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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的注意义务与复数的注意义务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违反单一形式的注意义务而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场合,只需将这一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认定为过失即可。(二)复数的注意义务所谓复数的注意义务,是指在实施具体行为活动时,所要求履行的是复数形式的注意义务。

三、单一的注意义务与复数的注意义务

根据具体行为活动中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数量是单一形式,还是复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刑法中的注意义务分为单一的注意义务与复数的注意义务。

(一)单一的注意义务

所谓单一的注意义务,是指在实施具体行为活动时,所要求履行的是单一形式的注意义务。一般来讲,这类注意义务主要出现在行为方式相对简单的,以单一行为人的行为活动为中心的领域中,且主要出现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即普通过失领域。例如,在将花盆置于阳台上时,一般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避免花盆滑落的注意义务,因此只要行为人注意将花盆放置于不会滑落的地方即可,而无需再进行其他注意行为。在违反单一形式的注意义务而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场合,只需将这一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认定为过失即可。

(二)复数的注意义务

所谓复数的注意义务,是指在实施具体行为活动时,所要求履行的是复数形式的注意义务。一般来讲,这类注意义务主要出现在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相对复杂的活动中,特别是某些业务活动领域中的注意义务,都具有复数注意义务的性质。例如,在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中,一般要求驾驶者在事前检查车况、在驾驶过程中保持精神集中、注意前方、遵守交通规则等一系列行车安全的注意义务。这些注意义务从形式上看,主要是由某个行为人的一系列注意活动或者注意意思所构成。要顺利完成上述活动,单一行为人必须充分履行上述诸项注意义务。行为人先后或者同时违反了数个注意义务而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场合,就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相竞合的问题,例如,行为人严重超载并超速驾驶,同时未注意红色信号灯进入十字路口,而与其他车辆相撞的场合,究竟以哪一个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来认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刑法理论颇有争议。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在“注意义务违反的竞合问题”一节中展开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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