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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货物适用税率什么时候改为13%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内容的法律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实体法律规范在税收立法中也是最为大量、最为全面的部分,从而构成了十分庞杂的税收实体法律体系。目前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目的税法和资源税法。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内容的法律规范。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实体法律规范在税收立法中也是最为大量、最为全面的部分,从而构成了十分庞杂的税收实体法律体系。目前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目的税法和资源税法。由于流转税和所得税一般都是各国的主体税种,在税收实体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一国的主要财政收入,因此,下面将主要介绍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

一、流转税法

流转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或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流转额或劳务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在我国整个税法体系中,流转税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由于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和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功能,因而在国际上受到广泛推崇。自1954年法国首先开征增值税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10多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我国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同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而在我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对某些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简化计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①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基本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遵循中性和简便原则,结合本国实际加以设计的,主要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①农业产品;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照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的规定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3)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货物,为报关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即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的也称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输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采取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直接计算增值税,不再采取税款抵扣办法,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由于我国增值税采取价外税的形式,进口的应税货物在进口前没有在我国履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存在已税因素扣除的问题,因此对进口的应税货物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款。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5.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

(二)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而在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共设置13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其中: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实行定额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复合税率;其余消费品实行比例税率,最低的税率为3%,最高的税率为45%。

我国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办法计算征收,这主要是根据征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考虑的。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而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宜实行定额征收的消费品,尽量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

1.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款项。

2.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消费税除出口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可免征消费税外,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免征消费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①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②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三)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具有征税范围广、税赋均衡、税收收入比较稳妥可靠的特点。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原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进行了调整,从而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征收手续。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税目是按行业类别设置的,共规定了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为四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四)关税法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实质属于消费税。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但各国一般主要征收进口关税,且以对进口货物征税为主,因为进口关税对跨国经济和本国经济的发展影响都比较大。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我国有关关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1992年3月第二次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及1987年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即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即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的持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自2002年1月1日起,进口关税税率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共四档税率。出口关税税率设有普通和优惠之分,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自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生漆、生丝等14种商品的出口关税,继续保留了鳗鱼苗等35种商品的出口关税。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关税制度的改革,抑制国外低价倾销,保护民族工业,我国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1)从价税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最普遍的关税计征方法,它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对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仍同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及货样;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另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关税。

二、所得税法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而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其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纳税人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为了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还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②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种,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相比在很多方面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性,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税收管辖权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定。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此,在我国建立了专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当然,由于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这样就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也妨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两税合并统一势在必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另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税负适当从轻的原则,并区别所得的不同形态,采取了不同的比例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用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具体为: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季度应预缴所得税税额=全年计划利润额×1/4×企业所得税税率

季度应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季度预缴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抵免税额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外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汇算清缴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季度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年终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鼓励生产性投资的税收优惠;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重要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以及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

(三)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分别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作了三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其扣除标准也不同。各应税项目的扣除标准如下: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16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⑤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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