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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滥用原则的正式确立-案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版权滥用原则的正式确立-Lasercomb案在Lasercomb America,Inc.v.Reynolds一案中,Lasercomb就某一计算机软件享有版权。地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Lasercomb的判决,驳回了Holiday Steel关于版权滥用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要适用版权滥用的抗辩,并不需要证明违反反托拉斯法。版权滥用的抗辩之目的在于防止向版权所有人授予过多的权力从而超出了版权法固有的目标范围。

二、版权滥用原则的正式确立-Lasercomb案

在Lasercomb America,Inc.v.Reynolds一案中,Lasercomb就某一计算机软件享有版权。Lasercomb的竞争对手Holiday Steel发现这一软件的优势之后从Lasercomb处获得许可使用该软件的几个复制品,如果Holiday Steel要使用更多的复制品,必须额外支付费用。为了避免支付这一费用,Holiday Steel未经授权就复制该软件,并且制作了一个和Lasercomb产品几乎完全相似的软件,并以自己名义和商标进行销售。Lasercomb起诉版权侵权。Holiday Steel以版权滥用提出抗辩。

地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Lasercomb的判决,驳回了Holiday Steel关于版权滥用的抗辩。第四巡回法院负责上诉审。Holiday Steel承认复制了Lasercomb的软件。因此,本案主要争议就在于Lasercomb是否滥用了其版权。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基于Lasercomb许可协议中认定了滥用存在。这一许可协议禁止被许可人在合同期间(99年)以及期满后1年内不得自行创作和被许可软件相竞争的软件。法院指出:“Lasercomb这一许可协议企图禁止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软件中的思想。”而且,这一禁止将持续99年的时间,这一期限甚至比Lasercomb版权的期限都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Holiday Steel根本就没有签署这一许可协议。在认可了版权滥用的存在之后,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关于认定版权侵权的判决。但是,法院指出其并非否认Lasercomb版权的存在,假如将来Lasercomb不再滥用其版权,一样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在该案中回顾了专利法项下专利滥用抗辩的发展历史,认为专利滥用抗辩背后的公共政策考虑也同样适用于版权法的版权滥用抗辩。法院认为几个关于专利滥用抗辩的案例,例如Morton Salt案,同样也可以在版权法中适用。

Lasercomb America,Inc.v.Reynolds一案在版权滥用问题上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在美国第一次有巡回法院明确肯定了在侵权案件中可以适用版权滥用作为有效的抗辩,而且是第一次有法院以原告滥用版权为由而拒绝向原告提供侵权救济。

其次,法院在该案件中为版权滥用抗辩确立了一个非常宽泛、灵活的标准,使得法院在将来的案件中可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版权滥用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要适用版权滥用的抗辩,并不需要证明违反反托拉斯法。关键问题并不在于行使版权时是否违反了反托拉斯法,而是版权的行使是否违反了版权法所体现的公共政策。当然,法官也并未完全抛弃反托拉斯法的所有原则,认为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情况也可以适用版权滥用的抗辩。因此,违反反托拉斯法是适用版权滥用抗辩的情况之一,但是并非必需的前提条件。

在该案中确立的版权滥用抗辩,同样也非常类似于“不洁之手”原则。法院认为版权所有人必须是“干净之手”,即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版权,否则法院不会允许版权所有人提起侵权之诉。版权滥用的抗辩之目的在于防止向版权所有人授予过多的权力从而超出了版权法固有的目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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