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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责任与豁免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银行的责任与豁免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应以善意行事,并且以合理的谨慎履行其职责。银行对其发出的指示未被执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是银行自主选择了这些银行。如果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行动,无论有无指示,银行对货物的下落、状况、或保护货物的任何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责任,银行为保护货物采取行动而产生的任何手续费及开支应由其交办托收的一方承担。

(五)银行的责任与豁免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银行应以善意行事,并且以合理的谨慎履行其职责。[9]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下列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

(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不迟延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不迟延地作承兑提示。[10]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或与托收指示书不相符时,应立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11]

(3)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托收指示书的规定毫不迟延地解交给委托人。[12]

(4)代收行应毫不迟延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13]

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代理人。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对其发出的指示未被执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是银行自主选择了这些银行。[14]

(2)对所收单据的免责。银行必须确定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相符,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或与托收指示书不相符时,银行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除此之外银行再无更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15]代收行有责任检查汇票的承兑形式,以保证其表面看来是完整准确的,但不负责审核签字的真实性或承兑签字人的签字权限。[16]

(3)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者法律效力,或者单据中所规定或添加的条件,银行不承担责任。对于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者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保险人、或者任何其他人的诚信或者作为及/或不作为、偿债能力、履行情况或信誉,银行也不承担责任。[17]

(4)对翻译及传递延误和遗失的免责。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递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银行概不负责。[18]

(5)不可抗力免责。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中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银行概不负责。[19]

(6)银行没有受领货物的义务。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如果在未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货物发给银行,银行也没有受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除非银行特别同意并在其同意的范围内,银行对托收单据下的货物没有义务采取存储和保险等义务。如果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行动,无论有无指示,银行对货物的下落、状况、或保护货物的任何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责任,银行为保护货物采取行动而产生的任何手续费及开支应由其交办托收的一方承担。[20]

(7)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如果托收指示书上并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出拒绝证书的义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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