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清末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

清末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清末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清末经济立法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随着晚清经济政策的改变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统治阶级日益意识到制定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再次,清末的经济立法活动也隐然包含维护国家利益、抵制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扩展的动机。《辛丑条约》签订后,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有识之士意识到权利外溢的严重性,主张通过经济立法予以遏制。

一、清末经济立法的历史背景

清末经济立法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

首先,社会经济的遽变,引起法制的遽变。经济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或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决定的。鸦片战争以来,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的进入和加强客观上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通商口岸的近代厂矿企业应时而生。据统计,“1895年民族资本总额为2400万元,到1911年增加到13200万元,增加了三倍多。”(1)这种情况造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并引起阶级关系的新变动,出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清末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是清末进行经济立法活动的重要原因。

其次,庚子之后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和民族危机,使得清政府的经济政策被迫由“重农抑商”转向农工商并举,相应地要求在经济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以商部的设立为标志,清末重商主义政策开始全面实施。随着晚清经济政策的改变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统治阶级日益意识到制定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在1902年3月发布的上谕称:“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谕令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督抚大员“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2)

再次,清末的经济立法活动也隐然包含维护国家利益、抵制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扩展的动机。《辛丑条约》签订后,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有识之士意识到权利外溢的严重性,主张通过经济立法予以遏制。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列强对我矿山、铁路久已垂涎,“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势,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我利权”。他们认为,欲筹挽救办法,只有“访聘著名律师,采取各国办法,秉公妥订矿路划一章程”,以使“华洋商人一律均沾”。(3)

最后,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要求营造一种合适的经济环境,迫切需要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而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甲午战争以前,民间资本企业始终处于非法地位;甲午战争以后,虽然不再视为非法,民族资本在新式工矿企业和近代交通、通信以及金融、保险等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工商业者仍然未能在法律上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独立人格和从事近代工商业的权利,而社会上各种传统陋习的桎梏与层层封建势力的刁难,都使得工商业者举步维艰。“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搀夺;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洋式,捏为妨碍厘规。”(4)而在与外商的竞争中,原本实力薄弱的工商业者,既得不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又无法洞悉世界各国律法通例为自己辩护,只得忍受外商欺诈侵吞之苦,因而提高商人——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通过经济立法来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