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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发刊词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发刊词在西方国家,国际私法出现较早。国际私法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法律冲突”问题而产生的。这正是国际私法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向。可是在我们中国,国际私法却比较晚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 韩德培1998年3月15日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发刊词

在西方国家,国际私法出现较早。公元十二三世纪在意大利各城邦间,由于各城邦的法律(当时称“法则”)不同,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城邦间的民商事问题,究竟应该依哪个城邦的法律去解决?国际私法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法律冲突”问题而产生的。后来在主权国家之间,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同,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的民商事问题,也同样要解决这“法律冲突”问题,因而国际私法就逐渐发展起来,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国际私法。但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又有不同规定,于是同一案件在不同的国家处理,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对当事人自然是不利的。因此统一国际私法的运动随之而生,无论在欧洲或在美洲,都曾由一些国家制定了不少这方面的国际公约。这自然是值得称许的。但各国出于自身不同风俗习惯以及其他种种利益的考虑,并非都十分积极参加这些公约,因此仍不妨碍各国保持和适用它自己的国际私法。到了近现代,世界经济逐渐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由于交通运输的高度发达,国际经贸合作关系、科学文化交流的迅猛发展,以及人员跨国流动和民商事交往的十分频繁,有一部分具有涉外性质或跨国性质的民商事问题迫切需要而且也有可能通过制定的或由习惯形成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予以解决。这种国际统一的实体法,如果其调整内容是以公民(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平等主体的民商事关系,也就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研究的范围。与此相关,有些国家由于本身的特殊需要专门为解决这类性质的问题而制定的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律”,即不必考虑适用别国法而直接适用的内国法,也同样可以而且应该列入国际私法研究范围之内。这样,现代国际私法研究的范围也就不得不随之而扩大了;它所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就愈来愈多和愈加复杂了。这正是国际私法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向。从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观察,这是毫不足怪的。所以现代的国际私法是一个相当庞大和复杂的有机整体。它是既有悠久历史又在不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是任何其他法律学科所不能代替的。

可是在我们中国,国际私法却比较晚出。解放以前,由于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在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和压迫下,本身丧失了对涉外问题的司法管辖权,国际私法根本就没有贯彻实施的可能。虽然北洋政府曾制定一个《法律适用条例》,可是它形同虚设,起不了任何作用。解放以后,又由于在一个时期内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和我们自己的闭关自守政策,国际私法在我国的对外关系中适用的机会还是很少。而且由于法制建设长时期没有受到重视,国际私法自然很难有发展的条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我们的法学,包括国际私法在内,也不例外。我国政府向全世界明白宣布:对外开放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政策,而且今后还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可以断言,我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关系、科学文化交流以及具有涉外性质或跨国性质的民商事问题,必然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解决。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国际私法,无论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或作为一个法律学科,都必然需要大大地发展。

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研究国际私法的一个民间学术团体——“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现改称“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从1985年8月开始酝酿筹备,1987年10月就正式成立了。这个学术团体成立以来,每年都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际私法方面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参加这个学术团体的成员,不但有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和学者,还有从事实际工作的各有关部门的专家、顾问、律师和工作人员,还有不少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国际私法博士和硕士。临时应邀参加年会的,往往还有港、澳、台地区的学者和专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这个学术团体是集中了全国国际私法人才的一个大本营,一个智力库。每次年会都收到数目相当可观的学术论文,并于会后编辑出版论文集。每次举行年会时,出席者都可对讨论的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真正做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已形成这个学会的一种传统。因为我们坚信,只有这种开诚布公、自由讨论的学术气氛,才能促进我们学科的发展,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

1997年在上海和苏州举行的年会,决定从1998年起,每年都出版《年刊》,不再出论文集。年刊定名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因为国际私法与比较法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年刊的内容,不限于提交年会的经过选择的论文,也可有其他来稿,还会有与国际私法有关的一些资料与信息。这里要指出的是,年刊所发表的论文都只代表撰写者个人的见解,既不代表编委会更不代表本学会的意见。但我真诚地希望这个年刊的创办,将会对促进我国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发展,对提高我国国际私法这一学科研究的水平,作出较大的贡献。事实上,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还很不完备,国际私法的学术研究也起步较晚,我们还要继续坚持不懈地进行艰巨的工作,真可说是“任重而道远”。我希望这个年刊将会办得比较出色,不但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也将能产生相当好的影响,使它在世界上一些知名的法学刊物中也将能享有一席之地。这个年刊的出版,承法律出版社给予大力支持,与本会订立了长期出版的合同,特在此向该社深表谢忱!还有为本刊的出版慷慨予以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本会也在此向他们深表感谢!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 韩德培

199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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