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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环境伦理观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生理念,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发展形态。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复合体,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凡一完善的系统均要求组成要素协调并进。首先,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其次,绿色的政治制度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其包括环境友好型的管理体制、政策决策和法律制度。再次,生态文明、环境伦理等环境文化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基础。

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环境伦理观(1)

周 辉(2)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生理念,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发展形态。但该理念并非我国首创,其产生是因国际环保运动高涨推动国际环保战略演变的结果。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200多处提及包含环境友好含义的“无害环境的”(Environmentally Sound)概念,并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ly Friendly)理念。随后,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得到大力提倡和开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又提出实行环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环境友好流域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发展环境友好农业、环境友好建筑业等。2002年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所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中多次提及环境友好材料、产品与服务等概念。2004年日本政府在其《环境保护白皮书》中明确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3)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丰富内涵

何谓环境友好?“友好”是“亲近友善”的意思,一般用以形容人际关系,现运用拟人化的修辞方式将其置于“环境”一词之后,强调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一种极致状态。环境友好型社会则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形态,具体而言是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普遍意识和行为准则,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使二者都得到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其要义是实现人与环境的双向良性互动:一方面全社会都要努力采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要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促进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和谐。(4)

“环境友好”理念的形成,源自于人类对环境问题本质认识上的飞跃。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人之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类需求或利益的二重性。因人的自然属性,他与一切生物一样,其生存需求依赖自然实现;而人的社会属性使人对外界自然的摄取必然打上了深深的社会烙印。人与自然矛盾的尖锐正是通过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表现出来的,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对无限性又是其中的一对主要矛盾。在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背后,其实隐藏的是人与人利益分配的对立,若要化解这两种矛盾并保全人类生存的家园,就必须改变人对自然的态度,由驾驭征服转换为亲近友善、互动共生,还必须改变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中介——实践活动,建设多维环境友好的社会。故环境友好型社会内涵丰富,是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一项系统工程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复合体,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凡一完善的系统均要求组成要素协调并进。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绿色政治制度、环境文化、绿色科技等都是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基本要素,现运用一种整体性思维方式,将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政治制度、社会行为、环境文化、科技支撑纳入到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之框架下。首先,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因为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活动的组织形式决定了经济基础,从而进一步决定了上层建筑,所以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形态的性质和方向。传统的发展模式是以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和以牺牲环境容量为代价的高消耗、低效益和高污染排放的灰色不友好模式。而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低消耗、高效益、低排放的绿色友好模式。其次,绿色的政治制度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其包括环境友好型的管理体制、政策决策和法律制度。绿色政治制度的施行既要依靠绿色政府,更要公众绿色力量的参与,实行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环保史上,公众既是20世纪传统环保运动的发起者,也是当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身体力行者。再次,生态文明、环境伦理等环境文化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基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先走出传统工业文明的困境,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倡导环境文化,搭建保护环境的文化价值平台,培养全社会的环境危机意识、环境伦理价值观念,从而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最后,绿色科技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支撑。科技是一把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的双刃剑。过去功利主义的科技观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发生严重背离,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而绿色科技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非对抗和征服,对人类的处境施以终极关怀,为更好地进行环境友好性活动、开发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技术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对环境伦理困境的超越

人类文明的乐章不外乎两大主题的交响、变奏,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人与人的关系;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与自然并存、交流、共生的发展史。(5)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古今中外都存在对立的看法。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既有“参赞化育”、“民胞物与”的思想,又有“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为此,中国人既持“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又抱“人定胜天”的信念。同样,在西方的环境伦理发展史上也贯穿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相互诘难。

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从认识论和本体论的角度来讨论,人类中心主义主要从认识论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偏重从本体论来看。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人类是认识主体,能自觉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人不像动物那样通过改变自身机体单纯地适应自然界,而是通过人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和道德自律,使人彼此合作并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彼此冲突,并把道德承受者扩大到人以外的自然物。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唯一相关因素,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生物,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投射的产物。故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上的核心观念是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和道德顾客,也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和自然的发展是同一个进化过程中的两个方面,人类的出现扎根于自然的进化过程中,人类与自然之间没有一方优越于另一方或一方为另一方而生的关系。(6)自然与人类是平等的价值主体,都有自身的道德地位,自然既有工具价值又有内在价值。其工具价值的表现,不仅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且也能承载陶冶人类情操的精神价值。其内在价值的表现首先在时间上的先在性上,人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出现之前,自然就已存在,即使人类消亡或者在没有人迹的地方,自然依然存在。其次,人依靠自然保障生存,人只有满足了他基本的生存才能表现出更高层次的类特性。而自然存在物是个自给自足的系统,生态学研究表明,自然中的每一种生物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都有着各自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应该得到人类的尊重。故进而认为,在生态平衡系统中无所谓中心,人与自然物都可以是中心,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生态失衡,严重的会造成生态垂直恶化。至此,我们发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如果仅仅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反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或者反之,都会陷入环境伦理的困境。

不同派别学术观点的激烈论争,有利于该门学科的深入发展,但若是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缺少统一的范式,则使公众无所适从。因此,环境伦理必须走出困境,否则定会影响其保护环境的社会功能发挥。环境友好型社会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作为一种先进的环境伦理观,正好能引领环境伦理由分立走向整合,建立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双重和谐为道德目标的新生伦理。具体而言,“和谐”理念是一种摒弃“个体主义”保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不以任何一方为中心,而是以环境优先为原则,以理性内设为基础,以和谐本位为宗旨,且既承认种际间原则上的平等,又强调其事实上的差别的整体主义的全新伦理观。它既是对各种形式的人类中心论的彻底否定,又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扬弃,用和谐理念整合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视角,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强调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形成富有生命力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按照和谐理念,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故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不危及其他人群的方式,不危及后代满足其需求的方式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要靠人类发展,发展中不以牺牲任何一方为代价,人与自然的和谐既是人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人类发展的理想。如今,人与自然的对立几近极限,必须找回我们曾经拥有却又一度失去的和谐秩序,改造之前的双重对立的生存机制,重塑双重和谐的环境友好之和谐社会。

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诉求

如前所述,环境问题反映出的人与环境关系恶化的背后,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失范和亲近自然观念的缺位。正如奥雷利奥·贝切伊所指出的,“我们时代的不幸和危机是人类陷入自己设下的陷阱,我们常常为自己所取得的一点胜利而冲昏头脑,人们在依靠科学技术时,忘却了哲学、道德、信念等因素的力量对人类的支持,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7)。人们已然认识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伦理观念上的变革是更为深层次的。因为只有观念上的改变才能登高望远,才能在根本上提高人的环保意识,有序施为,使环境保护不只是停留在政府倡导的层面,而是转变为社会个体的自律行为。众所周知,环境伦理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环境伦理以其现实关怀的视角对于改变人的自然价值观念和拓展伦理学的边界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环境伦理所倡导的新的价值观念也在逐渐渗入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为此,我们说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成注定需要环境伦理的滋养。

环境友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其实蕴含着对环境伦理的强烈诉求。在我国传统的生态文化中,以“天人合一”为基调的生态伦理思想日益得到西方认同。我国古代思想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大多主张调谐统一,如《周易》中提出“厚德载物”,即以宽大的胸怀接纳万物;老子主张“知和”、“知常”;庄子主张“物无贵贱”、“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孟子主张“仁民爱物”;明代哲学家王守仁在《传习录》中讲,禽兽、草木山川等“天地万物,与人原为一体”。上述均表明,按照我国传统文化的观念,人类和万物一样,是天地自然而然的产物,作为一个宇宙生命的整体,则是同根同源;人既不是大自然的主宰,也不是大自然的奴隶,要做大自然的朋友,与环境友好相处,将仁爱之心泽及草木禽兽,达到天地万物、人我一体的境地。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是中国古代环境伦理传统的特质之一,对人类奋力争取天人复合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然而,受该传统所处的时代局限性影响,加上其内部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作用的限度,在今天,已不能非经变革和重塑直接当成根治环境问题的伦理良方。为此,我们必须在与西方生态思想交流与对话的平台上,吸收后现代西方生态科学、环境伦理学和生态哲学的优秀成果,借鉴系统哲学理论、自组织理论等科学方法,补充其理性思维和逻辑论证的不足。与此同时,发挥中国环境伦理传统中的价值理性优势,对我国古代生态伦理传统批判地吸收改造。在对中国环境伦理传统进行理性重建的过程中,首先,须确立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世界观。人类是协同进化的主导者和调控者,因其具有其他生物所不具备的认识、改造能力和调节自身行为规范的道德力量。所以,人类既可以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引导社会向人与自然互惠共生的和谐方向发展,又可以利用各种社会规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的)去调节各类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责任分配,从而促进“参赞化育”目的的实现。其次,确立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契合的生态价值观。由于处于生物圈中的一切具有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事物,都以生物圈整体的系统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所以人类即使在利用自然物的内在价值作为实现自己内在价值的工具价值时,必须考虑到这些自然物的内在价值对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支撑作用。继而选择合理利用自然价值的工具和方法,将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制在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限度之内,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减轻人类的发展对生态环境压力。再次,确立精神完善与关怀环境相结合的生态实践观。自我提高和完善伦理的和审美的精神境界,从道德上关怀环境是我们保护自然的精神动力,有利于人们形成高尚而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主动投身于保护物种、保护环境的绿色运动。

参考文献

1.林娅.环境哲学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3.(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高崇明,张爱琴.生物伦理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曾建平.环境哲学的求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7.卢风,刘湘溶.现代发展观与环境伦理[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8.梅雪芹.环境史学与环境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注释】

(1)该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赣教社政字[2008]5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2)法学硕士,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讲师

(3)“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由来[N].人民日报,2005-11-3(5).

(4)余源培.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观念先行[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1).

(5)梅雪芹.环境史学与环境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

(6)马九福.环境伦理困境的和谐解读[J].湖北社会科学,2005(7).

(7)转引自韩狄明:《环境友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http://www.southcn.com/nflr/llzhua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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