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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危机的表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我国法学教育危机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学教育的办学机构成倍增加,培养了大批具有法律专业功底的法学人才,为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法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 我国法学教育危机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学教育的办学机构成倍增加,培养了大批具有法律专业功底的法学人才,为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法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表象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巨大的隐忧,法学教育规模的严重失调,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近年来法学学生“就业难”甚至荣登中国大学生就业榜首。著名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也称:“中国法学教育: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1]这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加以认真的反思。

一、“就业难”问题突出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榜列文科专业毕业生最末。而在此前的2008年4月13日《法制日报》,以显著的位置、醒目的标题刊登了一篇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高校平均水平”、“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学非所用”,这些报道,犹如一声声惊雷,残酷而又真实地反映了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危机。据报道,法学本科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仅为83%,不仅低于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9%,而且低于全国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7%。

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2008年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仍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2]

十年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但现在,进入司法机关或当公务员,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就业难、找工作难成了学生和家长共同的心病。长期“就业难”激起了法学学生及家长怨恨政府对法学专业调控的“失灵”,并且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质量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二、我国法学教育规模严重失调

法学院数量盲目膨胀、法学专业盲目扩招造成法科学生“供大于求”。据统计,在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三所大学设有法律系,仅招收223人。到2007年全国已有630所法学院系。每年法学毕业生达到数十万,人数增长了448倍。这还不包括民办高校,虽然教育部门也在干预调整,但情况却是“边控制,边膨胀”。

改革开放后法律人才紧缺,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治国理念的转变,法学一度成为了一门“显学”。自从大学扩招以来,教育部门没有对专业教育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各种院校纷纷上马法学专业。同时,由于法学办学的成本低,开办专业门槛相对较低,不像工科需要实验室、仪器的巨额投入。不论是重点院校、一般院校、理工类院校还是财经、工科、农科、医科、水利、师范院校;不论是普通高等教育,还是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党校、“干校”等都趋利而为的去开办法学专业,造成该专业“遍地开花”,大有“村村点火,家家冒烟”之势。法学教育呈“粗放式”发展,许多高校盲目扩招,“只管招生不管就业”的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和标准的约束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中国的法学教育正经历着“小而全”、“大而全”式的扩张性发展,法学院在全国遍地开花,不论是否达到办学要求都开办法学教育,使中国现在的法学院呈现“假繁荣”的表象。[3]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称此现象为“学法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

我国现有法律职业群体的规模,即14万律师、21万法官、18万检察官,总计53万多人。按照我国法学教育现在的规模,如果现在全部在校法科学生四年后全部毕业,可以把我国现有法律职业者中的80%更新一遍;而研究生的培养是二至三年,如果把将要入学的研究生数量考虑进去,就意味着很有可能在三四年后把现有法律职业者统统更换一遍。显然,现在不可能出现在未来三四年中全部更新现有法律职业者的状况。即使假设我国法律职业界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于法院和检察院的编制限制,这种有限的扩大,似乎也不可能容纳所有的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院系毕业生从事非传统法律职业的比例将会更大,甚至一半以上的法学毕业生将无缘于法律职业。[4]

法学教育的规模明显超出现有法律职业规模。持续过热的法学教育,过多的年轻人和过多的社会资源聚焦这一领域。一是加剧这一领域过度竞争;二是浪费了宝贵的人才资源;三是法学热一旦变“冷”会将造成许多法学教师失去饭碗或成为学校的包袱。

三、法律职业市场上,法学人才“过剩”和“短缺”的矛盾突出

法学法律高端人才以及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人才“过剩”并存现象在我国十分严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法学院的产品,即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产品,过剩的是中间产品。高端法律人才的缺乏,目前表现得最明显的是缺少复合型的人才和国内国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5]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国家缺乏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学了法律又懂其他专业知识的人才在我国是比较缺乏的。现在很多法律问题涉及高科技方面,比方说涉及境保护,只懂环境科学,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治理污染,给企业施加法律的约束。像建筑上的法律问题、互联网上的侵权、互联网上的拍卖成立不成立、互联网上的隐私权保护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单纯的法律人才和单纯的其他学科人才做不好的,所以,只有培养复合型人才才能克服这方面的缺陷。

其次,国家缺少外向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现在国内大学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都是内向型的,在国内从事法律业务,代表公司、企业、个人、政府从事法律业务,打官司。但是现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深,中国跟世界已经连成一个整体了,这方面产生的大量法律问题,却没有多少法律工作者能够解决。2010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称中国律师队伍目前17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5万家。但是有人统计,仅有千余人左右是可以用外文来处理法律业务的,就是说可以在国际上打官司的。这几年情况尤其突出,每天看到报纸,关于中国产品的诉讼,在WTO里面,中国的案子是最多的,但会发现,我国的企业、政府在出庭的时候,请的律师都是外国人。许多中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是觉得很没面子,国内的法学院系培养不出能代表我国企业、政府到国际上去从事诉讼业务的高端法律人才。事实也说明这一点,中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名列。律师事务所因缺乏三懂(懂外语、懂法律、懂经济或懂管理)人才,标的额巨大的涉外法律服务拿不下来的情况比比皆是。

再次,各个高校法学院系对名牌大学的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人才,但是难见成效。

另外,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法律专业毕业生多但高素质法律人才少,在政法系统中高素质的特别是那种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具有高超的法律运用水平,能够参与国际谈判、处置国际突发事件等的法律人才还比较短缺;实践中能够高质量地断案判案、破案的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法科毕业生表象上是供大于求,实质上是供求脱节。

一方面相当多的法学毕业生难于进入法律职业群体;一方面在诸多法律职业机构中又难以找到符合职业要求的法学毕业生。一方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高水平人才不足;一方面法学教育呈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混乱局面。在我国法律职业市场上,“过剩”和“短缺”同时存在,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四、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存在缺陷[6]

(一)实践能力差

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即使录用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人才,一到实践中就会被发现动手能力、表达能力等实践能力欠缺、法律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不到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法律职业部门经常也指责某些法学院校法学教育质量低下,学生也抱怨学非所用。“学院派”法官在法院工作难以在短期内显示出业务上的优势,反而要用几年的时间以书记员身份从法官的前辈们那里学习审判业务。[7]

(二)素质参差不齐

法学毕业生之间的素质差异很大,这种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不同高校毕业生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次,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三)缺乏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在司法过程中,只有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排除个人偏见,避免随意性,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的转变。

(四)职业伦理观念不强

法律职业体现着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形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社会的高尚情怀。不至于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可是我国大多数的法学毕业生却不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他们仅仅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却缺乏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养。

(五)知识结构不合理

法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与自然科学有着内在的联系,如物证学、法医学等,也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的关系十分密切。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学习一些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知识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这些学科的知识,既是法学专业本身的需要,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将来工作的需要。而我国的法学学生一般是高中毕业后即升入大学学习法律,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很少涉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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