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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与特点日本也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其发展速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快得惊人。日本在重视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特别是知识经济的落后造成经济长期低迷,致使日本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求经济复苏的国家战略。2002年6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了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二、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日本也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其发展速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快得惊人。这其中有没有其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呢?它对于知识产权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一)日本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情况

日本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也是世界上比较完善的、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实施、管理机构。日本1985年制定了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1970年颁发了现行的著作权法。此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种苗法。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其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是朝着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方向发展的,并且注重调整,以新技术促进其本国经济的发展。日本在重视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特别是知识经济的落后造成经济长期低迷,致使日本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求经济复苏的国家战略。2002年6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了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大纲立足于实现知识产权立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及人才培养四个领域,推进相应的战略。

1.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1)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中的知识产权创造。曾经被称作“象牙塔”的大学必须转变成自身创造知识产权的体制。在大学里,即使创造了优秀的发明成果,也没有使成果专利化并应用于社会的体制。而且,教师对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对成果的社会转化漠不关心。由于资金的制约,企业自费的基础研究难以开展。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越来越希望实现与获得基本专利相关的革新性突破,并创造新技术和新产业。因此,它们必须开展世界水平的研发,准备用于更快创造出知识产权的环境,并确立使研发成果专利化并适用于社会的体制。

(2)企业中的战略知识产权的创造、获得和管理。日本企业申请的专利在世界上最多,但与欧美相比,日本倾向于在国内申请,向国外申请的比例较低。特别是生命科学等尖端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被看做是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但日本在质和量上都还不够。就日本企业而言,首要任务是如何应对今后的全球竞争。企业应该鼓励发明创造并在世界上确立其专利权,同时政府要进行环境整治,以便完善日本版权的技术转移制度。

(3)创造性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给予他们各种鼓励,使其尽快脱颖而出。

2.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迅速准确的专利审查和审判。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加是全世界的趋势,世界各国的专利部门都在整备审查体制,但由于审查期限长,权利的成立和行使可能受到影响。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在进行准确且稳定的权利设定的同时,务必使审查期限符合国际水准。因此,首要的是实施最低限度的、毫不逊色于国际水平的、迅速且准确的审查,进一步提高效率,同时采取包括整治审查体制在内的综合性对策。而且为了避免重复审查,各国致力于审查合作,并通过在国际上协调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标准实现相互认可,从而建立世界专利体制。关于审判制度,为了通过公示迅速且准确的判决,减轻处理纠纷的负担,政府必须推进制度方面以及实施体制的彻底改革。

(2)妥善保护著作权。关于著作权制度,应该讨论基于互联网普及的保护方面。数字信息今后会成为极其重要的财产,但是其最大特点是可以非常容易且低成本地复制和改变。因此,即使拥有权利,由于信息的使用者过多,在现实生活中也很难行使权利,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确保权利行使的实效性成为一大课题。今后,应该开发有效的安全技术,完善诉讼制度,建立顺利解决权利问题的合同制度等,以建立妥善保护数字内容的系统。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大大损伤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对于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应加强民事裁决措施,并引入惩罚制度,同时要兼顾抑制人才流动的后果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4)加强相关纠纷处理的基础。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最终的处理机构是裁判所。因此,为了迅速解决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专业技术事宜,应该尽全力完善审理手续和体制。

(5)加强海外保护。今后日本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实现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国际市场上的技术、设计、品牌的仿造,或音乐、电影、广播节目、游戏软件的非法复制。此时,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行使《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认可的权利,对侵权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得力措施。

3.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1)推进知识产权在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中的应用。2005年以来,虽然日本大学的专利申请和获得件数大幅增加,但大学技术的许可数仅为美国的1%,大学专利获得件数一直是美国的5%左右,因此必须大规模地改革大学的知识产权。为了能使大学产生优秀的发明,以其知识产权为基础建立具有活力的风险贸易,创立应用尖端技术的竞争力强的新产业,政府必须与技术许可办公室合作。从2003年至今,在全国数十所公立、私立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本部”,以加强知识产权的获得和应用体制。在大学自身改革的同时,还必须果断地改变大学周边的环境。

(2)知识产权的评价和应用。当今企业价值评价的对象,正在向财务报表上未列出的“无形资产”转移,特别是知识产权所占比例较高。但在经营者中,只要不发生诉讼等纷争,很少有人关心专利和著作等知识产权。因此,改变这种轻视知识产权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大企业要积极公开自己未应用的专利,通过中小企业来促进应用。必须整治知识产权流通的环境。另外,金融机构也不是单纯地用土地、设备等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有形资产来评价企业价值,而应积极提供确保知识产权所需的资金。为此,必须尽快确立合理评价知识产权的方法。

4.人才培养

要实现知识产权立国,除培养创造知识产权的人才之外,首要任务是培养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化、纠纷处理、知识产权许可等高级专业服务的专家。为了培养擅长知识产权的法律界人士,必须以知识产权作为依据,加强贸易领域里的各种法律教育。

(二)日本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是一个资源缺乏、面积小而人口多的国家。日本政府一百多年来非常注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引进、吸收欧美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这是战后日本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关键因素之一。

1.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

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行政部门则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日本通产省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等工业产权法律的实施管理工作。通产省下设机构庞大、设备先进的特许厅,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授权和批准工作。特许厅每年受理50多万件专利和商标申请,为了完成对申请的审查授权工作,五个审查部配备了1 265个审查员,申诉部有383名审理申诉的审查官(相当于我国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其审查员),另有800多人负责受理、收费、流程管理工作。为了方便和加快申请的审查速度,保证发明专利申请在1~2年内授权,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在8~12个月内授权,复审和无效申诉案件在一年内审结,特许厅正在推行“无纸计划”,即申请人利用电子邮件向特许厅提出申请,审查员利用计算机检索已有对比文件和审查是否应予授权;申诉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开庭审理有关申诉案件。通过加快审查速度,使发明创造较快地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促进了先进技术在日本的推广应用。特许厅数据库的大量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企业科研单位、代理机构等传送,促进先进技术的普及。特许厅还重视对专利技术应用情况的研究分析,注重向日本中、小型企业推广先进、实用的专利技术。

战后日本的发展,许多方面是通过改良技术来实现的,故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比较多,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则越来越重视发明,以重大发明技术促进工业的发展。日本较早地采用专利制度对发明进行保护。专利申请是通过专利代理人向特许厅申请,以保障申请质量。日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很多,仅大阪市就有十多家。日本的文部省负责管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协会、音乐著作权保护协会、艺能实演家团体,协议会、私自录音补偿金管理协会等。参加这些协会的会员是日本和外国的著作权企业法人、作家和艺术家,各协会以著作权法等为武器,保护其会员的知识产权,协助会员调查收集侵权证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参与侵权纠纷的解决,接受法院委托提供鉴定意见。

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2.日本企业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武田药品工业、松下电器产品、JR西日本、富士通沼津工场等大型企业共同的特点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在企业内部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后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应用、实施、转让等。为了鼓励企业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已有二百多年历史的武田药品工业是日本最大的制药企业,有职工9000多人,年销售收入7000亿日元,其专利申请量居世界制药企业之首,拥有1000件发明专利,每年申请量达到50~60件之多。该企业设立了知识产权部,有60人从事专利申请、调查、诉讼等工作,力量强,阵容大。每年投入销售收入5%左右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将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并注意对新药品采取的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综合保护,取得良好的效果。

松下电器产业建立了设备先进的研究开发中心,并设立了阵容强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986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250人,1997年已发展到450人。该企业已取得有效专利36 000件、商标18 000件。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是公司本部、分公司均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总经理、经理为第一负责人;还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国外机构,负责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相对稳定,力量逐年增加,有力地促进了该企业稳步发展。该企业还制定了21世纪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原日本铁路运输集团分为六个客运企业和一个货运企业,JR西日本是其中的一个客运公司。该公司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其研制成功的JR500型机车时速达300公里,现已投入运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与他们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有着极大关系。2006年以后,该公司计划将其高速机车技术向国外转让,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特点

1.政府和大企业主导。“知识财产战略会议”是日本实施“知识财产立国”的指导机构,由首相、文部科学省、经产省、外务省、法务省等政府部门和律师、经济团体、企业、大学等共同组成。

2.保护的重点是发动机等汽车核心零部件、音像制品、种子、软件设计、创意等优势产业的技术及无形资产。

3.强调WTO规则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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