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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日报》事件”始末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1 D县“《人民日报》事件”始末2003年8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一篇报道,批评江西省D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强行拆毁地上房屋。此后几天,街头巷尾的D县老百姓都在议论“《人民日报》事件”。8月28日《人民日报》的传奇经历据说,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和“消息”是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出来的。

案例1 D县“《人民日报》事件”始末(1)

2003年8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一篇报道,批评江西省D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强行拆毁地上房屋。此后,刊登这篇报道的报纸就在D县经历了一系列不寻常的遭遇。

D县上了《人民日报》

8月30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D县武装部门口的水泥墙上,悄悄地贴上了一篇从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上复印下来的文章《如此拆房为谁谋利?》。文章的提要是:2003年3月,江西省D县政府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据一位家住附近的个体户回忆,还不到一分钟,水泥墙前面就围了里外两三圈人。大家都好奇自己“家”上了《人民日报》。确实,他们的好奇是有理由的:据了解,这是D县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回上中央党报。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细声说:“大家快拿去复印呀,县里已经派人把这张报纸封杀了!”

文章很快被不停地复印、传发。一位晚起刚吃完早餐的县电视台工作人员,从早餐馆回家的路上就收到了4份同样的复印件。四五分钟后,一位面色严肃的人挤进人群,一手撕掉了墙上的复印文章。

“D县上《人民日报》了!”“报道D县的报纸被县里封杀了!”这两条消息在D县城很快传开了。此后几天,街头巷尾的D县老百姓都在议论“《人民日报》事件”。

8月28日《人民日报》的传奇经历

据说,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和“消息”是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出来的。而当地个体户文天(化名)29日下午就耳闻目睹了《人民日报》第5版被单独抽出来的事。

按惯例,当天的《人民日报》运到D县邮政局要到第二天中午,邮政局第三天早上8时发出去。8月28日晚,文天就在网上看到《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文章。他想在第二天中午报纸送过来就去邮局看看这篇文章,顺便取回自己订阅的报纸。29日下午4时左右,文天直接来到邮局分报房。

文天清楚记得,在他进门不久,门口走进一个男的,喊:“不能发,不能发,28日的《人民日报》不能发!”一个正分报纸的分报员对此表示置疑:“中央党报也不发了吗?他们有没有县里领导的签字?”这马上招致那个男的斥责:“县里打电话过来了,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文天后来了解到,29日下午2时多的时候,县里已经来了两位领导模样的人,一位是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带走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当时邮局工作人员怕担当不了这个责任而不答应,就要求来的这两个人出示县里领导的签字和盖章。但是这两人没有,就找邮局领导去了。结果,29日下午5时左右,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已经被单独抽出来用绳子捆着,封存了。

30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D县支行的门卫师傅马某两次接到28日的《人民日报》。其中,11点多他第二次接到分报员送来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马师傅觉得很奇怪:一份报纸干嘛分两次送?下午1点多,行长突然来找他要第5版报纸。马师傅说被一名工作人员带回家给老婆看了。行长让他马上打电话叫这名工作人员将报纸送过来。这又让马师傅很不解——“老百姓不可以看看党的报纸呀”?

D县工商局的一位领导在路上听说“封杀”消息之后,立刻赶到办公室找28日第5版的报纸。局里的同事告诉他,“来迟了,刚刚发下来,又被收回去了”。这位工商局的官员“找那张报纸看就是出于义愤。当时拆迁的时候我也在场,那些人实在是没有道理呀,哪有这样干的”?

D县邮政局把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封存起来,为何又在正常发报时间的两个小时后送出去?订阅单位的职工收到迟迟才送来的第5版报纸后,为何不一会儿就找不到第5版的去向?对此D县百姓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有人给中央媒体打了电话,县里领导为了应付上面就先把报纸发下去了,后又马上收上来。另一说法是,当时文章复印件传得太猛了,县里怕纸包不住火,就先发下来缓缓老百姓。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指出,这“点子”是邮局一位领导出的。邮局领导知道擅自扣压《人民日报》的责任,他们和县里领导商量后,决定先通知各个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都在“第一时间内拿到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这样安排好后才立刻召回送报员,把第5版送到各个单位。

《人民日报》文章的讨论大会

8月29日下午,D县委办公室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印发了《关于专门开展对〈人民日报〉有关文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3日、4日集中两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对《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的大讨论活动。

9月2日下午,D县召集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会。参加当天会议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某认为,这个报道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我们李书记都说这是正常现象”。会上,县领导强调D县不会因为《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而停止改革和前进的步伐。9月3日、4日,D县各个机关单位的干部响应县里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不过,据D县某机关单位的一位干部介绍,他们单位的讨论会大概就持续了二十几分钟,单位领导简单提了一下文章的事情,没有在会上宣读文章,根本也没有开展所谓的讨论。D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则说,那张报纸一直在政委手里,他们根本没有见到报纸。

期间,D县建设局局长曾某就《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披露的问题解释说,“我们已经在拆迁之前保全了所有的证据,这在法律上是‘证据保全’。我们是相信法律,还是相信《人民日报》记者呢”?县房管局局长郭某更显得有些委屈。在他看来,“如此拆房,为谁谋利?”这样的标题,好像就是在说D县政府相关部门是为开发商谋利似的。他振振有词地指出,“我们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为谁谋利?在拆迁中侵犯个人利益在所难免,关键是补偿是否到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我们当然要维护‘大资本’的利益了。”

县建设局曾局长提到,《人民日报》的报道出来以后,他曾主动向县领导请罪,并提出如果上面因为这篇报道要处理谁的话,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他还指出,“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县里规定每个局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我每年有600万元的任务。”

针对《人民日报》的报道,D县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关于依法拆除陈秀(郭辉、郭锋)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汇报”称,《人民日报》报道内容失实,并列举5条理由:拆迁主要为了“道路拓宽”,报道中暗指了为开发商谋利益的意思、“D县违法拆迁”与事实不符,“未挂牌出让土地”、“拆迁不符合程序”等也与事实不符。“汇报”最后提出,“人民日报社所报道的《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

告状的结果

整个事件的导火线是,2003年5月1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D县房管局的3份行政裁决书,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裁定”。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D县房管局不能强制拆迁陈秀等人的房产。5月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同评估机构人员实地测评双方有争议的房屋。然而,5月29日早晨6时30分,D县政府一位副县长带队,“组织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100多人”,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D县工商局一位干部说,“其实拆迁与工商部门是没有关系的,但县里要求我们来,无非是为了人多势众”。这位干部指出,“政府这样做只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但我们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就帮那些个体户整理整理东西,减少他们在强拆中的损失,之后我就躲到一边去了”。

9时20分,赣州中院的法官到达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违法行为,非常气愤,当场质问:“这里究竟谁负责?”但当时无人敢应答。就在县政府组织人手拆迁的时候,陈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书的复印件,现场分发给在场人员,并质问在场的副县长周某、县建设局局长曾某,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还讲不讲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讲这些,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晚上8时,县里让人给陈秀传话:“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否则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赣州中院对无视“行政裁定而强制非法拆迁”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了处罚。经过内部协调,分别罚款了300元和600元。而县房管局郭局长似乎对中院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县建设局局长曾某指出,现在D县拆迁的很多,但只有这次到法院诉讼。陈秀等人拿着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的复印件到处散发。D县另外一处拆迁涉及两三百户,他们看到陈秀散发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也跟着学。曾局长坦诚,这使得“我们拆迁的阻力陡然增大”。

据曾局长透露,5月29日,县里组织强制拆迁陈秀等人的房子后,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两三百户全部突击拆完,其间,“没有人出来闹”。而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某对此事的看法是,“其实陈秀就是抓住赣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这一点,否则她怎么敢到处闹”?

陈秀败诉

2003年8月12日,陈秀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得知自己被判败诉后,她哭了。陈秀说:当时我找到主审该案的法官问为什么会败诉,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因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法官建议陈秀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因为“越往上走,受到的干扰可能就会越小”。

8月19日,陈秀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位“明白人”曾经好心地建议陈秀:“你花10万、20万元的经费去活动活动,拆迁房子的事情是可以摆平的”。陈秀的丈夫郭先生却显得有些不明白,“明明是我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犯,为什么我还要去送礼”?自2003年6月3日以来,郭先生一直在外面“避风头”。陈秀无奈地指出,“现在我家正和政府打官司,怕有人先找个借口把他关进去”。

陈秀表示,如果在省高院也是败诉,就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角色模拟】

假如你是陈华,面临类似情形,你将怎么办?如果你是D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呢?

【案例思考】

1.本案例反映的主要是什么公共行政件?

2.D县“人民日报事件”是如何发生的?D县政府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合法?

3.结合案例材料与我国公共行政实践,谈谈当前我国城市拆迁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可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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