考虑劳动者教育和训练等费用,加总得出最低工资额。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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