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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野生动物“放生”也违法吗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 买野生动物“放生”也违法吗?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王某的“放生”行为不但涉嫌违法,而且也不值得提倡。首先,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买卖这些野生动物一样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3 买野生动物“放生”也违法吗?

虽然当前社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猎捕、贩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但生活中也有一些热爱动物的好心人,他们路见不平,花钱甚至是高价将野生动物买过来“放生”。这些好心人的做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誉,但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买野生动物“放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王某是一名环保主义者,某日上街买菜,看见有人在卖穿山甲,心想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被人买去食掉可惜,遂花钱将穿山甲买下后放回大自然。这一“放生”行为得到了很多人的赞誉,王某也对此引以为荣,又多次花钱在市场上买了多只穿山甲、猫头鹰并放归大自然。

王某的“放生”行为是否正确呢?从道德上来说王某的做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表现,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合乎道德并不一定也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王某的“放生”行为不但涉嫌违法,而且也不值得提倡。

首先,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指的是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王某从卖穿山甲者手中购下穿山甲予以“放生”,其目的既不是为了营利,亦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保护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尽管王某的行为动机是好的,但由于其买卖放生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就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涉嫌违法,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特别指出,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市场擅自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可见,即使以“放生”为目的,也不可随便在市场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其次,王某买来“放生”的野生动物是穿山甲和猫头鹰,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但是不论所买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种购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鼓励”了捕猎行为。捕猎者的目的是通过捕猎猎物拿到集市去卖钱,买的人越多猎物的价钱就越高,收入也越高,这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捕猎者,因此,王某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在市场上出售的野生动物,除了一部分是猎捕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驯养繁殖的。这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品种的话,同野生动物一样受到严格保护。买卖这些野生动物一样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对驯养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以防止以不正当途径出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该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生活中,当我们发现有人非法出售、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其作出处理,不可自己擅自购买。否则,满怀爱护野生动物的好心为了“放生”而去收购野生动物,很可能好心办坏事,怂恿甚至助长了非法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2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35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

……

二、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擅自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任何饭店、餐馆均不得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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