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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1.1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关于行政法主体的含义,我国行政法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被授权人、被委托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有时,有些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会被动地受到影响。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

3.1.1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关于行政法主体的含义,我国行政法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被授权人、被委托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1)也有人认为,行政法主体是指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还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2)还有人认为,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我们认为,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和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社团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其他执法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3)行政法主体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首先,行政法主体是抽象的一般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主体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行政法律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它所规定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抽象的一般的组织或个人,它不可能对无数特定的、具体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做出各种特定的规定。

其次,行政法主体是一种可能的主体。行政法主体仅表现为一种可能性主体,如果只有法律规定本身而没有行政法主体的实际参与,则这种可能性永远不会转变为现实性。当然,这里讲的参与,不一定是行政法主体的主动参与。有时,有些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会被动地受到影响。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学习或研究行政法问题,首先要解决其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否则只能使问题陷入混乱而不能把握问题的脉络和发展线索,以求得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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