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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责任竞合及其处理一、责任竞合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因(一)概念、特点广义上的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它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2.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七节 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一、责任竞合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因

(一)概念、特点

广义上的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它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本节只讨论《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称之为狭义上的责任竞合,即《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我们将其表述为:由于违约行为的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并发生冲突的现象。这种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

1.责任竞合是因违约行为而产生。这是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如无违约行为便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2.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仅违约行为就同时触犯了两个法律规定,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既可认定为违约责任,还可认定为侵权责任。

3.责任竞合产生请求权,但仅是一种选择权。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是冲突的,权利人不能同时向违约人也是侵权人同时提出请求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而是只能选择一种提出请求。但当权利人先行使的请求权未实现,而另一种请求权并未因时效而消灭时,则权利人仍可依法行使另一种请求权。

(二)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

违约行为导致责任竞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和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2.侵权行为同时属于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同时造成侵权的后果。如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驾驶人员为报复某乘客,故意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既是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又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3.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竞合。即违约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将两种责任纳入一起,造成责任竞合,如产品责任。

二、责任竞合的处理

所谓责任竞合的处理,其实质就是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未违约方)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违约人(侵权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按《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受害人(未违约方或称权利人)首先享有请求的选择权,即向违约方主张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并用。但如上所述,如受害人行使一种请求权未得以实现,可以依法继续行使另一种请求权。其次,实践中,受害人应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免责条件、诉讼时效、管辖等方面的不同法律规定,选择更有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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