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逻辑学中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逻辑学中宪法的内涵与外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内涵与外延在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和外延上,中国宪法学者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大,外延小;国外宪法学者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小,外延大。如我国宪法学界所界定的宪法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才具备。

三、内涵与外延

在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和外延上,中国宪法学者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大,外延小;国外宪法学者界定的宪法概念内涵小,外延大。采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希望从本体上揭示宪法所具有的本质时,必须是从一般的前提中推出个别的结论,经过思辨和抽象,形成规范性的概念范畴。就宪法这种法律现象来讲,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社会现象。而一种社会现象很难具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它的本质往往要受到其所处社会性质的影响,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再加上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存在时,其内容虽说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其形式却是主观的,必然要承载着许多价值性的追求,因而非常容易受到制定宪法的人们所遵奉的价值观念影响,更容易受到特定意识形态的左右。在这样的情形下,也就很难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宪法的本质,所概括或归纳出的往往是宪法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国家所具有的本质。这样的宪法概念自然也就只能用来指称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宪法,而不能将所有的宪法都涵盖其中。如我国宪法学界所界定的宪法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才具备。如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或根本制度等。国外的宪法学者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推理的逻辑方法来揭示宪法的内涵,由于是从宪法的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来对宪法所具有的属性进行描述,把宪法概念所具有的内涵建立在经验性的基础之上,并不注重宪法所谓的本体属性,因而不太容易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容易将意识形态的内容排除在宪法的属性之外,因而能够将不同时期和不同形态的宪法都涵盖其中。如西方的学者比较倾向于将宪法看做是一套调控国家机构及其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样的宪法无论如何不是近代才出现,因为只要有国家,当然就应当有解决国家权力行使的规则,这种规则,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无关紧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