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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电子商务的历史考察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WTO规制电子商务的历史考察WTO框架下正在谈判与形成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大致通过下列三种方式:1.信息技术产品协议:1997年正式生效的ITA,向所有WTO成员方或非成员方开放。1998年9月,WTO总理事会采纳了“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总理事会授权四个相关WTO分支机构就电子商务所涉问题进行研究。在这一轮谈判中,电子商务并不是一致同意的谈判议题。

二、WTO规制电子商务的历史考察

WTO框架下正在谈判与形成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大致通过下列三种方式:

1.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1997年正式生效的ITA,向所有WTO成员方或非成员方开放。通过该协定,缔约方承诺削减ITA指定列表上的产品关税

2.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正式形成于1998年的WTO部长级会议。这个工作计划很大程度上是WTO成员审查有关WTO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问题的探索过程。

3.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后文简称DDA)。2001年签署的多哈宣言承诺处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它为在WTO框架里讨论电子商务议题提供了又一个机会。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时,电子商务的议题才刚开始浮现,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时机尚未成熟。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议题,最早出现在1996年WTO第一届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信息技术贸易的部长宣言”,又称“信息技术协议”(ITA),旨在为一系列对于电子商务至关重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在2000年前的贸易自由化提供一个框架。[13]

1998年在日内瓦举行的WTO第二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宣言授权总理事会建立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审查全球电子商务中与贸易相关议题,探索现存WTO协定与电子商务的关系。1998年9月,WTO总理事会采纳了“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总理事会授权四个相关WTO分支机构就电子商务所涉问题进行研究。而且,总理事会规定了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理事会、贸易与发展理事会各自分别研究的特定议题。到1999年7月,这项工作大多完成,并向总理事会提交了报告。

WTO下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日内瓦部长会议到西雅图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具体的成果,对未来的工作也缺乏确定性安排。第二阶段,从西雅图会议到多哈会议,决定延展该工作计划并继续保持免征关税的做法。第三阶段,从多哈会议到坎昆部长级会议,WTO成员未能就电子商务达成任何实质决定。缺乏就免征关税问题正式的决定使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确定。第四阶段,从坎昆会议到香港会议,成员方同意对电子商务工作计划重新注入活力,同意目前就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机构安排;认为“工作计划下议题的审查是不完全的”;宣布继续目前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直到下次部长级会议。[14]

通过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成员们就WTO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问题开始了范围广泛而有益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在它最初的使命——确定存在的问题和探索所需的行动方面是成功的。但是,总理事会和各理事会在数字产品分类和如何构建工作计划的相关程序问题上陷入泥沼而不能进展,阻碍了成员国深入探讨更重要的其他问题。考虑到GATT与GATS法律框架适用于电子商务的不确定性,谈判方不能在与数字产品相关的其他议题上取得进展。

况且,理论上各理事会没有权力来填补目前WTO协定中的法律漏洞,因为理事会的特别会议并不是贸易谈判;它也没有权力来广泛解释现存WTO的协定。因而理事会达成的讨论结论怎样转化成具体的行动并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WTO体制内电子商务规则的演进是分散的过程。各理事会从不同的视角来探索WTO下对电子商务的规制。而鉴于电子商务的诸多问题具有跨理事会管辖范围的性质,各理事会所进行的分散讨论很难转变成正式的协议或共同立场。

2001年WTO成员们一致同意发起的多哈发展议程,包含了新一轮的全球贸易谈判。这些谈判原定不迟于2005年1月结束,但一再延期。在这一轮谈判中,电子商务并不是一致同意的谈判议题。根据多哈宣言,WTO成员方不会谈判电子商务协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会在谈判中讨论。相反,电子商务的问题会在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谈判、服务谈判和对TRIPS协议的审查中再次谈到(见表一)。这样,DDA提供了一个解决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面临障碍的新引擎。

表一多哈宣言中电子商务的谈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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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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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Doha Declaration Paras 1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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