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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与区际法律冲突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与区际法律冲突立法管辖权规范与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次,立法管辖权规范限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再次,立法管辖权规范决定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三、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与区际法律冲突

立法管辖权规范与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复合法域国家立法管辖权规范的存在,从逻辑上讲,是这些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因为立法管辖权规范界定了一国的复合法域结构,之后才可能产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在实践中,立法管辖权规范和区际冲突规范之间的区别并不总是那么清晰,但这对于我们理解一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殊性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立法管辖权规范限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在通常情况下,立法管辖规范往往清楚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范围,并且明确地规定了各地方有多大的立法权限。这就意味着各地方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独特的法律制度,并且在哪些民商法领域会产生区际法律冲突。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的第1条第8项就是一组立法管辖权规范。它规定,州际贸易、破产、海事、专利以及版权等事项由美国联邦国会管辖,这意味着在上述领域存在统一的联邦法律,也就不会有区际法律冲突。只有在其余事项上,各州才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这些法律很可能彼此不同,因此导致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再次,立法管辖权规范决定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一般而言,制定区际冲突法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方式。实践中,有的复合法域国家采用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有的采用各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还有的则既有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又有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究竟采用何种类型的区际冲突法,是由有关国家的立法管辖权决定的。

复次,在既有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又有各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内,立法管辖权规范决定对何种案件适用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对何种案件适用各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美国是一个拥有五十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国家,基于历史原因和其独立前的政治、宪法基础,美国国内的法制极不统一。因此,不仅各州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各州的司法机关也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自主地解释不成文的法律,即普通法。联邦法院必须服从其所在州对普通法的解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斯威夫特诉泰森案(9)(Swift v.Tyson)中曾确定,联邦法院适用其所在州的立法规定,但可以自由地解释普通法;联邦法院在所谓的“跨州案件”(diversity cases)(涉及不同州的公民)中应适用“一般普通法”。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埃里铁路诉汤普金斯一案(10)(Erie Railroad v.Tompkins)中却宣布,联邦法院并没有自己的与各州平行的一套普通法,在所谓的“跨州案件”中,联邦法院应适用冲突规范所指引的那个州的普通法。三年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克拉松公司诉斯坦特电机制造公司一案(11)(Klaxon Co.v.Stentor Manufacturing Co.)中宣称,只有在美国宪法规定属于联邦管辖事项的范围内,才有全国统一的冲突规范;在大量场合下,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规范属于各州的普通法,是不成文规范,由各州自主地发展;联邦法院在“跨州案件”中也必须首先适用其所在州的冲突规范。上述美国的实践表明,立法管辖权规范不仅决定着区际冲突法的存在,而且决定着区际冲突法的适用。

最后,还应该指出,在复合法域国家意欲消除或部分消除本国内的区际法律冲突时,它们可以通过改变立法管辖权规范的实质内容来实现,因为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都是由立法管辖权规范限定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改变立法管辖权规范是消除或部分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手段,至少可以说是一种法律表现形式。不过,改变立法管辖权规范意味着要修改宪法,而这通常必须经过复杂的修宪程序,是不容易做到的。

简言之,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在区际冲突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就必须研究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因为后者是了解和把握区际冲突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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