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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侯某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侯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基本采纳了此观点,符合继承法律精神,具有合理性。其次,既然是行为,很难证明自己的行为已明确告知相关人员自己已经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当受遗赠人拥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时,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这不仅简便易行,可以节约成本,而且一旦产生纷争时,也容易举证。

三、结合本案,侯某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侯奶、侯父、侯叔、侯姑及知悉的利害关系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者以明确的行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且让侯奶、侯父、侯叔、侯姑及知悉的利害关系人获知,才能获得接受遗赠的法律效果

在本案中,侯某称“其以入住房屋作出接受表示”,虽然以行为方式可以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有合理性,但前提是行为方式必须是明确的,而且必须使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获知,否则不能产生接受遗赠的法律效果。法院基本采纳了此观点,符合继承法律精神,具有合理性。结合办案实际,受遗赠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通过特快(普通)邮件向相关人员发函,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人员发函,通过手机短信向相关人员发送信息,通过告知书让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都是维护自身利益简便易行的方式,当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相反,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首先,行为具有多重意思表征,从不同的侧面进行理解,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意思表示,很难使行为具有明确的、唯一的意思表示。其次,既然是行为,很难证明自己的行为已明确告知相关人员自己已经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当受遗赠人拥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时,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这不仅简便易行,可以节约成本,而且一旦产生纷争时,也容易举证。只有万不得已时方采取行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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