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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5.1 产品质量法概述15.1.1 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涵义15.1.1.1 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产品质量法既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也调整产品质量关系,所以产品质量法中既有行政法规范,也有经济、民事法律规范,还有刑事法律规范。产品质量问题集经济性、社会性和技术性于一身。其中,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15.1 产品质量法概述

15.1.1 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涵义

15.1.1.1 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定义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只是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含初级农产品等天然产品和不动产;另外,这里的产品必须以销售为目的,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则不是,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等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制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门加以规范,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5.1.1.2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或规定条件下,满足或符合特定用途或需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的总和。产品质量既包括产品的结构、精度、纯度、机械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等内在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形状、色彩、光泽、手感等外观方面的质量。不同产品,用途各异,其性能也不同。概括而言,产品质量性能主要包括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要求。

1) 适用性。指产品满足或者符合社会生产和生活需求的特性。从社会整体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再生产和消费的需要。企业和消费者购买产品是为了自身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的需求。因此,产品从其质量性能来说,首先必须具备适用性性能,否则将会无人问津。

2) 安全性。指产品应当避免在使用或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人身、财产伤害风险的程度。产品的生产者在设计、制造产品过程中,应当考虑产品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风险,并加以避免或减低至最低限度。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在正常或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不会造成人们的人身、财产等的伤害、损害或者其他危险。

3) 经济性。指产品在购买、使用过程中成本、费用寿命等状况。按照经济性要求,质量好的产品应当保持成本低、费用低,价格适中,耗能低,维修方便,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4) 环保性。即要求产品对环境的损害小或者无。随着社会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工业污染十分严重。环境保护被提上议事日程。因而,对产品的环保性也提出了要求。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

【例15.1】 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范围的是(  )。

A. 电子产品            B. 纺织品

C. 快餐食品            D. 军工产品

参考答案:D。

15.1.2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对产品质量立法非常重视,先后颁布了数个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等。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伪劣商品;为了切实地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1988年国家将产品质量法列入立法规划。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并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一般来说,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和在产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等价交换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产品质量法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 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因产品质量法既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也调整产品质量关系,所以产品质量法中既有行政法规范,也有经济、民事法律规范,还有刑事法律规范。

2) 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质量问题集经济性、社会性和技术性于一身。其中,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3) 行政规章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大量的产品质量法律规范要由行政规章进一步加以明确,并依靠行政规章协助实施。例如,体现在有关茶农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上。

15.1.3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规制的产品,限于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上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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