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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性障碍及理念误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西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性障碍及理念误区西部社会文化发展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从1987年广东省第一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出台,西部相关办法滞后近10年之久。全国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典。这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机制缺陷,加重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本矛盾的瓶颈问题。

二、西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性障碍及理念误区

西部社会文化发展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从1987年广东省第一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出台,西部相关办法滞后近10年之久。从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上讲,还存在以下机制障碍:

(一)没有形成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规

各省区主要依靠近年来通过修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或《办法》,从省区实际出发,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许多地方严格意义讲,都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全国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典。

(二)政出多门,东西部差异性较大

东部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大多为了拥有居住(留)权,主动争取办理相关居住证件,服务工作通过办证中心即可得以从分体现。西部欠发达地区,一方面需要全国人口大流动,带来更多的商机。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手段还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常出现追着打工族办证的情况,服务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三)权利义务不平等,合法权益少保障

西部各省区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或《办法》主要明确了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多项义务,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及维权保障却很少加以确认。即便是有这方面的条款,但也无落实的主体,缺乏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这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机制缺陷,加重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成为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本矛盾的瓶颈问题。

(四)治安管理为主导

西部各省区所有的《条例》或《办法》都是依据中国传统的户籍制度而确立的,主要以治安管理为主导,以行政管辖为制度,以落实管理为目标。因此,企望对狭义的近1.8亿之多的流动人口,实施科学化管理,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相对于仅占公安机关警力总数不到20%的治安队(所)等主管力量,管理失控、漏管则难以避免。这也是制约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问题。

除了上述制度性障碍的制约之外,西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理念上的误区:

(一)难以舍弃以“管理为主”的传统思维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思想建设与社会管理开始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者0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对抗日益加深。若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尤其是从理念上摒弃传统“管理为主”的思想,各项服务管理可能成为空谈。

(二)企望一统了之“大而全”的传统理念

西部各省区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方面,还是在工商、城建、执法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方面,首先从工作目标要求上,都试图把全部的流动人口纳入工作范畴,不让脱离视线,实行强制化管理。实践中很容易形成乐观的期望,失望的结果,重新走向责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的政府化管理的误区。以治安管理为例,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似乎管住了那些没有改变居住地,到户口所在地以外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人群,也就是常说的“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但从客观上确又排除了实际属于流动人口的,包括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等特殊人群的管理。

(三)行政化管理旧理念影响仍然过深

西部各省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从来就把打“政治牌”作为天生优势,往往把当地居民长期以来被动式接受其各种社会管理,作为政府政令畅通有力的表现。在信息化社会条件下,东西部思想文化发展在认识上已基本趋同,因此,单一的行政型管理,不仅难以取得实效,往往因为流动人口在居住权利平等上的诉求,成为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甚至新的对抗的隐患,这一传统理念必须尽快消除。

(四)已经成为习惯的防范性管理滞后理念

西部各省区绝大多数的管理者的行为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我管你”的初级阶段,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灵活处理基本问题的经验。把所有被管理者都先当作可能违法犯罪的管控对象,对其所采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很容易走向极端,从一开始就被被管理者所反感。加之西部欠发达地区,出租房屋业主大多恐惧治安管理收费,流动暂住人口只想减轻房租,二者又都处在低收入阶层。因而,这种传统防范管理的理念,反而促使他们之间达成某种默契,共同规避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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