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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贸易制裁与人权链接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HRC负责接收指控任何WTO 成员否定或者侵犯核心人权的报告。HRC必须立即通过上诉机构的报告。被制裁的国家有责任提供侵犯停止和为阻止发生进一步侵犯而采取的措施的明确证据。

第二节 贸易制裁与人权链接
——“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

在西方社会,有相当一批学者主张应当借助贸易制裁来促进国际社会的人权保护,并为此设定了种种方案。[31]不过,美国国际法学者帕特西尔·斯托林(Patricia Stirling)设计的方案无疑是所有方案中最有代表性且非常具体的,所以,笔者特意将其称为“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并将在本节中对它做全面的评述。

一、“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出台的背景

“当进入21世纪时,世界各国变得更加紧密地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32]一国的人权侵犯越来越具有外溢效应,外溢效应不仅是物质的、经济的,而且还是心理的。在西方学者看来,尽管国际人权法在国际社会中早已成长起来,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人权规范的执行状况完全不令人满意,它不但无力消除侵犯人权行为日益严重的外溢效应,更无法铲除外溢效应产生的根源。相比之下,同样是由国际社会创建的世界贸易体制却得到了非常有效的遵守,其中的重要原因恐怕是世界贸易体制能够授权一成员对不遵守贸易规则的另一成员施加贸易制裁。结果,贸易制裁就像反光镜一样,它折射出国际人权体制天生的缺陷。此时,西方学者感觉到自己似乎发现了问题的答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内设计制裁方案了。

二、“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的基本构架

帕特西尔·斯托林首先认为,世界贸易体制是在关注人权保护的过程中产生的,“乍看起来,人权似乎在世界贸易体制中毫无位置。但仔细一看,人权似乎从国际贸易体制产生之始就一直是其关注的对象之一。”[33]但是,如果用贸易制裁来强制执行所有人权,其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的,所以,斯托林主张:“为了使贸易制裁在强制执行人权上有效,就有必要在能够国际强制执行的人权和不能够国际强制执行的人权之间做出区分。”[34]他为此确定了一个核心权利清单。[35]“由于核心人权似乎是为所有国家所承认的,而不管它们的政治信念如何,所以,核心人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强制执行,而其他人权,主要是政治和经济权利,则不可能得到普遍的强制执行。”[36]在此前提下,斯托林提出了自己的“贸易制裁——人权保护蓝图”。[37]

帕特西尔·斯托林认为,可以创建WTO 的“人权之臂”,并将其称做“人权机构”(the Human Rights Body),简称HRB。HRB与现在已经建立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很相似。与DSB一样,WTO 所有现有成员也自动成为HRB的成员。该机构将设立一个常设委员会,其名称是人权委员会(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简称HRC。大约由12名代表WTO 成员的个人组成。每一名代表任期两年,由所有WTO 成员轮流担任。如果有可能,世界的主要区域在委员会都应当有确定数量的代表,如欧洲3名,亚洲3名,美洲3名,非洲3名。与联合国安理会不一样,委员会中没有常设委员,以避免出现某一WTO 成员比任何其他WTO 成员更有影响力的局面。

HRC负责接收指控任何WTO 成员否定或者侵犯核心人权的报告。这类报告可以是由其他WTO 成员、或者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所递交的。HRC然后就开始调查有关问题。如果HRC确定侵犯或者拒绝赋予核心人权的证据不足,它就可以驳回指控,或者是要求递交报告的个人、成员或者组织进一步补充资料。通过这种方式,委员会必须裁定报告的有效性。

如果HRC发现有足够证据表明应进一步进行调查,然后就可以下令设立一个调查专家组。该调查专家组的成员不能与被指控的成员方,或者提交报告的个人、成员方或者组织具有相同的国籍。调查专家组的成员由同等数量的贸易专家和人权专家组成。该专家组在组建上应当与规定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称《反补贴协定》)第4.4条中的相类似。比如,专家组应当审查所有的证据,也可以让被指控的成员有机会证明自己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

一旦专家组正式完成对报告的充分调查,它就必须将其结论提交给HRC。专家组必须就侵犯行为是否存在做出裁决,并就HRB应当采取的行动做出建议。这种建议要么是由于违法证据的不足而驳回指控,要么是由于存在违法行为而设定制裁。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在专家组成员中同时引入人权专家和贸易专家是有必要的,因为此类判决既必须考虑人权问题,也必须考虑贸易问题。

正如《反补贴协定》第4条所规定的一样,HRC应当在30天内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任何当事方都希望上诉。上诉对于被指控的成员来说应当是可以利用的,如果做出了制裁建议的话;上诉对于提交报告的个人、成员方和组织来说也应当是可以利用的,如果发生了驳回指控的话。

为了缩短上诉的时间,应仿照《反补贴协定》第4条的规定建立一个独立的上诉机构。该上诉机构应由来自WTO 成员中的12名代表组成,其成员资格应当像HRC中那样进行轮换。不过,上诉机构的成员不能和专家组成员具有同样的国籍,也不能与被指控的成员方,或者提交报告的个人、成员方或者组织具有同一个国籍,以便保障更大的中立性。正如《反补贴协定》第4条规定一样,上诉机构必须在提起上诉后的30天内做出判决。HRC必须立即通过上诉机构的报告。仅仅在HRC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阻止上诉机构的裁决的通过。

如果在报告通过时附带有制裁的建议,HRC就有责任通知所有WTO 成员。该通知应当附上专家组裁决的完整报告,以及立即对违反成员设定多边制裁的计划表。由于涉及人权侵犯和那些权利被侵犯的人的安全,时间因素是至关重要的,从理论上讲,从接受报告到设定制裁不应当超过12周,在发生上诉时也应如此。[38]

一旦设定制裁,在制裁持续期内HRC都有义务对制裁加以监督。被制裁的国家有责任提供侵犯停止和为阻止发生进一步侵犯而采取的措施的明确证据。只有在HRC对被制裁国所取得的足够进展表示满意时,制裁才能够被取消。

三、对“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的若干评价

通过相对完整地“展现”“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我们不得不承认帕特西尔·斯托林在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链接的制度性设计上的独具匠心,其蓝图的“激进”与“新颖”促使笔者得进行一番细细的品味,以领略其独特的韵味。

首先,与一般人认为斯托林太激进的看法相反,笔者认为斯托林实际上是所有支持用贸易制裁来保护人权的学者中非常谨慎的了,因为他主张只是“基本人权清单”中的权利才能借助贸易制裁来保护,[39]而其他的人权(主要是政治与经济权利)则不能诉诸于贸易制裁来保护。不过,在绝大多数西方学者看来,贸易制裁主要应当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整体人权状况,主要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状况的改善;而在目前,应主要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改善。他们认为,“尽管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是政府、雇主和劳工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年会上制定的,但‘组织’没有权力强制执行这些在会议上获得接受的公约(体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力量来确保强制遵守和惩罚侵犯者。”[40]所以,为了促进劳工标准的有效执行,必须在世界贸易体制内求助于贸易制裁的使用,“因为劳工标准与贸易制裁都与经济有联系,最经常提出的一个改进世界范围的劳工标准的建议就是链接,即对那些劳工标准较低的国家施加贸易制裁。”[41]结果,贸易制裁与劳工标准的链接走在了贸易与人权链接的最前沿。相反,斯托林认为,“西方劳工标准、民主和其他政治权利不是所有WTO 成员都接受的东西。因而,并不是所有成员都会支持为强制执行这些权利而实施的制裁。”[42]

其次,“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无疑是所有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挂钩方案中最具体、最精心构建的方案。斯托林发现,贸易制裁在实践中常常不能达到保护人权的效果,其原因是在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之间缺乏一种制度性的纽带。为此,他主张在具体实施贸易制裁之前,必须先进行制度设计:从机构的设置,到其运作程序,再到贸易制裁的施加,最后是贸易制裁的监督与撤销等等,一切在有关蓝图中都被安排得井井有条。在笔者看来,在“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中,不管贸易制裁最终是否能达到充分地保护人权的目的,至少是其被“单边”滥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后,在“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中,贸易与人权似乎在最具决定性的方面实现了空前的制度整合,因为它简直是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其运作机制完全搬进了世界贸易体制内,同时世界贸易体制又毫无保留地把其“贸易制裁权”交给了有关人权机构,从而使人权保护与贸易制裁充分且持久性地结合在一起了。相反,很多主张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发生链接的学者强调的是一种“政治性的结合”而不是一种“制度性的结合”,因为“制度性的结合”会大大限制使用贸易制裁的任意性。

不过,尽管“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是如此的新鲜和富有特色,但一个具有中心意义的问题是,“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是一种理想还是一种空想?对此问题做出回答也直接触及了本章论述的核心问题:制度整合可以随意进行“拼凑”吗?是否应划定一定的界限?笔者认为,“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更多的是一种空想,至少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为帕特西尔·斯托林自己发现了其中的原因,“侵犯国家主权是未能建立一个强制执行人权的有效国际体制的原因之一。很少有国家愿意成为一个条约的缔约方,如果该条约干预其国内政策,特别是有关对待其国民的政策的话。”[43]笔者要问的是,在世界贸易体制内设立“人权机构”难道就不侵犯国家主权吗?事实上这会在更大程度上侵犯主权,因为这不仅要求国家向多边贸易体制上交制定贸易立法和政策方面的主权权力,而且还要求国家上交人权政策和立法方面主权权力,从而使多边贸易体制拥有因侵犯人权而施加贸易制裁权力,所以是一种“混合性”的上交而不是“单一性”的上交。而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似乎只有欧盟成员国向欧盟上交了“混合性”的主权权力。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是,国家为什么要向世界贸易体制上交“混合性”的主权权力而不向联合国人权机构彻底上交“单一性”的主权权力?当然,仅仅从对主权的影响来推断“帕特西尔·斯托林蓝图”为空想是不够的,因为真正的原因在于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本身的不相容性,或者说不是人权保护需要贸易制裁,恰恰是为了保护人权而应限制贸易制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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