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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善西部法治环境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善西部法治环境——以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为例赵关维作者简介:赵关维,中共庆阳市委党校副教授。因此,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崇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的生产运营与财务活动;依法监督,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以营造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西部地区的投资者创业者保驾护航。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善西部法治环境——以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为例

赵关维

作者简介:赵关维,中共庆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内容提要】投资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西部地区法治环境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执法主体比较混乱,违法办案、司法不公比较突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不明显等;主要原因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体现在行政机关以权代法;企业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枉法淡责;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无视法律责任。因此,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崇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的生产运营与财务活动;依法监督,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以营造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西部地区的投资者创业者保驾护航。

【关 键 词】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 市场主体 改善对策

法治环境是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及至整体形象。法治环境应立足于规范各级国家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着眼于维护公民权利,以公平公正的秩序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法治环境的优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力地缩小了西部和中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差距,这其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的渐进式改善功不可没。西部地区法治环境的改善,为中外投资者落户西部,创业兴业,搭建了安全的法治平台。然而,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西部地区整体创业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较之于中东部地区并不十分完善,西部地区市场主体中行政(司法)机关、企业、个人的行政(司法)行为、市场行为、法律意识,与竞争经济、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较,还显现出其不足与不成熟。笔者曾作为应诉代理人参与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应诉,尽管案件早已终结,但笔者以为,从案件发生的地域、从行政(司法)机关、企业、个人的行为、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看有一定的代表性,再深思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案件的教训,对于规范西部地区市场主体行为,改善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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