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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与自主创新耦合关系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战略正是通过大量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加以充分的保护和利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与高科院所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主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跟随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运用的形式包括知识产权许可与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定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许可证并按照约定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

3.4 知识产权战略与自主创新耦合关系

自主创新不同于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其特点是依靠自身的力量独立研制开发新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后续环节,完成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转化。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一切从原创开始,除了原始创新,还包括集成创新、跟随创新等。狭义的自主创新是指仅仅依靠企业内部资源实现的创新。广义上,自主创新指一国主要依靠具有控制权的国家资源实现的创新。一国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自主创新的形式不同,在技术相对落后阶段,集成创新和跟随创新的比例要高于原始创新;在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转换成原始创新才能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知识产权制度将自主创新的技术或成果权利化,并赋予这种产权化的成果一定期限的独占性、排他性,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盈利收入。知识产权战略正是通过大量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加以充分的保护和利用,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3.4.1 知识产权战略各环节

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其中,创造是获取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保护、管理和运用环节旨在提高知识产权收益,回收成本,重新用于创新投资。

1.知识产权创造环节

知识产权创造就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过程。企业与高科院所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主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跟随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是从创新成果归属权的角度来界定的,它关注的重点在于是否拥有创新成果的完全控制权。因此,自主创新并不排斥外来技术,只是为了避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陷入产业困境。

原始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等的重大发明,是根本性的,也是关键性的。在对科技自身发展产生重大牵引作用同时,对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带来重大变革,在微观层面上将引发企业竞争态势的变化,在宏观层面上则有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竞争格局的重新形成。跟随创新与集成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偏重于产品功能的提升与技术性能的完善,是后续性的,但是对于产品的市场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2.知识产权保护环节

知识产权保护指为保障权利持有人的利益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两种途径:一种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执行,保护知识产权,以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最为典型。另一种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采用行政手段,保障知识产权相关各方的权益。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保护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专利保护、商标保护与著作权保护。

专利保护保障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一般地,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商标保护的对象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即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商标保护期一般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

著作权保护。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如采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的方式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进行版权保护。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许多国家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知识产权运用环节

知识产权运用指促进高科院所和企业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高科院所发挥各自的技术转移功能,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

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可以整合知识产权与互补要素,利用外部资源投资生产,销售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并推出新产品,造福消费者;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达到既鼓励发明创造,又鼓励研发投入的目的。知识产权运用后,可以化解障碍,协调、促进技术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权利人最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获益,一些限制规定可以使存在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许可及know—how转让协议的各个领域的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获益。

知识产权运用的形式包括知识产权许可与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定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许可证并按照约定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普通许可证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排他许可证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身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独占许可证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许可方自身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分许可证指获得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又向他人颁发了知识产权许可证,相当于原来主许可证的分许可证。交叉许可证指两项以上知识产权的许可方都希望实施对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这时可采用交叉许可证的方式进行实施,多见于改进型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依存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转让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私法性。因此,知识产权出让人的转让权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权能,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也是一种私法性质的民事契约(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个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赋予出让方与受让方更多的交易自由空间,可以提高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进而活跃以知识产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随着当前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复杂,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侧重于法治化管理。

4.知识产权管理环节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管理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广义的管理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也包括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也包括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管理既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也具有比较专业的法律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复杂性、渗透性等特征,管理手段也具有多样性。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具有从属性。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与本单位的经营战略、科研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毕竟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因此,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密切结合起来,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动企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经营使用管理、收益管理和处分管理。如: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合理分配知识产权使用效益,对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拍卖、终止处理等。为此,需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达到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原因在于: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使创造的目标更加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战略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对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时机、类别形成一个总的目标和方针。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技术动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节约人力和资金资源。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积极性。

其次,从国家行政管理层面看,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都需要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代表国家向申请人授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因此,这些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识产权审查速度的快慢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从地方行政知识产权管理层面看,地方政府通过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目前,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励政策,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专利申请量纳入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体系等。

3.4.2 自主创新活动各阶段特征

自主创新活动包括从新知识的提出到发展成为被市场所接受的商品的整个过程。该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新知识的研究与发展(R&D)、对研发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中试)、对中试成果进行商品化开发、将商品化成果推广扩散为产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步骤:一是研发活动;二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转化活动。

1.研发阶段

研发(Research&Development,缩写R&D),即研究开发,指高科院所与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这是一种创新活动,一般指产品、科技的研究和开发。

研究开发活动由科技研发与技术研发两大部分构成。科技研发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对科学原理、规律、理论的研究称为基础研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称为应用研发。科技研发情况,例如,研发经费、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技术研发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创造性;新颖性;科学方法的运用;新知识的产生。研究开发活动的产出是新的知识(无论是否具有实际应用背景),或者是新的和具有明显改进的材料、产品、装置、工艺或服务等。

研发管理主要包括研发成本管理、研发绩效管理与研发风险管理。随着微利时代的来临,创新主体要从各个方面节约成本,包括研发成本也要控制。研发成本控制并非指压缩研发规模或者减少研发投资,而是指减少研发中不必要的开支,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研发成果。研发要在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有不同的投入,比如,在新产品开发的时候研发投入较大,一旦新产品开发出来,受到市场的欢迎,则要加大研发投入,改进产品性能。到产品的成熟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改进研发投入要收缩,直至完全取消。研发绩效管理能够有效的激励研发团队积极工作,促成研发成果。研发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有如下几个方面:研发项目的难度、研发效率和研发质量。研发风险管理则是以风险为主要的控制目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准以下。其中,研发信息风险指研发信息可能被研发人员泄密。研发成果风险指研发出来的产品或者服务可能是过时的或者是不受欢迎的,或者研发的投入太大引至经营风险,或者研发的投入大于研发产生的效益。

高质量的研发成果具有超前性。研发是高新技术的源泉,为技术进步不断开辟新的方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与此同时,技术进步对研发提出大量新需求,也为研发提供新的研究手段和新的方法技术,推动研发的加速发展。

2.中试阶段

中试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Pilot Scale Experiment)。指中间阶段的试验、正式投产前的试验。在确定一个项目前,第一要进行试验室试验;第二步是“小试”,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第三步是“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中试成功后基本就可以量产了。

理论上,企业的产品经理确定项目是否可做,试验室试验归属研发部门完成,“小试”和“中试”统归中试部门完成,两个部门有各自的工艺和质量人员参与。目前的现状是,中小企业的中试部门基本都是从研发部门中衍生出来的,在人员学历和素质上都不能很好的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有些中试部门甚至归属于研发部门垂直管理。中试部门还主要承担与制造中心、供应链体系之间的良好、有效的沟通,包括完成一些特殊订单,这些都对中试工程师自身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中试不是一次性的验证行为,而是一个从小批量验证到逐渐放大产品验证数量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中试分为三个小阶段:在小量中试阶段,初步验证可生产性,可能包含一次或者数次生产,直到无重大硬件、结构、软件问题为止;在放量中试阶段,主要验证设计遗留问题以及可批量生产性验证,直到无重大生产性问题为止;在小批量生产阶段,进行全面验证,以可生产性验证为主,直到生产质量管理成本、合格率达到目标为止。

3.科技成果转化阶段

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方转移到使用方,提高使用方的劳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后者即为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率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占技术成果总数的比率。

(1)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

一项新的科技成果被研发出来以后,只有将其转化到生产实践中,才能发挥它的价值。因此,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对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商业化是包含多种资源转化在内的一种综合性资源转化,其转化成功就是一种集大成的成果。科技资源转化成果,是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要素之间高效联动的结果。科技资源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科技创新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世界性难题。

(2)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形式包括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与产学合作两类。产学合作指高科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共同研究、开展人才交流、构建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等。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专门机构、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与科技咨询公司等中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的作用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需要政府引导,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企业。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高科院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高校是研发的主要力量,是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高校的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技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存在于技术市场化的全过程的各阶段,加强了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3.4.3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耦合机制

1.知识产权法与创新

法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前提,鼓励创新符合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因此,创新是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能够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是具有效益价值的。从法律价值的概念上来说,知识产权法是对创新的保护,也是知识产权法所要体现的价值追求。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主导性价值。创新知识作为主要的并且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参加创造经济价值。对于分配知识产品这一生产要素、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映和调整是最密切和及时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特殊的机制,在界定知识产权私有权属性的同时,又制定了如公开制度、在先权利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定合理地划分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促进和保障权利人个人的创新行为和对整个社会创新的连续性、合理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又融入在“发明——开发——扩散”的整个过程中,它整合和协调了个人的创新和社会的创新,它所追求的主导性价值就是创新。

创新性质的变化要求知识产权法不断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调整正是为了保障创新者收益,提高创新效率,提升创新价值。

2.知识产权制度各环节与自主创新各阶段

创新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是获取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创新活动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创新主体将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无法收回预期的投资。创新过程中的阶段成果都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从创造、保护和应用三方面影响创新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扩散三个阶段。

一项科技成果取得市场成功需要经过研发、商品化应用、产业化推广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加速创新的作用。知识产权不同环节对技术创新各阶段的激励作用不同。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耦合效果受到知识产权性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判断标准和技术交易条件变化的影响,其作用方向受到企业所处产业环境等因素影响。

在创新的研发阶段,知识产权创造环节的作用因素包括强化研发成果的垄断性、促进研发成果公开化、通过专利实用性标准变动提高研发成果实用性等,促进研发成本回收、提高研发效率。保护环节主要指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影响,如最优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变更等,通过影响研发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的盈利水平,激励创新主体增加研发投资。知识产权是带有公权性质的私权利,其权利法定,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滥用都直接涉及立法问题。行政介入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手段,确保研发方获得知识产权收益。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以及相互间协调都会影响研发投资。知识产权运用环节包含的市场需求信息可以为研发活动指明发展方向,防止研发过程中非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研发绩效。在研发阶段,利用好专利文献有利于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研发速度。专利文献可以提供三方面信息:以技术为中心,提供某一技术领域的重点和空白点及相关替代技术;以申请人发明人为中心,提供技术开发的形势和其他企业的开发状态;以时间为中心,提供某项技术的来龙去脉。合理地利用专利文献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可能有很多人在同时进行研发,有些成果已经申请了知识产权,有些属于公有技术,如果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专利技术动态,则极易落入专利陷阱。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研发的成果已经被抢先申请专利,将造成研发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许多创新主体习惯于在研究尚未成功阶段,就急于发表论文或交流学术成果,这样极易导致因技术内容公开而失去申请专利的可能,很容易被竞争对手作为借鉴,将其稍作加工改进便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合法据为已有。因此,做好技术保密工作,是一种知识产权前期保护的好办法。有些创新主体专利战略意识淡薄,总是等到研究成果处于十分成熟时再去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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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耦合关系

这时,往往会被同时在进行此项技术创新研究的竞争者抢先申请专利。而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不一定归属于最早研究并最早出成果的创新者,而是归于最先申请的创新者。

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创新成果性质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影响高校等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进行创新成果转化合作的重要课题。促进技术交易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产品开发阶段,知识产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防止同类企业在了解创新成果后,抢先使用同样工艺或产品占领市场获得在先权利或同为竞争主体抢先申请专利,使研究者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化为乌有。因此,及时申请专利使技术创新成果获取法律保护,是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为了防止自己的研究成果失去产权价值,抢先申请战略在产品开发阶段显然很重要。商品化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没有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市场占有,甚至会被诉诸法庭。因此,在技术创新商品化阶段,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是其重点。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法所保护的客体虽不同,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系统工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法律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一项新产品的开发运用,其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形及包装均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要时还可保留部分技术秘密以增加保护的实际效果,再加上商标申请,这样足以使该产品拥有一个知识产权立体防卫系统,起到交叉保护的作用,使侵权者无机可乘。这是采用单一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所不可比拟的。

从相关主体方面看,政府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与高科院所从事有益有效的创新活动。企业是创新主体,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者和受益方。高校等科研机构主要是研发成果的提供方。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企业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大大增强,单个创新主体(个体、团队、职能部门、企业)很难独自完成越来越复杂的创新活动。在技术发展迅速、用户需求变化多样的环境中,要完成资源密集型的复杂任务,建立企业与企业间的网络联系,采取产学合作的形式整合资源,是创新主体间优势互补、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创新已经从线性过程走向网络化过程。理论上,产学合作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形式。例如,高科院所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独有的发现或发明,通过企业内部关键资源的转化,形成知识产权商品,占领市场。因此,企业间合作、技术人员的流动、合作等组织形式都有利于创造知识产权,并将其进行商品化、产业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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