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与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专利权不能自动获得,必须依《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依照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专利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

与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专利权不能自动获得,必须依《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一般要遵循四个原则:形式法定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一、形式法定原则

形式法定原则之前称为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能以口头说明或者提交实物的方式代替书面形式。不仅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整个审批过程中的所有手续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美国于2003年3月率先实现了电子文件形式专利申请,并于2007年开始受理PCT电子申请,于2009年7月21日实现专利申请审批全电子化,以电子发文取代传统的纸质邮件通知。WIPO自2004年2月开始受理PCT电子申请以来,澳大利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英国、日本、荷兰、菲律宾、波兰、韩国、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美国的国家局以及欧洲专利局均可受理通过PCT-SAFE系统提交PCT电子申请。200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中国成为继日本、美国、韩国之后提供网上申请专利服务的国家之一。

因此,目前申请专利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子文件形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不管是以书面形式还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在文件规定、文字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电子申请也需要采用专用的系统,而诸如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被接受。

二、先申请原则

目前国际上有先发明制和先申请制两种标准,我国《专利法》采用了先申请制,根据《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包含不同申请人和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的两种情况,其处理方式不同。对于前一种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可以协商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以协商为一方为申请人;协商不成的,都不授予专利权让其成为社会公有技术。对于后一种情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则予以驳回。

三、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限于一项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专利法》也规定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的情况称为合案申请。

四、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以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该申请人有权要求缔约国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也就是指优先权日。该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申请人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称之为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还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本国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且只适用于两次申请均在国内的申请人。

申请人依照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专利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