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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风险点分析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执法风险点分析(一)执法风险点分析1.受理环节风险点受理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资料时,存在以下执法风险点:风险点一: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及《会计资格证》、办税人员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而受理人员却粗心大意,未加仔细核对而让其过关。

第三节 执法风险点分析

(一)执法风险点分析

1.受理环节风险点

受理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资料时,存在以下执法风险点:

风险点一: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经营场地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及《会计资格证》、办税人员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而受理人员却粗心大意,未加仔细核对而让其过关。

风险点二: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资料不齐全,而受理人员未对纳税人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拒绝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并将不齐全的资料转认定岗人员。

风险点三: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岗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限将有关资料转认定岗人员。

2.认定审核环节风险点

认定岗位审核人员在审查核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过程中存在以下执法风险点:

风险点一:审核人员对下列不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却因权力“寻租”为其开“绿灯”: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不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

(2)按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违规将其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未按照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而将其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对提供不真实认定资料的企业或者对需要实地查验申请认定的企业未进行实地查验。

风险点二:个别审核人员与纳税人私下勾结,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出谋划策,钻政策空子。

风险点三: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固定生产经营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中的经营地址不相符,而调查人员却因工作失职而未能核实。

风险点四: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及财会报表不符合要求,调查人员却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风险点五: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能告知纳税人不予认定理由或所告知的不予认定理由不充分,没有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依据的。

风险点六:未按规定的期限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向审批部门上报。

风险点七:认定管理岗位人员擅自延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期限。

风险点八:认定管理岗位人员没有或不及时对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并结束辅导期管理。

3.复审环节风险点

审批认定人员在复审认定申请资料过程中,存在下列风险点:

风险点一:审批部门的复审人员,在复审认定申请资料时,虽发现纳税人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所规定的条件,但出于“关系户”的情面而签具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风险点二:某些主管局长滥用手中权力,暗示为纳税人大开方便之门。风险点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结果告知纳税人。

(二)可能带来的后果

1.税务机关对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进行实地查验,出具虚假的调查报告,这样会造成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后果;

2.税务机关对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易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3.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未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会造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风险;

4.税务机关对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形成少征收税款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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