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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的技巧和职业道德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咨询的技巧和职业道德一、咨询的技巧(一)运用心理学方法咨询的过程是律师与当事人双方互动的过程,作为律师或诊所学生对于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把握很重要,如果能适当运用心理学方法,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比较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从而有利于咨询活动的开展。

第三节 咨询的技巧和职业道德

一、咨询的技巧

(一)运用心理学方法

咨询的过程是律师与当事人双方互动的过程,作为律师或诊所学生对于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把握很重要,如果能适当运用心理学方法,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比较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从而有利于咨询活动的开展。再者,诊所学生,由于年轻,又没有社会经验,当事人有时会由此对其专业水平产生怀疑。针对这种心理,诊所学生千万不能有胆怯与退缩,要自信,有胆量,不要畏首畏尾。另外,在咨询中,学生要敏锐观察,注意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发现当事人的要求,与当事人默契合作。

(二)善于倾听与灵活发问

诊所学生要学会做一个良好的倾听者,专心、认真、注入感情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随时换位体察对方的感觉,抓住案情的要害和事实,而且要听出弦外之音,善于发问,会曲线发问,问题要问到点子上,取得有用信息,不要漫无目的地闲聊。

(三)及时记录

科学研究表明:常人不可能一次记住七种以上的新信息,而且学生事先准备的信息也许并不完善,所以在咨询中,需要及时记录各种有用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当事人与学生讨论的种种意见,也应该记录,以便以后再深入思考。咨询记录是诊所档案管理中必须存档的内容,也可以为学生以后准备代理词、庭审资料提供参考。

(四)保持中立

“当事人中心主义”的模式要求学生应该始终保持谨慎的中立态度,不应该表现出个人好恶、倾向,否则会影响当事人的决策。其次,诊所学生不能一味迎合当事人的意见,这样会让当事人怀疑学生的专业水平。学生要做的就是耐心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权衡利弊,提供专业意见。

(五)咨询中的拒绝艺术

如果通过分析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发现根本不可能实现当事人的目标,比如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这时学生如何回答当事人?一种方法是可以直接回绝,告知理由。但这无疑给当事人沉重打击,考虑到当事人的心情,学生应该懂得拒绝的艺术,做到既要清楚传达无法解决的意思,又要将对当事人的伤害降到最小程度。在得知当事人的愿望不能实现时,可先不急于表态,留下点时间再钻研,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为当事人争取;如果实在没办法,也是为当事人尽力了,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当然,在告知不可能时,诊所学生要解释相关理由,做到有理有据,表明你否定的结论不是妄自作出的,而且要具有同情心,安慰当事人的情绪,但不能因为同情而改口,否则只会起到相反作用。如果当事人的问题虽然不能通过法律解决,但有其他途径可以救济,这时诊所学生应该指出,给予建设性意见。

二、咨询的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原则,保密原则,当事人知情同意原则,一切以当事人为重的原则等是咨询中律师都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做为诊所学生,联系到学生法律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其特有的职业道德要遵守,当多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作出正确的选择。

(一)当事人利益与自身利益冲突时,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

诊所学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形,接下一个案子之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案子一拖再拖,而作为学生可能面临着放假、毕业等情况,假如案件开庭安排在假期或者毕业后,诊所学生该如何协调时间上的冲突?如果学生在只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来办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尽心的,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要分清孰轻孰重,既然答应了当事人,事先就要考虑到会发生冲突的可能,关键时刻要牺牲小我,当然如果能争取到双赢的局面那就更好了。

(二)要实事求是,给出现实的可行性意见

律师在咨询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给出的咨询意见应当具有可行性,不能仅仅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考虑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诊所学生在提供咨询时不应该机械地运用和理解法律,给当事人开空头支票,要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意见,能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否则不切实际的不合理的意见只能加重当事人的伤害。所以当法律规定与现实可行性之间发生冲突时,不能死搬硬套,要灵活运用法律。

(三)在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当事人同意为原则

诊所学生的法律工作属于法律援助性质,本身就具有公益性,有时不仅仅是代理一个案件,而是有着更广泛,更深层次的价值追求,想通过个案来唤醒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推动整个社会的法律进程。一般当事人只想解决眼前的问题,取得自己的利益,并没有看到社会效应。如果一个案子通过诉讼会取得更好的社会价值,但是对方当事人已答应本方当事人的要求,案件可以和解,不需要诉讼,当事人也很满意这种结果时,诊所学生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坚持让当事人放弃和解,选择诉讼,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只有在当事人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诊所学生的要求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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