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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合法获取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合法取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①独立科研原始取得。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独立研制了可口可乐配方,并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②通过合同转让继受取得。其典型的形式是订立商业秘密转让合同;③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反向工程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常用的一个抗辩理由。

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合法获取

商业秘密的合法取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①独立科研原始取得。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独立研制了可口可乐配方,并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②通过合同转让继受取得。其典型的形式是订立商业秘密转让合同;③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这里主要介绍反向工程获得。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通过反向工程合法地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取得产品或设备的物权合法。例如,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从其他合法权利人处获得转让或赠与。这需要保存好相应的购货凭证。

(2)反向工程过程合法。进行反向工程时,需要对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保存诸如图纸、照片、资料、试验数据等资料。

(3)没有保密义务。如果反向工程主体,或实施反向工程的技术人员对于该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则反向工程被认为违法。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出租合同中明确订立了“黑箱封闭”条款,则禁止反向工程。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反向工程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常用的一个抗辩理由。在实施过程中,应学会积极合理地利用反向工程,规避触犯法律的风险。应用得好,可以利用后发优势,以较小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反之,如使用不当,则会构成侵权行为。在这类案件中,一旦原告举证证明了两种产品(即原告和被告生产的包含该商业秘密的产品)的相似性,举证责任就转给了被告,即被告必须证明他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产品为基础,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其生产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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