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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我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的规定,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删除是指利用删除命令、格式化命令等进行操作,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全部或一部分删去,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原有的应用程序灭失。增加是指将非法的应用程序植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第三节 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

一、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的概念

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执行某个功能或功能组合的一套指令。计算机的工作原理是:首先,计算机执行程序,或称计算机读取程序;然后,按程序规定的步骤,执行任务。当计算机的应用程序遭到破坏时,往往会给计算机户带来严重损害。因此,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的规定,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二、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可分为两大类: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出于某种目的而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计算机应用程序是指操作系统程序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设计、编写的、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程序,它通常是数据的一种使用方式、操作方法或检测工具。[29]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删除是指利用删除命令、格式化命令等进行操作,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全部或一部分删去,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原有的应用程序灭失。修改是指对应用程序进行非法改动,如对处理数据的应用程序进行修改,从而导致应用程序无法正常工作,致使计算机对数据信息做出错误的处理,进而得出错误结论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增加是指将非法的应用程序植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三、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的刑罚适用

依照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破坏计算机应用程序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在主观罪过、行为方式上存在某些相同之处,但也存在以下区别:(1)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后者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针对的主要是系统程序。(2)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危害行为表现为对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删除、修改和增加的操作,后者除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外,还表现为干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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