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学的革命与革命的信息法学

法学的革命与革命的信息法学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序 法学的革命与革命的信息法学自我致力于信息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的研究以来,就一直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按法学的标准审视和划分由技术引起的法学新兴领域?

序 法学的革命与革命的信息法学

自我致力于信息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的研究以来,就一直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按法学的标准审视和划分由技术引起的法学新兴领域?它们到底是传统法开疆拓土的新领域,还是新的学科?如果这些新兴的领域最终发展成为了新的学科,是不是意味着法学领域的重大变革?在信息技术引起的新学科内部,该如何划分它们(信息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的界限才是科学的?它们的内部构造和特征分别是什么?这些问题纠结在一起,长期在我脑海中翻腾。今天呈现给大家的是这一思想过程的一部分结果,即对信息法的界定。

事实上,从信息法最终登上法学的舞台来看,这段并不长的历史可以称为传统法学的革命史。阐明信息法学各种基本问题的意义在于:按法学标准构筑科学的信息法学科,将我国社会信息化转型过程中解决产生于“信息”之上的问题的法律思路加以系统化,形成促进中国社会信息化转型所需要的信息法学理论体系。实现这一愿望的第一步,是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科学界定法律意义上的信息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围绕信息关系构建科学的信息法体系,使信息法从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法学范畴(包括知识产权法、传媒法和电信法甚至信息政策)回归自身,立足于“信息”这个基点。这正如将经济法由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限定为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方法论一样。这个过程,是对信息法的认识逐渐清晰和加深的过程,也是积累量变到质变的信息法学本身的革命过程。

本书根据中国社会信息化的实践需要,参酌国外信息化转型过程中的立法和理论,把人们对信息的法律认识系统化,从而走向科学化。这是我的出发点,也是我的研究目标,在进行这个尝试性的研究过程中,我始终以如何构筑一个最符合中国社会信息化转型需要为基调的,并有利于维护中国法学传统和能应用于法律实践的信息法基本理论为己任。本书因篇幅所限,仅对我视野中的信息法学的原理部分做了体系化阐释,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都是如此。而本书的展开,不仅仅是单纯地进行理论的抽象和创造,而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尽可能多地以国内外的具体立法和原理为支撑,从而“创造”符合大陆法系传统的信息法基本理论。

本人识短学浅,恳请前辈方家指正。

齐爱民

于重庆沙坪坝

2010年6月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