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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中的法律渊源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中的法律渊源根据现行的《欧盟条约》及其实践,欧盟在第三支柱中的措施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在欧盟框架下成员国之间采取的措施,另一个层面是欧盟机构制定的措施。为此,《欧盟条约》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就警察合作和刑事司法合作两个分支领域共同行动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列举式的具体规定。成员国应在理事会确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关的程序。

二、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中的法律渊源

根据现行的《欧盟条约》及其实践,欧盟在第三支柱中的措施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在欧盟框架下成员国之间采取的措施,另一个层面是欧盟机构制定的措施。

(一)成员国之间的措施

成员国之间在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共同行动(common action),是欧盟在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为其公民提供高水平安全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共同行动进一步通过成员国的职能部门(如警察、海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权能机构)之间的更紧密合作(closer cooperation)方式进行。(34)为此,《欧盟条约》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就警察合作和刑事司法合作两个分支领域共同行动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列举式的具体规定(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五节)。

(二)欧盟机构的措施

根据《欧盟条约》第34条,为实现欧盟在第三支柱领域中的宗旨,理事会应利用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来促进合作。为此,理事会在任何成员国或委员会的动议下,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形式的措施:(1)共同立场(common positions),以确立欧盟应对特殊事项的方法;(2)框架决定(framework decisions),以促使成员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趋同化;(35)(3)其他决定,即旨在促进与第三支柱领域其他宗旨相符合之事项的合作,但成员国法律和法规的趋同化不包括在内;(36)(4)公约(conventions),由理事会向各成员国建议它们依照各自的宪法要求予以通过。成员国应在理事会确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关的程序。对于这一领域的公约,一旦获得至少半数成员国的通过,就可以对这些成员国生效;有关这一领域公约的实施措施,经理事会中缔约方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就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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