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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的国家主义与大民主思想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法西斯的国家主义与大民主思想[17]据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研究[18],施米特十分强调严密组织对于贯彻法西斯国家意志的重要作用。施米特竭力赞扬法西斯国家,深信法西斯主义一定可以战胜自由主义,真正实现“民主政治”。施米特出语惊人地指出,法西斯反对的不是民主,而是“自由主义对真正民主的消解”。施米特对法西斯的赞誉和对自由主义的仇恨都是从他敌友区分论的政治神学出发的。

三、法西斯的国家主义与大民主思想[17]

据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研究[18],施米特十分强调严密组织对于贯彻法西斯国家意志的重要作用。施米特竭力赞扬法西斯国家,深信法西斯主义一定可以战胜自由主义,真正实现“民主政治”。在施米特的政治词汇中,“民主”、“人民”、“无产阶级”频繁出现,“自由主义”则代表着十恶不赦的“反民主”、“反人民”和“资产阶级”。施米特出语惊人地指出,法西斯反对的不是民主,而是“自由主义对真正民主的消解”。施米特对法西斯的赞誉和对自由主义的仇恨都是从他敌友区分论的政治神学出发的。他写道,“以今天的情况来看,为国家和为政治而战,这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不是反对真正的民主,但却是一场必须坚持的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的战斗”。[19]施米特攻击自由主义,瞄准的是自由主义的两个要害,“民主”和“法治”。正是在彻底否定自由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施米特提出了他心目中真正民主的主张。施米特并不满意“民主”概念在斯宾诺莎和卢梭那里的起源意义,他在民主中看中的是一种“正在形成的政治原则”,可以用它来抵消自由主义的“反政治”,并为“捍卫国家和政治而战斗”。施米特在《议会民主的危机》中把“自由主义民主”肢解为两个对立的部分,一边是政治性质的“民主”,一边是非政治性质的自由主义“法治”。迈尔指出,对照《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1928)和《法西斯国家》(1929),可以看出施米特几乎是逐一地从法西斯国家的种种政治优越性去揭露自由主义国家的种种政治弊端和欺骗性的。在《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中,施米特把“对个人无法管束”认定为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施米特认为,法学上的自由主义的一切重要主张都是从这个根本原则出发的,如必须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权力必须分散并相互制衡,等等。施米特对此揭露道:“(这些主张的)后果是,个人不受限制,而权威则受到限制,国家能做的也同样受到限制。到处全是监视国家的团体,享受法律的保护。”[20]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不能做任何国家形式的决断。同样,它把民主只是当做一种互相平衡的组织形式(如“立法”和“行政”),但却根本不能为民主作出决断,这种民主所维持的平衡“只符合个人自由的利益,不符合政治统一的利益”。[21]

施米特为挽救民主开出的急救药方就是全面、彻底体现国家集中意志的大民主。施米特说,这种大民主要以新的方式,而不是以自由主义的方式奠立人民主权,也就是“主权者的决断不能通过个人的匿名投票,而是要通过人民公开表决”。施米特反对公民以个人身份进行匿名投票,认为这种投票方式实质上是“在人民唯一能担负政治责任的时候,将他们一一孤立”。施米特强调,个人匿名的表决方式与人民公开表态之间存在着一道不民主和民主的分水岭,“资产阶级个人匿名投票的民主是没有demos,没有人民的民主”。施米特以为人民代言的名义攻击自由主义,提倡在政治上完全统一和同质的“人民民主”,这种人民民主有三个标准:“公开”(publicity),“欢呼”(acclamation)和“同质”(homogeneity)。施米特所说的“人民”不是一个个体公民组成的群体,而指在公共场所可以清楚见到的“集会的人民”,那种在广场上接受检阅、同声欢呼的人群。施米特坚持认为,没有这种公开性,“就没有人民”。人民表示同意,应当采取鼓掌欢呼的方式,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表达人民的意志,才能不被“自由主义伎俩”所操纵、驯化或歪曲。民主还必须万众一心,因为在民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完全相互认同,所以必须是同一性质的人群、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目标追求或者民族来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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