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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4) 实现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

4.3 国家出资企业

4.3.1 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以看出,国家出资企业一般是指国家作为唯一或其中之一的出资人出资的企业。如果国家是唯一出资人,称之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如果国家是出资人之一,根据所持有股份大小,分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前,国有独资企业统称为“国有企业”。

4.3.2 国家出资企业的形态

根据国家出资方式及国有资本占企业全部资产比重的大小,国家出资企业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四种形态。

1)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建立的企业。目前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

2)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时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的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国有独资公司的独特法律特征有:一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只有一个,国有独资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二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法定性,即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权利。

3)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又可分为绝对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国企改革以来,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分散投资风险,国有企业大都改制成为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未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3.3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职责是:

1) 维护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股东权。

2) 完善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监管制度。包括:

(1)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2) 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3) 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

(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依法按章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4) 实现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国家出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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